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為什麼要剃光頭
在生活中或者在虛構情節中,我們都知道犯人要剃光頭。這是為什麼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的原因,相信對你會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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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罪犯一入獄,監獄就給其剃光頭髮――這不僅是一種慣例,而且似乎還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必須要做的事,所以我從小到大所看到的那麼多的男性罪犯,無一例外都被剃了大光頭。對此,筆者也是司空見慣了,直到有一天,我的腦海裡突然冒出一個問號:監獄有權強行給罪犯剃光頭嗎?
前幾天,我目睹一群被押送轉移的男性罪犯,個個都是大光頭,和周圍人群精心梳理的時髦髮型形成了極其強烈的對比,當時我的心咯噔一下: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可罪犯為啥個個都剃了光頭?是出於自願,還是出於被迫?自願恐怕不可能,儘管留光頭也是一種另類時尚,但不會人人都喜歡;要是被迫,那麼監獄有強行給罪犯剃光頭的權利嗎?
翻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未見罪犯進監獄必須剃光頭髮的條款,也未見該法授予監獄給罪犯剃光頭的權力。該法倒是明確規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而強行剃光罪犯的頭髮,顯然是對罪犯的一種侮辱。在現代法治社會,對私權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對公權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監獄強行剃光罪犯的頭髮,並沒有法律依據,往輕裡說是不妥,往重裡說則是侵犯了罪犯的權利。
怎麼理髮,應是每個人一生下來就擁有的權利,是一種天賦人權。無論在我國,還是在外國,頭髮都非同小可。有些人以“發”明志,如我國清末時,男人們以剪掉大辮子表示對舊時代的決裂。有些人以“發”彰顯一種生活態度,如我國古代有的詩人,留一種高高的特殊髮型,以示自己與眾不同,志向高潔。更多的人將頭髮當成美的載體,精心梳理,作為對美的追求。頭髮甚至關乎人的生死,明末清兵入關時,“留髮不留頭,留頭不留髮”,當時許多人為了自己的信仰,寧可死也要留住自己的頭髮。由此可見,頭髮的極端重要。
罪犯也是人,也有愛美之心。一方面,他們對美的追求,是對心靈的淨化;另一方面,美對他們來說,也是促其好好生活、重新做人的一種感召和力量。
罪犯犯罪入獄,當然要失去一部分權利,包括一定程度的自由,接受法律的懲處,以此洗刷罪行,警示世人。但罪犯並沒有完全喪失自己所有的權利。筆者以為,監獄不應強行給罪犯剃光頭,罪犯完全有留自己喜歡髮型的權利***只要這種髮型不妨礙他人,不影響服刑,不妨礙監獄的工作***。
司法機關抓罪犯入獄,並不僅僅著眼於對罪犯的懲罰,更重要的是對罪犯的改造。《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一章總則第三條明確規定:“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改造罪犯,儘管方法很多,但無論如何不能讓美缺席,要對罪犯進行美的教育,要時時刻刻讓罪犯感受到美,讓美對罪犯進行充分的薰陶,不僅要讓罪犯看到周圍環境的美、先進人物心靈的美,也要儘量使其自己在不被限定的範圍內美起來,對美有所追求,比如留個自己喜歡的髮型。而這,在罪犯向守法公民的改造過程中,是極其重要的。假如監獄弄得罪犯連愛美之心都沒有了,監獄的工作便是失敗的,而罪犯也是斷然不會改造好的。
罪犯關於自己頭髮的權利,表面上看似乎是一個小小的“細節”,其實並不盡然。假如每一個權力機關在每一個“細節”上,都能合理運用公權,都能充分尊重公民應有的權利,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法治國家的程序才能加快。我們欣慰地看到,這些年來,司法機關對罪犯的應有權利越來越尊重了,對罪犯的管理越來越依法辦事了,越來越人性化了,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都儘量滿足罪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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