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法家桑弘羊

General 更新 2024年08月12日

  桑弘羊***公元前152年——公元前80年***,西漢法家人物、專長為財政。出生於洛陽,父親為當地商人。桑弘羊13歲時“以心計”入貲為侍中,因能“言利事,析秋毫”,深得漢武帝賞識,被委以重任,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少年得志

  西漢景帝四年***前153年***,在洛陽的一個富有商人的家裡,生下了一個兒子,他就是漢武帝時著名的理財家桑弘羊。桑弘羊成為著名的理財家,協助漢武帝處理財政問題幾十年,和他的家庭與故鄉有很大的關係。洛陽是周朝建立的一個軍事和政治重鎮,周公征服殷人後。把俘虜的殷人以“頑民”的稱號安置居住在洛陽,這些人當然不讓他們參與政治活動,因而多數就去經商。到了戰國時期,經商已經成為洛陽人的重要職業。一些人經商致富後,就參與了政治活動。象有名的蘇秦、白圭、師史、賈誼等政治家和商人,就都是洛陽人。

  桑弘羊的家庭一定是洛陽很富有的大商人,否則他十三歲不可能就做了漢武帝的侍中。侍中是一種加官,從大至列侯、、卿、大夫,下至太醫、郎中,都可以加官為侍中。當了侍中,就可以經常出入禁中,接近皇帝,所以它很為大家所重視,成為升官的一個重要途徑。但當侍中的,除了貴家子弟和著名的儒生外,一般人很難得到。才十三歲的桑弘羊,既非貴家子弟,也非名儒,他怎麼能當了侍中呢?可能是用錢買的。西漢初年,要作比較大的官,有兩條途徑:一條是由郡太守、諸侯王這樣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定期向中央政府推薦,他們當然是推薦自己的子弟,桑弘羊不會有這種機會;另一條是拿錢買官,也就是“入粟補官”,桑弘羊作為商人的兒子,在十三歲的時候,他家就給他花錢買了個侍中,他大概是走的這條路。漢武帝時,為了培養一批忠於自己的得力官吏,選拔了很多有才幹的青年在他的身邊作侍中。

  象朱買臣、衛青、霍去病、霍光、桑弘羊這些以後的文武大臣,就都當過他的侍中。名儒孔安國在給他當侍中時,為了照顧他,讓他拿皇帝唾痰用的御唾壺,就一時傳為美談。漢武帝的這些侍中,並不僅僅是幫助他做點身邊的瑣事,他往往也與他們商量一些軍國大事,遇有他的意見與大臣不合時,還常常讓他們出面與大臣們進行辯論。如漢武帝元朔三年***前126年***,漢武帝為了抗擊匈奴的侵擾,決定在河套築朔方城,御史大夫公孫弘多次上書反對,漢武帝就讓侍中朱買臣等人與公孫弘辯論,說服了公孫弘,使他轉變為築朔方城的積極支持者。桑弘羊在當侍中期間,一定參加了很多漢武帝制定軍國大事的討論,他了解了漢武帝的為人和抱負,自己也深受漢武帝思想的影響。這期間,他雖然沒有什麼突出的表現,因而也沒有受到漢武帝的重用,但他卻學習和鍛鍊了參加國家大政的能力,為以後的從政準備了條件。

  擔任農丞

  桑弘羊從十三歲作侍中,一直到三十九歲出任大農丞,當了二十六年的侍中。這期間,由於漢武帝大規模的對匈奴用兵,國家的府庫餘財已經用盡,財政發生了困難。元狩三年***前120年***,主要負責財政的大農令鄭當時,為了彌補財政的虧空,向漢武帝推薦山東的大鹽商東郭咸陽和河南南陽的大冶鐵商孔僅,擔任大農丞,利用他們經商的經驗和技術,負責管理鹽鐵事務,通過鹽鐵收歸官營,來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桑弘羊這時已經三十四歲,他由於善於計算經濟問題,漢武帝讓他幫助東郭咸陽和孔僅估算研究鹽鐵官營的規劃。這個規劃經過一年的起草才完成,主要是將原屬少府管的鹽鐵劃歸大農令管,由國家壟斷鹽鐵的生產,不許私人經營。漢武帝很快就批准了這個計劃,並派孔僅和東郭咸陽到全國各產鹽鐵的地區,設立鹽鐵官營的機構,任命原來經營鹽鐵生產的商人為各地官營鹽鐵的主管官。看起來,漢武帝對經營鹽鐵政策的改變以及孔僅、東郭咸陽和桑弘羊對這一新政策的執行,在經濟上是取得了成效的。所以三年之後,孔僅就升任為大農令,桑弘羊也被提拔為大農丞。

  大農令是封建政府掌管財政的最高官員,大農丞是他的主要助手,從這時開始,桑弘羊在理財上就顯示出他的突出才幹,越來越受到漢武帝的重用。算緡是封建國家向商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告緡是與商人瞞產漏稅作鬥爭的方法。這也是由於大規模的對匈奴用兵,而山東一帶又遭了水旱災,為了彌補財政不足而對工商業者採取的一種籌款措施。最初提出這個辦法的是御史大夫張湯,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頒佈了推行的法令。但是由於當時的大農令顏異不贊成此事,所以未能認真貫徹執行。桑弘羊出任大農丞後,才在全國雷厲風行地加以推行。

  所謂算緡,就是凡工商業者,都要如實向政府呈報自己的財產數,二緡抽取一算的稅***一緡為一千錢,一算為二百文錢***;小工商業者可以減半抽稅。凡有乘坐馬車的***官吏和戰士除外***,一乘抽稅一算,運貨的馬車抽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一算。所謂告緡,就是對不如實呈報財產的人,鼓勵大家告發,經調查屬實者,除了被告發人的財產被全部沒收、戍邊一年外,告發的人可得到被沒收財產一半的獎賞。

  算緡和告緡的法令頒佈後,遭到了工商業者的頑強反抗,他們採用各種辦法轉移和藏匿財產,不報或少報自己的財產數。為了與這些工商業者作鬥爭,漢武帝讓楊可專門主持告緡的事。這時作為右內史***管理京師的官***的義縱,站在商人的立場上,指責告緡的人不是好人,竟然加以搜捕,公開和告緡令作對。這件事報告給漢武帝以後,就以義縱有意破壞告緡為理由,殺了義縱,並將對算緡和告緡持消極態度的大農令顏異,也借它故撤職並判了死刑。這樣,就從政府機構中清除了推行算緡和告緡的障礙,使楊可得以放手進行。

  桑弘羊當了大農丞後,為了支援楊可把告緡堅持下去,又重申了告緡令。這樣,告緡的活動就在全國普遍推開了,中等以上的工商業者,大都受到了告發。政府派出官吏到各地處理算緡和告緡的事,政府得到以億計的財物,成千上萬的奴婢,沒收的田地,大縣數千頃,小縣百餘頃,還有很多房屋。中等以上的工商業者紛紛破產,而政府的國庫卻充實起來,有力地支援了漢武帝的對外戰爭。算緡和告緡的活動,桑弘羊一直是積極的支持者。張湯提出這個意見的時候,桑弘羊雖然還是個侍中,但已經因為他會算計經濟問題,引起了漢武帝的注意。所以漢武帝在研究和決定採用張湯意見的過程中,桑弘羊肯定起了積極的作用。算緡和告緡的法令公佈後,內外的阻力一直都很大,遲遲未能貫徹執行。桑弘羊當了大農丞後,就可以直接插手此事。所以後來楊可的主持告緡,以及對反對告緡的一些官吏採取的鎮壓措施,肯定桑弘羊都是參與了漢武帝的決策的。因而可以說,算緡和告緡雖然不是桑弘羊直接出面推行的,但他是決策的積極參與者。

  整頓貨幣

  漢朝初年,國家對錢幣的鑄造採取放任的政策。當時不但錢的大小、輕重不一,錢幣的重量與實際重量相差懸殊,因而盜鑄錢的風氣盛行,影響了經濟的正常流通和通貨膨脹。到了漢文帝五年***前175年***,政府更撤除了禁止私人鑄錢的命令,放任大家自由鑄錢,因而幣制更加混亂。一些豪強和大商人,常常在銅內雜入鉛、鐵,鑄大批的劣錢來牟取暴利。政府雖然一再禁止和打擊,但因為有利可圖,而且鑄錢者又多是一些有權有勢的人物,所以並不能制止私鑄的大量劣錢混入市場,破壞社會的正常經濟生活。

  漢武帝為了整頓財政,曾在元狩四年***前119年***整頓過一次貨幣,但效果不好。當時造了三種貨幣:一是皮幣,用禁苑裡養的白鹿皮製成,每個一尺見方,上面還繡上五彩花紋,每個值錢四十萬,它是作為諸侯王朝覲皇帝時墊璧的禮品,所以只在上層貴族中流通和使用,另一種是白金,這是用少府庫存的銀、錫作的合金幣,分值錢三千、五百和三百三種;第三種是取銷半兩錢改鑄的三銖錢。還規定,盜鑄錢者要處死。這次改革因為品類複雜,幣值的規定又不合理,所以不但使用不便,而且一些人紛紛去盜鑄比值很大的白金幣,所以第二年就放棄了三銖錢而改鑄五銖錢。當時雖然因盜鑄錢政府抓了數十萬人,仍不能制止盜鑄劣錢,所以市場和貨幣仍然比較混亂。

  元鼎四年***前113年***,為了徹底整頓貨幣,漢武帝採納了桑弘羊的意見。他的意見主要是:取銷郡國鑄錢的權利,由中央政府指定掌管上林苑的水衡都尉下屬鍾官、技巧、辨銅三官分別負責鼓鑄、刻範和原料;郡國把所鑄的舊錢銷燬,把銅送到中央;廢除過去鑄的一切錢幣,而以上林三官鑄的五銖錢為全國唯一通行的貨幣。

  這次幣制改革是成功的,從此以後基本上制止了私鑄劣質錢幣的流通,從而不但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而且穩定市場和流通,起到了鞏固西漢統治的作用。為什麼這次整頓貨幣比較成功呢?因為這次貨幣改革,首先將全國的銅材集中在中央,由上林三官統一調撥,使私鑄者得不到鑄錢的原料;其次,價格標準與重量標準一致,這次所鑄的三官五銖錢,實際重量也是五銖,因而減少了貨幣毀銷改鑄的流弊;第三是鑄幣技術提高了,鑄造的工序比較複雜,盜鑄者造起來比較困難,容易得不償失。

  這次幣制改革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將鑄幣權完全收歸中央政府的一次創舉,它最終將漢朝的幣制穩定下來,使漢朝的五銖錢成為質量穩定的錢幣,一直流通至隋朝七百餘年而通行不廢。這與桑弘羊的經濟思想是分不開的。

  鹽鐵官營

  鹽鐵收歸官營,早在元狩六年***前117年***漢武帝就派孔僅與東郭咸陽進行了。但是他們在各地設立鹽鐵官的時候,由於多選用商人擔任,所以不但執行的不徹底,而且也產生了一些諸如質量低劣、價格太高等問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兼領大司農之後,就在原有的基礎上對鹽鐵問題進行了整頓。他選派了得力的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頭到各郡國,在整頓原有鹽鐵官的基礎上,新增加了一批鹽鐵官。據《漢書·地理志》的記載,全國二十七郡有鹽官共三十六處,鐵官在四十郡中有四十八處。其分佈在東北遠至遼寧的蓋縣,西南至雲南的安寧,西北達內蒙的河套西北,南抵廣州,東南到浙江的海鹽。其分佈之廣,規模之大,都是空前的。鹽的生產,是由政府招民自備資金,鹽官供給煮鹽的工具和糧食,在鹽官的監督下將煮成的鹽全部售給國家,然後由國家出售給人民,個人不得私售。這是一種由公私聯合經營生產,但由國家統一購銷的辦法。

  鐵的生產,是在郡國出鐵處設鐵官進行生產,不出鐵者置小鐵官負責銷售,其生產和銷售完全由國家進行控制。因為鐵的冶煉不但技術比煮鹽要複雜的多,而且成本和規模也要大,所以它主要採取國家經營的方式。根據對西漢時的冶鐵遺址的發掘情況看,一般都有十幾座直徑達一米六的冶鐵爐,需數百名工人。由於官營冶鐵資金比較雄厚,生產裝置比較齊全,技術比較先進,而且是按統一設計的規格進行協作生產,所以它比起原來私營的小規模冶鐵業,顯然有更多的優越性。這一點桑弘羊是看到了,並且在公開的場合一再宣傳他的這一看法。

  鹽鐵的官營,從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打擊地方豪強的勢力,以及發揮某些大規模生產協作的優點上來說,是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地方的某些鹽鐵官吏的不良,以及大規模統一生產經營中必然會出現的問題,在鹽鐵官營之後,對農民也有很多不利之處。如政府為了增加收入,對鹽鐵的銷價定得太高,而質量和品種也有問題,一些官吏又常常強制農民購買,因而增加了農民的負擔和不便。桑弘羊對鹽鐵官營中出現的這些問題,他也是有所認識的。當有人以此來攻擊鹽鐵官營問題本身時,桑弘羊就說:“這是一個如何選擇好鹽鐵官吏的問題,而不是鹽鐵官營本身造成的。”

  移民屯邊

  漢武帝在對匈奴的戰爭中取得相當的勝利後,為了鞏固邊防,從根本上解決邊防軍的糧食供應,就在桑弘羊的大力支援下,繼續大規模地執行漢文帝時晁錯提出的募民實邊的辦法。漢武帝初年,已經在元朔二年***前127年***募民十萬屯衛朔方***今內蒙杭錦旗西北***,元狩四年***前119年***,又徙關東貧民七十多萬至今甘肅一帶。桑弘羊任大農丞後,又在元鼎六年***前111年***先派吏卒五、六萬人到今甘肅永登一帶屯戍,接著不斷擴大到上郡***今陝西餒德東南***西河***今內蒙東勝縣***及新建的武威、張掖、敦煌、酒泉***均在今甘肅境內***四郡,人數增加到六十萬人。這樣大規模的移民實邊,不但開發了西北邊疆的農業生產,就地解決了邊軍的糧食供應,而且加強了西北的邊防,鞏固了對匈奴戰爭取得的戰果。所以它在當時的邊防建設上,是具有深遠意義的一項措施。

  在算緡和告緡取得重大成果後,政府在各地沒收了一批田地,為了經營和管理這些土地,在水衡、少府、太僕、大農等四個機關,都設定了農官,負責將這些土地租給農民,政府收取田稅。桑弘羊對這件事是竭力支援和讚揚的。但是由於政府經營和管理不善,租種的農民不願在上面種桑榆菜果,而且這些土地又常常被官僚豪強等有權有勢的人所侵佔,因而對封建政府和租種的農民都得不到好處。有人因此提出要停止出租時,桑弘羊認為,它仍然是利多弊少,如果因為地力未盡,獲利不多而罷去,不但會影國家收入,對租地的農民也沒有好處,所以桑弘羊是一直主張堅持執行下去的。

  西漢初實行一種由地方郡國定期貢納實物的政策,各郡國貢納的數量和種類,看來是由中央政府主觀決定的,所以貢納的貨物不一定都是當地的特產,這樣就使一些郡國為了交納貢物,而必須到別的地方去購買。因為購買的數量大,、時間也比較集中,因而一些商人乘機哄抬物價,從中牟取暴利。購買之後,還有一個運輸問題,一些運輸路線長而又易損壞的貨物,運輸中的費用和損耗往往要比貨物本身要貴數倍。所以這種辦法,不但增加了人民的負擔,連地方政府的官員也深感不便。

  元鼎二年***前115年***桑弘羊為大農丞時,就開始試行均輸法。什麼是均輸法呢?就是各郡國上交中央的貢品,一律按照當地的市價,摺合成當地出產的產品,交納國家後,由均輸官統一調運到缺乏這些產品的地區出售。這樣不但各郡國再也不用為了貢物而派人四出採購物品了,而中央政府卻借貨物的地區差價,從中獲得了很大利潤。顯然,均輸法對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利,也減輕了百姓的負擔,打擊了商人的暴利。但是在均輸法開始實行的時候,由於鹽鐵這兩項重要的貨物還把持在孔僅的手中,所以均輸法還難以全面地鋪開實行。

  當桑弘羊代理大農令後,一方面由於均輸法試行了五年,已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另一方面鹽鐵等一切財經大權,這時都已掌握在桑弘羊的手中,因而他開始在全國普遍地推行均輸法。他在向各郡國派出鹽鐵官的同時,也派出了均輸官,由於鹽鐵是均輸的兩大重要物資,所以某些地方均輸官可能是由鹽鐵官兼任的。因為這些均輸鹽鐵官,都是由大農部丞十人統一管理。均輸法在全國推行之後,貨物的流通渠道比較暢通了,國家在全國各地徵的貢賦,通過均輸官源源不斷地運到首都和邊疆地區,因而大大地加強了漢武帝對外鬥爭的經濟實力。

  平準法是桑弘羊為了配合均輸鹽鐵政策的推行而實行的另一項經濟改革。過去,西漢中央政府各部門所需的物資,都是由各部門自行採購。由於各部門採購的貨物多而又比較集中,為了按時完成採購任務,各部門的官員之間互相爭購,因而哄抬丁首都的物價,這不但對人民生活有影響,也使國家吃了虧,商人得了暴利。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桑弘羊在算緡告緡和鹽鐵均輸政策實行後,由於國家手中已掌握了大量的物資,有經濟實力可以控制首都的物價了,所以他又創立了平準法。

  平準是桑弘羊在首都設立的一個機構,它通過國家掌握的由大農諸官和各地輸進的貨物以及工官制造的產品,在首都市場上貴賣賤買,以穩定首都的市場物價。中央各個機關採購物資,也就可以從平準官那裡以平價購到所需的東西。所以平準法的創立,不但解決了均輸官運到京師的多餘貨物的出售,也解決了政府一些部門對貨物的採購,由於它溝通了政府各部門之間貨物的供求,因而就減少於市場物價的波動,打擊了投機倒把的商人。從封建政府的利益,還是對人民群眾,平準法的實行都是有利的。

  鹽鐵、平準、均輸,這是桑弘羊整理和改革財政經濟的三個支柱。在漢武帝好大喜功,連年對外進行大規模戰爭的情況下,國家的財政開支急劇增加。桑弘羊此時擔任封建國家的主要財政負責人,他能在不太多地增加農民賦稅負擔的情況下,滿足漢武帝浩繁的財政需求,這確實是一大功勞。所以他一直受到漢武帝的信任和支援,不是沒有道理的。

  漢代飲酒風很盛行,酒的消耗量很大。據司馬遷在《史記》中統計,漢代經營工商業可以致富的共有三十多種行業,而把釀酒列在第一等行業,可見當時酒類的利潤之高。天漢三年***前98年***少府丞令建議實行酒榷,就是國家對酒類實行專賣,這一建議得到了桑弘羊的支援,報請漢武帝批准後,就立即付諸實行了。

  負責酒類專賣的機關是榷酒官,它的組織和經營的情況不太清楚。根據後來王莽實行的酒類專賣看,它可能基本上和桑弘羊實行的一樣。這就是由官府供給私人釀酒者以穀物和酒麴等原料,根據政府制定的釀造要求,由私人進行酒的釀造。關鍵是個人釀造的酒只能按公家規定的價格賣給國家,私人不得出售。這樣,國家就壟斷了酒類的全部銷售。酒類專賣後的贏利一定是相當可觀的,因為它當時與鹽鐵、均輸並稱為國家主要財政來源的“三業”。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酒類專賣實行十七年之後,在一部分人的反對下,把郡國的酒榷和三輔的鐵官罷去了,但京師禁止私賣酒的命令仍在嚴格執行,這可能已經不是出於經濟的考慮,而是由於社會治安的原因了。

  桑弘羊家屬的情況,史無記載,不太清楚。我們只知道他有一個昆弟子,在天漢三年***前98年***和衛皇后的昆弟子,因為犯了法,同被執金吾***負責京師的治安***杜周所逮捕。看來他們犯得不是一般的法,因為以衛皇后和桑弘羊當時的地位和權勢,他們的子弟如果犯了一般的法,是比較容易給他們開脫的。而相反的是,由於杜周對他們追捕有功,一下子從執金吾越級提拔為御史大夫,這說明這個案子的重要和漢武帝的重視。

  按照漢律,子弟犯法,父兄要連坐。所以桑弘羊在第二年,大概是這個案件了結的時候,由大司農被降職為搜粟都尉。但是桑弘羊被貶職後,直到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楊敞被任命為大司農止,中間有十六年,大司農的職務一直空缺著。這可能是由於桑弘羊昆弟子犯法,照漢律他必須連坐受處分,所以降職為搜粟都尉,但是桑弘羊在理財上深受漢武帝的信任,而大司農一職當時又找不到合適的人選,所以漢武帝就採取了一個折中的作法,就騍一方面罷了桑弘羊大司農的職,另一方面又讓他代理大司農的職務。這樣作,既尊重了法律,又繼續發揮了桑弘羊在理財上的特長,確實是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可悲下場

  “燕王之變”是昭帝的幾個輔佐大臣之間矛盾鬥爭的激化和結果。桑弘羊的被牽連,故然與他迫名逐利,要為子弟請官被霍光拒絕,因而對霍光不滿有關,更重要的是,他與霍光的政見出現了分歧。霍光接受了漢武帝輪臺詔的思想,要採取休養生息的辦法,以恢復民力和國力;而桑弘羊卻仍堅持輪臺詔之前那種積極進取的方針。桑弘羊與霍光政治主張的分歧,就使他必然站在反對霍光勢力的一邊,所以他的被牽連在“燕王之變”的事件中,並不是偶然的,而是鬥爭的必然結果。但是,在漢武帝時代在治理,國家的財政上作出了很大貢獻的桑弘羊,在年逾古稀之年,被霍光殺了頭,滅了族,對他來說,畢竟是一個很大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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