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誰建立的
井田制度***land law of serf society***指的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井田制度是把耕地劃分為一定面積的方田,周圍有經界,中間有水溝,阡陌縱橫,像一個井字,那麼?
因封建制度與宗法制度之實施,在我國文化上遂產生三種思想:其一為“天下一家”之大一統思想,此為大同思想產生之淵源。其二為崇尚禮治之思想,即在政治上重禮治而不尚權力,重教化而輕於典刑。其三為重視家庭之思想,因宗法倫理奠於家庭,家庭倫理則基於個人天賦之孝弟觀念,故儒家修齊治平之思想,即肇基於此。
井田制度
據《孟子》雲,所謂井田即“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及私事”云云。史家對《孟子》之說多表懷疑,蓋因當時測量及戶籍均未發達,欲將廣大之土地劃為一里之平方,整齊劃一而九等分之,事實上殊不可能。且每一平分土地百畝,在人口較為集中之都市附近,似亦無此大量之土地。但封建制度既為錫土建國,井田制度又載諸史籍,自非憑空虛構。惟依當時社會情形及典籍中所顯示之跡象觀之,受田者並非一般平民,而為隨各諸侯進駐封區之武士。蓋受封諸侯率領大批家臣武士進駐封區後,將受封之土地逐次分封,最後至於武士,則每人分田百畝;武士分田後,即役使庶民耕種之,以解決其生活需要與軍需供應。《國語?晉語》中有“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之記載,所謂“士食田,庶人食力”,當即指武士受田庶民耕種之事實。
武士受田,軍事上與經濟上有雙重重大之意義。就軍事方面言,封建制度之推行,首賴強大武力之支援,所謂“國之大事惟祀與戎”。武士為戰鬥之主力,在封建貴族中雖居下層,但人數最多,地位極為重要,因此其生活供應亦為軍需中之主要部分。當時社會上尚無大量貨幣流通,一切衣食用具,均直接仰賴於土地。故武士受田,事實上即是以土地代替薪俸糧餉之制度。就經濟方面言,當時封區內之經濟,主要在支援軍事之需要。經濟之來源,既大都仰賴於土地,故土地分配方式,即決定經濟形態之主要因素;而土地制度,亦即當時經濟制度之主要內容。在井田制度下,人民之貢賦以“力役”之形式出之,迨至後來井田制度逐漸破壞,則人民貢賦之法,改為“履畝而稅”,乃為另一種形態矣。
武士受田之地區,依當時社會情形判斷,大抵為都邑較近之區域,至於遙遠的邊區,因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或即由庶民自由墾殖,似無政治力量作有計劃之分配。
綜合以上所述,可見封建制度,表面上雖為一種政治制度,事實上乃以武裝殖民為目的之軍事駐防制度。宗法制度固為一種社會制度,但因受封領主之本身即為一武裝集團,軍政不分,政治首長即為當然之軍事首長,所以以嫡長繼承為主之宗法系統,亦即軍事上之統帥系統。井田制度表面上雖為經濟制度,事實上即以解決軍需供應為主之補給制度,三者相輔相成,實與軍事均有直接之關連。
周初重要設施,除封建、宗法、井田三項制度外,尚有周公之制禮作樂,其詳情自非如《中庸》所謂“禮儀三百,威儀三千”之周詳完備。但由典籍所顯示之跡象觀之,周公參照夏殷之遺俗,釐訂各種章制以及婚喪祭祀社交活動等規範,提倡禮樂生活,統一與改進當時各地之風俗習慣,以“翊贊治化”,當為事實。此種措施,對當時中原民族文化之交流與發展,實具有非常重大之意義。
爭議
井田制的史料僅來自於《孟子》與《周禮》,或者再參考《詩經》。在《孟子》之前,沒有關於井田制度的記載。有學者仍然缺乏考古支援下猜想,井田制度可能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有很多理想化成分”。由於實際地形地貌的千差萬別,這種制度可能從未得到嚴格的實施。胡適在《井田辯》一文中就認為孟子所講的井田制是傳說加想象。郭沫若承認有井田制,“周制百步為畝,一夫百畝,稱為一田,是井田的基本單位”,但他認為孟子所說的井田“完全是孟子的烏托邦式的理想化”。唐蘭認為“那末,田十田是田一千畝。”范文瀾亦否認井田制:“西周領主們的土地疆界縱橫交錯,象無數的井字,但並沒有一井九百畝的那種劃分,與邑密切相關的井,也不是孟子所說的井。”
評價
井田制度體現了中國夏、商、週三代社會的基本政治經濟制度,可以將它定義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為一種有效的產權供給制度為基礎的中國夏、商、週三代社會的農業生產方式及其制度結構安排的總體描述;同時也可以解釋為微觀經濟活動如何與巨集觀價值構造相結合以實現資源包括自然資源與社會資源兌現率最大化的一種社會政治經濟關係。結果,隨著這種產權制度的有效性的喪失而失去其現實意義並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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