電大的行政管理論文範文
建設社會主義行政管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電大行政管理論文範文,大家快來跟小編一起欣賞吧。
電大行政管理論文範文篇一
論水利行政管理
摘要: 水利行政管理是行政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 也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文章明確提出了水利行政管理的定義, 重點分析了水利行政管理的內涵, 對水利行政管理的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
關鍵詞: 水利行政管理 定義 內涵
中圖分類號: TV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水利行政管理”的提法頗具中國特色, 因為“水利”一詞源於中國, 在西方國家中, 沒有與“水利”一詞相對應的詞彙, 一般使用“hydraulic engineering”或“water conservancy”。隨著對水資源作為一種寶貴資源的深入認識, 又稱作“water resources”, 其含義包括水資源的開發與管理 。在國內, 涉水事務的行政管理, 多數學者稱之為“水資源行政管理”或“水行政管理”, 雖然意義相近, 但“水利行政管理”的提法則相對較為少見。為彰顯中國特色, 傳承歷史傳統, 我們認為在我國使用“水利行政管理”的提法更為恰當。通過對建國以來水利行政管理活動的深入分析, 我們認為水利行政管理是指國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務員, 依據憲法和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運用國家法定的權力, 在國務院賦予的水利行政管理職能範圍內, 綜合採用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或措施, 對與水利有關的各種社會公共事務所進行的一系列組織和管理活動。也是政府對社會各領域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 是各級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 是當代政府不可或缺的社會職能, 是其他社會機構無法替代的公共行為。我們認為, 水利行政管理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 水利行政管理的主客體
1.1 水利行政管理的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明確規定: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由此可見, 國家各級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被政府授權依法行使水利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 其管理行為是國家意志和利益的體現。因此, 水利行政管理是各級政府的職責之一, 是政府一項不可或缺的社會職能。
1.2 水利行政管理的客體
客體即物件, 行政管理的客體包括國家事務、社會公共事務以及政府事務。相比行政管理的客體範圍, 水利行政管理的客體範圍要狹窄的多, 其客體是與水利有關的社會公共事務, 包括有水利行為活動的一切組織和個人。
2 水利行政管理的範圍與職能
2.1 水利行政管理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明確規定: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 防治水害, 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其範圍包括對水資源進行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以及防治水害、興建水利工程等所涉及的一切水利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
2.2 水利行政管理的職能
水利行政管理職能是水利行政管理主體依法對與水利有關的各種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所承擔的職責和所具有的功能及作用。它對水利行政管理的組織設定、決策執行、監督機制等各個方面具有重要影響。水利行政管理作為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職能要求和行政管理一樣, 既不能“越位”, 也不能“ 缺位”。水利行政管理的基本職能包括巨集觀指導、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提供社會服務四大方面。其目標是為了不斷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 強化全民的節水意識, 加強水利建設與自然的協調, 實現從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 從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的歷史轉變, 最終實現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3 水利行政管理的特點
3.1 服務性
現代社會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組織社會經濟活動和管理社會公共事務。水利行政管理作為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 其主體是國家, 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統一行使水利行政管理職能,其肩負著水利方面的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職責, 從事著包括水源保護、水質測定、水資源利用規劃、水價調控、水利工程管理與監督、水環境檢測以及保持水生態平衡, 協調人水關係等眾多與水有關的社會服務職能。除此之外, 水利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社會主義制度下, 扮演著“人民公僕”的角色, 其服務性特點顯而易見。
3.2 流域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12 條明確規定: 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流域管理機構, 在所管轄的範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由此可可見, 水利行政管理具有明顯的流域性管理特徵。
3.3 綜合性
水利行政管理是水資源學、水科學、水環境學與管理學、行政學、經濟學、社會學交叉滲透的產物, 是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交匯, 具有高度的綜合性, 主要表現為物件與內容的綜合性和管理手段的綜合性等。
3.4 參與性
這裡的參與主要是指公眾參與水資源管理的活動。有效的水利行政管理應該是國家權力向社會迴歸, 其過程是一個***的過程, 表現為國家與社會或者說政府與公眾之間的良好合作。從全社會來看, 有效的水利行政管理離不開政府, 更離不開公眾。水源、水環境的保護, 水資源的高效、節約利用, 水利監察等都需要全體人民的積極響應和參與, 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行的, 政府畢竟是有限政府, 不是全能政府。沒有公眾的參與, 至多隻有有效的水行政, 而不會有有效的水管理。
4 水利行政管理的手段
4.1 管制手段
管制手段是一種傳統的水利行政管理手段, 是行政手段與法律手段的結合使用, 目前仍廣泛應用於各國的水利行政管理領域。其具體涵義是水利行政管理組織利用法律賦予的行政權力, 以行政命令或法規條例的形式對各種水資源活動進行直接干預, 將行為主體、行為方式、產生後果等限制在一定的時間、空間範圍內或一定的標準之內 。其具體手段包括計劃、許可、監察、禁止、制定標準、審查登記等形式。
4.2 經濟手段
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價格、稅收、產權等經濟槓桿對各種與水資源相關的活動產生間接的激勵或限制, 以實現預定的行政管理目標。經濟手段也就是通常所採用的內部激勵機制, 包括建立產權、徵收水資源費、排汙費、押金制度、價格管制、可交易水權、排汙許可權市場等。
4.3 技術手段
技術手段是水利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為水利行政部門進行科學判斷和決策提供依據。水利工程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建設與監測, 水質的監測, 水文資訊的採集與管理, 水資源價格的科學制定以及水資源資訊化管理等都需要通過技術手段加以驗證和實現。水利行政部門通過制定相關技術標準, 予以規範水利事業中的技術行為。2001 年5 月8 日, 水利部組織編制的5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6正式實施, 其中水利技術標準共615 項, 其中國家標準113 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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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姜文來, 唐曲, 雷波. 水資源管理學導論[M].北京: 化學工業出版社, 2005: 223~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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