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答案詳解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公共基礎法律知識是參加公選領導考試的重要知識點,多做習題訓練是複習備考的關鍵,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詳解,供考生提高練習。

  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

  1.撤銷權屬於*** ***。

  A.支配權 B.請求權 C.形成權 D.抗辯權

  2.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應發生在訴訟期間的最後*** ***。

  A.1個月內 B.2個月內 C.3個月內 D.6個月內

  3.甲、乙、丙各出資5萬元合夥經營一餐館。經營期間丙提出退夥,並宣告放棄一切合夥權利,也不承擔合夥債務,甲.乙均同意。丙退夥後,對退夥前的合夥債務,應*** ***。

  A.不承擔責任 B.承擔連帶責任

  C.承擔按份責任 D.承擔有限責任

  4.下列選項中,屬於雙方法律行為的是*** ***。

  A.追認 B.立遺囑 C.撤銷 D.買賣

  5.甲與乙簽訂了一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果甲父死亡,則甲將房屋賣給乙。該合同屬於*** ***。

  A.附延緩條件的合同 B.附解除條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終期的合同

  :

  1.【答案】C。

  詳解:民事權利的分類: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抵銷權等都屬於形成權。故本題選C。

  2.【答案】D。

  詳解: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至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法定的客觀事由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暫時停止訴訟時效的計算,待阻礙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繼續進行的制度。故本題選D。

  3.【答案】B。

  詳解:***《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3條規定,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推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故本題選B。

  4.【答案】D。

  詳解:事法律行為的分類:雙方法律行為,又稱雙方行為,是由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其特點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具有相對性,最典型的雙方法律行為是合同。故本題選D。

  5.【答案】A。

  詳解:停止條件,又稱延緩條件,是指關係法律行為效力發生的條件。附停止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但不發生效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處於停止的狀態,一直延緩到條件成就時才發生効力;若條件不成就,則該法律行為失去效力。本題為附延緩期限的合同,合同已成立,但需待“甲父死亡”這一期限到來時,合同才生效。故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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