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什麼官最大
對於德國屬於會議制的國家,那麼真正的權利是掌握在誰的手中,誰才是的真正大的官呢,讓我們網站的小編來為大家解除疑惑,真正去認識德國制度下的權力結構。
元首和的區別
代表每個國家的職務是國家元首,國家元首一般都是榮譽性和象徵性的職務,而每個國家的行政權力都是由政府和政府首腦行使。那麼,所謂的總統制,指的就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為同一個人,比如美國;所謂的議會制,則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不是同一個人,比如德國英國。如果一個國家即有總統***或國王***又有,那麼一般情況下都是行使權力。當然,法國有點例外,法國有,但行政權卻是掌握在總統手中,只是起輔佐作用。另外,中東的阿拉伯國家實行的是君主制或君主議會二元制,也是比較特殊的情況。德國自1949年起是一個採用議會民主的聯邦制國家
德國的制度
德國是議會內閣制國家,***Bundeskanzler***是德國聯邦的政府首腦。往往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如果是實際權利的大,德國的行政權歸政府首腦——。
德國的國家元首是聯邦總統***Bundespr??sident***,任期5年,由聯邦大會***Bundesversammlung***間接選舉產生。聯邦大會由聯邦議會***Bundestag***議員以及同樣數目的各州代表組成,專門選舉國家的元首。總統的權利受到限制,其角色大部分都是象徵性的。
政治制度的分類
除君主跟共產兩個體制外,地球上的國家大多分成底下三個政治制度:
一.內閣制:
又稱議會制,以內閣作為行政與立法間橋樑的政府體制.英國為代表國家.
1.行政權和立法權的關係-融合
a.閣揆經國會同意,且身兼議員
b.閣員須身兼議員
c.內閣可對國會提出法案
d.有質詢制度
2.國家元首是否等於行政最高首長,而其各自產生的方式為何-
a.元首不等於首長
b.元首由各方式產生,如世襲
c.首長由國會多數黨選舉產生,為多數黨的領袖
3.行政權和立法權的制衡機制-倒閣權與國會解散制度
4.政治責任的歸屬方式-"副署制度",國家法案的公佈除元首外,還要有內閣作第二次簽署,並集體負責任.
二.總統制:
行政權與立法權分開的政治制度,並且分別都由人民所選舉產生互相對立.美國為代表國家.
1.行政權和立法權的關係-分立
a.總統民選產生,不能身兼國會議員
b.閣員也不能身兼議員
c.內閣不能提法案
d.沒有質詢制度,但是有"聽證制度"
2.國家元首是否等於行政最高首長,而其各自產生的方式為何-元首就是最高首長,稱為總統,為人民直選
3.行政權和立法權的制衡機制-複議.反覆議
4.政治責任的歸屬方式-無副署制度,法案由元首公佈,其本身又是執行者,所以自負責任.
三、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 system***
指總統經由直選產生,而及內閣系對國會負責,並將兩者結合於一的制度。根據此一定義,民主國家一共有七個合乎此一制度的例子,分別是:
***一***、 威瑪共和時期***1919--1933***的德國***
***二***、 奧地利
***三***、 冰島
***四***、 愛爾蘭
***五***、 葡萄牙
***六***、 芬蘭
***七***、 法國
總統制國家自然是總統最大,直接選舉產生總統,譬如美國,俄國
議會制國家的總統是個虛職,沒有實權,由議會選舉獲勝政黨的領導人出任組織內閣,譬如德國,以色列
所以德國聯邦總統是國家元首,名義上他最大,程式上也由他任命。
不過德國是議會內閣制國家,跟我國的***一樣只是虛位元首,真正的權利還是掌握在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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