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實習工作鑑定
法院是審判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的地方。那麼在法院實習的你要怎麼去寫呢?下面由本小編精心整理的,希望可以幫到你哦!
篇一
本人於xx月日至xx日在xx法院實習。在實習期間我認真工作,遵守上級指示。把在學校學到的理論和實踐想結合,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xx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採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佔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使用者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築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範。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於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築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准。
二:幾起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三:一收廢品公民訴長沙市公安局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本案案件由來: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從中南大學收購到的廢品時被廢品中摻雜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傷,經簽定為四級殘疾。事發報案後他將餘下雷管交給被告長沙市公安局分局,要求其查出該雷管出處,而被告稱無法查出雷管出處。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給予原告一個關於雷管出處的明確的書面結論。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瞭解,我感想頗多:表面看,原告是一個以收廢品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說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地加強,法治的思想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從深層次來看:一方面也正是因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不知道委託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給合議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為明顯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因為保衛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統的最基本行政職能,對於雷管這類嚴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請求,被告也應本著盡職盡責的態度查明其來源,消除安全隱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xx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篇二
通過這次實習,我對於法院的工作,對於那裡的工作人員有了一定的認同感,而這種認同感或許也就是司法改革中所強調的各類法律工作者所應具備的共同語言,是一種職業上的認同。
我想,實習的價值或許就在於此;一是經過這次的實習,自己除了感到需要注意上面所說的那些良好態度之外,還讓我感到法律職業素養之一--保密意識的重要性,畢竟法律工作的性質不同於其他工作,保密意識是一項基本的工作要求。
作為實習生,我也有遇到新鮮事物想與人分享的衝動,但也能慢慢適應那種“沉默是金”的感覺;
再就是與領導打交道一定要注意分寸和身份:這次實習中,我因了某些原因不得不跟著幾個書記員和法官,其實當你名義上“隸屬”某個合議庭時,千萬不要幫其他合議庭做太多事情,起碼不能影響到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對於這一點,我是很無奈的,畢竟我也很被動;
最後還是謙虛謹慎吧:無論是對法官還是對書記員,甚至只是對其他實習生,也不要太鋒芒畢露。自己沉默點,只要用心學,把握住關鍵的機會就行了。做人就得讓人感到沉穩踏實,太輕浮的人什麼樣的朋友都不會有。
法院的實習讓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剛開始的時候我以為法院裡的法官素質都很差,我現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麼的幼稚。
深入瞭解了,才知道了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無知,其實自己什麼都不懂,也深深體會到大到“黑髮不知勤學早,白首方悔讀書遲”的道理。
不出去闖闖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在法院實習,做錯了什麼事,法官和書記員都可以說你還是學生,可以原諒你,但當走上工作崗位後再出錯,就要承擔責任。
假如自己是法官,當在判決書上籤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意味著一種神聖的責任。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
實習,給我步向人生另一個階段上了一節悠長而充實的公開課,使我終生難忘。
篇三
20xx年7月15日,我們來到南匯區人民法院,法院政治部的領導接待了我們,對我們表示了熱烈的歡迎,並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實習生們認真聽取了領導們的講話,個個充滿熱情。
我被分配到了“速裁組”。“速裁組?第一次聽到這個名字哎!”這是我當時的第一反應。不過沒關係,我敢於挑戰新鮮事物,就這樣,我滿懷激情,正式開始了在南匯法院的實習生活······會議結束後,同學們都跟著各自庭的庭長去熟悉了工作環境。我被帶到了速裁組辦公室,與我的指導老師審判員張老師,書記員童老師見了面。
第一天的工作由此拉開了······午間休息時,還在想著“速裁組”這三字,突然腦子裡閃過“民事速裁”,這不就是嗎!民事速裁程式是將當事人之間的訴訟契約予以法律保護,並賦予該契約以國家強制力。民事速裁程式自始至終均反映著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法院在速裁程式中僅僅扮演一個引導者、詢問者角色。在引導過程中,儘量通過協調,達成雙方當事人在實體權利以及訴訟權利方面的各種合意,從而突破民事訴訟法普通程式、簡易程式規定的答辯期間等訴訟期間的硬性規定,靈活有效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訴訟糾紛,縮短了訴訟週期,提高了訴訟效率,降低了訴訟成本,有效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將案件各方當事人的損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想通了,感覺人也舒暢了,接下去的日子,不再茫然!
二、結案日的來臨······
實習的這一個月正好趕上南匯法院的結案日,加之下個月是南匯法院併入浦東法院,所以好多的交接工作,案件特別多。
排序、敲章、敲頁碼、打目錄、電腦結案、列印卷宗封面、裝定卷宗、塗漿糊、貼封條······到最後的歸檔,一份看似薄薄的簡單的卷宗,卻經過了那麼多的程式,足見其嚴謹性,卻也是一件機械化的工作,在機械中尋找快樂,在裝定了幾份卷宗後,根據其每個步驟的特點,想了個好聽的名字給它們,如,我把敲章、敲頁碼稱之為“內裝修”,把塗漿糊、貼封條稱之為“烤雞翅”等等。
結案日的來臨,就是我們每天都面對著堆積如山的案件,為忙碌的工作新增點樂趣,解除點無聊,這就是我面對忙碌的態度。忙碌中,我們尋找娛樂,實習的一個月,正值上海的酷暑,法院有時到下午2:30才上班,所以,約上三五好友及其他庭的同學,書記員姐姐請我們唱ktv。我們忙碌並快樂著······
三、離開時的不捨
即使很短暫,但是已經相處的有感情了!
一個月,很快!實習就這樣結束了,離開的時候很不捨!這一個月,通過實習,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一個月的實習,其中,有困惑,有感動,有迷茫也有反思。對一些現實中的案件與所學東西有較大的出入時,會困惑;面對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同事,面對每一個質樸渴望得到幫助的群眾,會感動;遇到社會上的一些不好的風氣,實實在在的去面對一些暴力案件,離婚案件時,心裡有一種說不出的難受和迷茫;而對於在實習期間關於純粹的法學理論及法律事務方面的問題,我又會積極的反思和總結。
作為一個將來的法律人,看著現實中的境況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將來的路,一方面,看著人們越來越強烈的法律意識甚至用法律來替代道德層面的問題,我很開心,而另一方面,我更痛苦。法律只是法律,在現實中很多問題還是要通過道德來約束,這樣可以讓當事人少受傷害,也可避免資源浪費。
短短的一個月,所學到的並不是一篇小結所能概括的,有一些東西還需要更深入更長久的思考和回味。
師範教育實習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