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月工資核算公式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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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規定應該是按A方法結算,根據國家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企業應使用公佈的“制度工作日”來計算加班工資;使用“當月計薪日”來計算假期的扣發工資額,所謂“計薪日”就是在日曆上勞動者本人當月應該上班的天數。 這種方法是國家公認的,仲裁、法院也使用此方法來確定加班工資和病假、事假工資。所以企業採用這種方法最保險,也不容易引起爭議。勞動者如果覺得企業自創的工資計算方式侵犯了本人權益,有權要求企業按上述方法重新計發。

  日工資

  是指當月的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勞動保障部於2008年1月10日公佈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即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專案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加班費計算案例:

  小王每月工資3000元,春節7天都在加班,那麼加班費計算如下:

  前3天為法定節假日,每天加班費為3000÷21.75×300%;

  後4天為雙休日調整的,公司可安排補休,無法補休的,每天加班費為3000÷21.75×200%;

  以上兩項總計:3000÷21.75×300%×3+3000÷21.75×200%×4=2344.83元

  本月如無其他加班,工資總計:2344.83+3000=5344.83元

  加班費只與“制度計薪日”或日工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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