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書法藝術與中國哲學精神
書法藝術充滿著哲學內涵,哲學意義在書法藝術中得到了最簡潔明瞭而又充分的展示。書法是哲學的藝術,哲學是書法藝術的靈魂。
立基於儒家世界觀的書法家,在進行書法創作之時,會自覺追求那種能蘊含天地大美的莊嚴、磅礴、中和、輝煌、華貴的書法風格,譬如顏真卿的書法,穩健、雍容、雄渾、端莊、陽剛,充滿蓬勃的生命力量;立基於道家自然觀的書法家,他們在進行書法藝術創作之時,會把自然精神與個體精神結合成一個整體,一旦捉毫揮翰,便能令書法風格自由舒展,使書法能夠“任自然”,表現出“自然之妙有”之態,譬如王羲之、楊凝式等人的書法瀟灑飄逸,即是如此;儘管是被世人看作是主張清心寡慾,靜心修為的佛學也能體現出生命精神,佛能體驗人間疾苦,觀照世間萬物,禪宗教授人們通過修行或頓悟,體悟生命之“悲”,從而進入彼岸的形上世界之“欣”,近代弘一法師書法是典型代表。儒道釋三家為中國思想之主流,三家哲學之精要都具有豐富的生命精神,受此影響下的中國書法藝術也能體現出強勁的生命精神。
如果說中國哲學精神是“道”,中國書法藝術是“藝”的話,那麼中國哲學就是“生命本身”體悟“道”的節奏。“道”尤表象於“藝”。燦爛的“藝”賦予“道”以形象和生命,“道”給予“藝”以深度和靈魂。“藝”對“道”的生命體驗也主要是通過“骨”與“舞”表現出來的。
一、從“骨”談生命
眾所周知,筆墨是中國書法的一個重要特點。筆有筆力。衛夫人說:“點如墜石”,即一個點要凝聚了過去的運動的力量。這種力量是書法家內心的表現,但並非是劍拔弩張,而是既有力,又秀氣,這就叫做“骨”。“骨”就是筆墨落紙有力、突出,從內部發揮一種力量,雖不講透視,卻可以有立體感,對我們產生一種感動力量。
“骨”之所以能稱為美,成為書法史上極其重要的範疇,就是因為透過“骨”能體味到中國哲學的生命精神,而生命之力量就美。
“骨”不但使用於中國書畫理論中***如顧愷之《魏晉勝流畫贊》,幾乎對每一個人的批評都要提到“骨”字***,而且也使用於文學批評中***如《文心雕龍》有《風骨》篇***。“骨”是生命和行動的支撐點***引申到精神方面,就是有氣節,有骨頭,站得住***,是表現一種堅定的力量,表現形象內部的堅固的組織。因此“骨”也就反映了書法家主觀的感覺、感受,表現了書法家主觀的情感態度。書法家創作一幅書法藝術作品,就有褒貶,有愛憎,有評價。書法家一下筆就是判斷。
在古代,中國人受天人感應的思想影響較為嚴重,書家們認為字也要同人一樣。人具有血肉與筋骨,字也要有血肉和筋骨,筋骨是人身體的支柱,因此,字也要有筋骨作為支撐。這也暗合《周易》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的思想。因此中國書法講究“骨法用筆”。
所謂“骨法用筆”就是“骨”的表現要依賴於“用筆”。張彥遠說:“夫象物必在於形似,形似須全其骨氣;骨氣形似,皆本於立意,而歸於用筆。”***《歷代名畫記》***這裡講到“骨氣”和“用筆”的關係。為什麼“用筆”這麼重要?這要考慮到中國書法的“筆”的特點。中國書法用毛筆。毛筆軟而具有彈性,筆頭中心有一簇長且尖的主毫,主毫周圍包裹著短一些的副毫,這樣製作的毛筆,筆頭中間便於含墨,筆鋒在點畫中行動時,墨水會隨著它所行動的地方順著尖頭流注下去。這裡,主毫是“骨”,名之為“柱”,副毫為“肉”,名之為“被”。以“柱”立“骨”,以“被”豐“肉”,圓柱形的工具成就了書法線條的立體感。中鋒用筆寫出來的字就具有立體感。如果將這樣的字揹著陽光一照,就會引起“骨”的感覺。這也是我們在前面提到的中國書法以中鋒用筆為根本之法的原因。中鋒用筆使字產生“骨感”,“骨感”是“力”的體現,“力”就蘊含著生命之美。
“天之大德曰生。”生生不息,骨力剛強,此乃“天之大德”。書法藝術之骨力,正是這種生命精神的體現。
“骨力”是中國書法藝術的範疇。在書法創作時,要求書法家將“骨”與“力”結合起來,用“力”表現“骨”。中國自古就有對“力之美”的追求。所謂“力透紙背”,“筆力能扛鼎”,‘筆底金剛杵”等等說法,稱為對書法用筆之美的最好贊同。因此,表現“骨”的“力”與“美”經常被看做是不可分離的。“力”的表現之所以能成為美,在於美作為人的自我創作,或自我實現,是同生命運動及其力量的表現分不開的。生命如停止運動,失去了生動活潑的力量,這就是生命的衰頹和死亡,是人自身存在的否定。相反,生命力的充沛,它的不可遏止的力量的表現,則正好是人的生命的自強不息的表現,因而也就是對人的存在的一種感性現實的肯定。所以,凡是生命力不受壓制,不屈服於外界力量的自由的表現,都能引起我們的美感。中國近代史就是中國人民反對外來侵略,追求民族獨立自強的奮鬥史,中國人民不屈不撓的鬥爭精神,書寫了中國近代史這一壯麗的詩篇,正是中國哲學生命精神的體現。同樣,中國書法藝術幾千年來熟練地掌握了中鋒用筆的技巧和旨趣,在書法創作之時體現出來的骨力,也正是中國哲學生命精神的體現。
《易傳》所謂“天之大德曰生”這一命題,深刻地蘊含著中國古代重視個體生命的人本主義思想,把自然看作是生命的源泉,同人的生命保持和發展處在和諧統一之中,長遠地影響中國古代關於美的觀念,把生命力的強大的表現看作是同美不能分離的東西。這是一種健全而積極的生命精神的體現,它使得幾千年來中國書法極少有否定個體生命的悲觀主義思想。書法作為一種高度自由的線的藝術,它的美恰好同力的表現有著最為密切而直接可見的關係。正因為這樣,書法藝術所體現出來的“骨”感稟賦著深刻的生命精神,從而給人以美的享受。
可以說書法藝術的骨感生命性是一種靜態的,是力的莊嚴,然而,正如人體骨骼一樣,僅一塊骨頭是靜的,而骨與骨相連結成為一個有機整體之後,飾之以血肉肌膚,這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人,活人能動、能舞。書法的筆畫相連,尤其成之於行草書,其舞動之美就更靈活了。
二、“舞”——《草書勢》對生命運動的表現
應該知道,中國藝術的共同特徵莫過於對意境的追求。中國藝術意境的創成,既須得屈原的纏綿悱惻,又須得莊子的超曠空靈。纏綿悱惻才能一往情深,深入萬物的核心,所謂“得其懷中”。超曠空靈,才能如鏡中花,水中月,羚羊掛角,無跡可尋,所謂“超以象外”。尤其是“舞”,這最高的韻律、節奏、秩序、理性,同時是最高度的生命、旋動、力、熱情,它不僅是一切藝術表現的究竟狀態,且是宇宙創化過程的象徵。書法家在這時失落自己於造化的核心,沉冥入神,“窮無妙於意表,合神變乎天機”。“是有真宰,與之浮沉”,從深不可測的玄冥的體驗中升化而出,形神如空,行氣如虹。在這是隻有“舞”這最緊密的律法和最熱烈的旋動,能使這深不可測的玄冥境界具象化,肉身化。
行草書因其舞動的結字方式,經常難以被人品識。然而正是這種舞動的書體,卻造就了書法藝術的至高形式,達到了動與美的完美統一。如果我們認為行草書難以被讀懂,那麼大多可能是因為我們覺得它雜亂無章,得其劃者不得其形,得其形者難懂其意。實際上,這正是我們的拙見。氣勢,行草書也有其鮮明的章法,只是我們少有耳聞罷了。行草書雖然講求舞動,但是舞動之中自有韻律和節奏,拋開韻律和節奏的行草書才是雜亂的,無章法的,有強烈的韻律和節奏的行草書才是審美的,藝術的。正因為具有了韻律和節奏的舞動性,行草書才承載了生命的意義。
行草書所能體現的生命性早在東漢就為書法家崔瑗所闡述。崔瑗是漢代的大書法家,最善草書。崔瑗以杜度為師,書法史上常以崔杜並稱。其後張芝又直接取法於崔杜,作出了新的創造成為漢代草書的集大成者,被稱為“草聖”。
《草書勢》作為崔瑗的重要書法理論作品,是流傳至今最早討論書法藝術的一篇文章。它不但講了書法的起源和草書的產生,而且從對草書的形象感受出發講了草書藝術的特點。這一特點在我看來就是草書舞動的生命性。
“書契之興,始自頡皇;寫彼鳥跡,以定文章。爰暨末葉、典籍彌繁;時之多僻,政之多權。官事荒蕪,勦其墨翰;惟多佐隸,舊字是刪。草書之法,蓋又簡略;應時諭指,用於卒迫。兼功並用,愛日省力;純儉之變,豈必古式。觀其法象,俯仰有儀;方不中矩,圓不中規。抑左揚右,望之若欹。獸跂鳥跱,志在飛移;狡兔暴駭,將奔未馳。或黜點染,狀似連珠;絕而不離。畜怒怫鬱,放逸後奇。或凌邃惴慄,若據高臨危,旁點邪附,似螳螂而抱枝。絕筆收勢,餘綖糾結;若山蜂施毒,看隙緣巇;騰蛇赴穴,頭沒尾垂。是故遠而望之,漼焉若注岸奔涯;就而察之,一畫不可移。幾微要妙,臨時從宜。略舉大較,彷彿若斯。”
雖然僅僅二百二十五言,但無不體現著草書的生命精神。崔瑗的《草書勢》雖少有對筆法結字的闡述,但對草書之形象表述實在精彩。《草書勢》在對草書藝術的形象感受的描寫中突出了草書藝術所具有的一個重要特點,那就是對事物、生命的運動的表現。它用來形容草書給人的美的感受的種種事物,如“騰蛇赴穴”,“注岸崩涯”等等,都充滿了強烈的運動感。在事實上,草書較之於隸書、篆書,它的一個巨大的優越性正在於它能最充分地表現出強烈的運動感。一般看來,只要一個事物能夠動起來,它就會被視作為有生命的,而一個事物靜而不動,就會給人感覺死氣沉沉。書法藝術也是如此。草書的舞動更多是給人帶來一種活躍,是一種生命的美感。
這種活潑使草書具有了“方不中矩,圓不副規”,“抑左揚右,望之若欹”的特色。這就是說,它打破了恰恰是篆書和隸書所要求的那種方須中矩,圓必副規的嚴格的平衡對稱的要求,取得了篆書和隸書不能比擬的高度自由。但是,《草書勢》一面指出草書的書寫有著高度的自由,另一方面又指出成功的草書“就而察之,一劃不可移”。這就是說,草書的書寫既是高度自由的,但卻不是主觀任意的,而是有著不可移易的規律性。正如生命運動一樣,既有其內在的動力因素,但也應符合外部的限制條件,草書既是一種自由與規律性統一的藝術,也是一種符合自然生命性的理性的藝術。
無論從骨的力感,還是從舞的動感,都有對中國哲學之生命精神的體現。我們說書法是有生命的藝術形式,就是從書法有骨力的支撐和舞動的表現這兩個層面來說的。正因為書法藝術有了骨力的支撐和舞動的表現,才使得書法藝術更具有感染力,使生命之精神在書法藝術領域得以延傳下去。
論和諧是孔子法哲學的正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