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小區裝修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為加強物業小區裝修的管理和監督,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裝修範圍

  室內裝修,只限於房屋本體單元內的自用部位***門窗框以內***。

  2、裝修時間

  2.1裝修時間:自開工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2.2作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

  2.3拆打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週六、日不得拆打***;

  2.4重大節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

  如需超時加班工作,必須到管理處填寫《裝修加班申請表》,管理處批准後方可加班。如未經管理處批准擅自加班,管理處有權對其進行停工、停電、停水處理。管理處有權停止一切產生噪音、震盪、強烈氣味或對其他業主戶造成滋擾的工程。如有此類工程需在管理處指定時間進行。

  3、裝修申請與施工

  3.1開工申報:須辦裝修申請手續,自覺接受管理處及其它有關部門對工程的監管。

  3.2施工必須辦理如下手續:

  3.2.1辦理裝修許可證;

  3.2.2辦理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

  3.2.3辦理材料出入放行證;

  3.2.4施工人員工必須掛出入卡施工,接受施工現場管理;

  3.2.5垃圾及時清運,否則代理清運,費用由使用者或施工隊承擔;

  3.2.6裝修期控制在三個月內完成;

  3.2.7辦理動火作業申請與臨時用電申請

  4、裝修押金

  4.1業戶和施工單位辦理開工申報登記時,應分別向物業管理單位交納1000元裝修保證金。

  4.2裝修工程完工後,經物業管理處驗收,如有違章裝修或滲、漏、堵、損壞等情況,按責任照價賠償。賠償費用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多退少補;如無違章裝修行為,即在裝修驗收後十日內退還裝修保證金。

  5、納稅***根據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按委託代徵裝修稅,稅率按各地稅務局統一標準代徵。

  6、驗收

  6.1完工後及時通知管理處進行施工現場驗收;

  6.2交回施工卡;

  6.3按照跟蹤情況十日內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根據規定施工單位負責裝修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為一年,自裝修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

  7、裝修垃圾

  裝修垃圾及泥頭等物料都應放在業戶單元內。在本物業公共地方絕對不充許擺放任何物料。管理處會指定地方做裝修臨時垃圾站。業戶安排將垃圾等物件袋裝並按管理處指定的路線、時間清運到裝修臨時垃圾站。

  8、裝修用電

  8.1如需動使用者外電源,請業戶、施工單位自行解決。

  8.2如需動使用者外電源時,請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

  8.3施工前,裝修施工單位或業戶根據施工專案和用電量大小,向管理處申報《臨時用電申請表》。

  8.4《臨時用電申請表》中,應列明所使用電動裝置的名稱、功率和數量。

  8.5管理處派專業人員對其機械電氣裝置進行檢查核實。

  8.6申請人或施工單位必須提供操作人員的上崗證影印件,操作人員每人一證,填報無證操作人員,管理處一律不予批准申請。

  8.7凡施工單位使用的電動裝置、工具及電源線等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規定和安全要求。

  8.8臨時用電申請獲得批准後,須在管理處專業人員指定的地點接線,並安裝漏電保護並關、電度表、施工配電盤***箱***。

  8.9電動工具、臨時照明線路應使用合格插頭插座。

  9、裝修守則

  9.1裝修期間,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常駐裝修單元內負責工程進度及聯絡事宜。

  9.2所有裝修人員進入本物業區域工作時,必須佩戴“出入證”***無證將禁止進入本小區***,並服從管理處人員的檢查、指揮。

  9.3裝修人員進出、搬運貨物必須按管理處指定之線路、電梯及時間進行。

  9.4保持公共地方、公共設施清潔及完好,如有弄髒及損壞者,裝修隊須負責修復/賠償。

  9.5嚴格執行消防規定,小心防火,如需動火需到管理處辦理《動火申請》。獲批准後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9.6每日工作完畢,請關好裝修單元的門窗、水電、煤氣等開關方可離開。

  9.7違約責任。

  9.7.1禁止將雜物等廢料倒入廁渠或水渠內,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損壞,裝修隊負責修復/賠償。

  9.7.2不得在本物業區域內賭博、遊蕩、滋擾他人或徹夜逗留。

  9.7.3管理人員有權進裝修單元進行檢查。

  9.7.4所有裝修材料須是非燃性或阻燃性。

  9.7.5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鎢燈,照明燈具須遠離放置易燃品的地方。

  9.7.6施工現場禁止吸菸。

  10、裝修實施細則

  10.1在裝修過程當中,嚴禁下列行為:

  10.1.1嚴禁改變房屋承重結構。

  10.1.2嚴禁在承重牆上空洞,拆除連線陽臺的牆面、門窗。

  10.1.3嚴禁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牆、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鋪設大理石地板等。

  10.1.4嚴禁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牆內側及排煙管道,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

  10.1.5嚴禁破壞或者拆改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

  10.1.6嚴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

  10.1.7外門窗不得隨意改動。

  10.1.8空調安裝應到管理處申報,並按入夥時發放的《空調安裝管理規定》安裝。

  10.1.9禁止改變小區外貌及在室外加建任何物體。

  10.1.10不得隨意改移安保對講及公共天線插座位置或干擾其系統,若需改動位置時,須先得到管理處同意。

  10.1.11商業招牌或標識安裝應首先得到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報管理處審批,在不影響業戶的正常生活並得到管理處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安裝。

  10.1.12私自改動或損壞上下水***氣***主管道、消防設施***含進戶防火門***、電視通訊系統、智慧監控系統管線、對講裝置、開關箱***含開關箱***以外的供電線路、屋面防水隔熱層;

  10.1.13擅自改動、暗藏燃氣管道設施,確需改動的,應提前一個周向供氣單位提出申請,由供氣單位組織實施;

  10.1.14將雨水管道用於生活汙水的排放;

  10.1.15裝修施工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按有關規範進行,禁止野蠻施工;

  10.1.16其它違章裝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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