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企業養老金如何調整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釋出了關於調整企業養老金的通知,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來看看。
山東企業養老金:調整範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山東企業養老金:調整辦法和標準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的繳費年限確定月增加額。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係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係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和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分別按下述辦法增加養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75週歲和80週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75週歲和80週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山東企業養老金調整: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山東企業養老金調整:相關問題處理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係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檔案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係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檔案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檔案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檔案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檔案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專案確定。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山東企業養老金調整:組織實施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係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市、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規範、基礎資訊齊全準確的,經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協助辦理。各市要按照省統一部署,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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