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知識點
政治生活是高中政治的重點學習內容,那麼政治生活都有哪些重點學習內容呢?接下來小編為你整理了,一起來看看吧。
:我國的國家性質
1.憲法對我國國家性質的規定
國家 |
含義 |
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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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屬性 |
階級性(此外,還有主權性、社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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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性質 |
含義 |
即國體,指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 |
國家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國體是內容,政體是形式 |
決定 |
佔統治地位的階級的性質決定國家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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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別 |
奴隸制、封建制、資本主義、社會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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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國家性質 |
人民民主專政(國體、最根本的制度) |
2.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和特點
人民民主專政 |
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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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 |
人民當家作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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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
新型民主 |
對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 |
廣泛性 |
①民主權利的廣泛性;②民主主體的廣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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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性 |
①有制度、法律和物質的保障;②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實現;③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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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政 |
對極少數敵人實行專政 |
原因 |
階級鬥爭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 |
★民主和專政的辯證關係
民主 |
含義 |
統治階級範圍內、平等、少數服從多數 |
①民主作為國家制度,與專制相對;②專政≠專制;③只有在民主制國家裡,民主和專政才是辯證統一的。在專制國家裡,只有專政沒有民主 |
階級性 |
屬於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是專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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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政 |
階級的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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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關係 |
相互區別 相互對立 |
民主——統治階級 專政——被統治階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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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輔相成 互為前提 |
民主是專政的基礎 專政是民主的保障 |
3.我國政府關於人權的觀點
***1***人權具有豐富的內容,生存權和發展權是最基本的人權。
***2***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3***實現人權的根本途徑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我國在尊重和保障人權方面取得的成績,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實性。
***4***國家主權是一國人民充分享有人權的前提和保障。
4.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必要性
人民民主專政 |
含義 |
對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人實行專政 |
原因 |
①是四項基本原則之一,是立國之本,是我國國家生存發展的政治基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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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政治保證:A.只有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才能調動億萬人民群眾投身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B.只有堅持國家的專政職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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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①政治: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實行依法治國;強化政府的服務職能;②文化: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化;③經濟、社會: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
: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的政治權利、義務與政治生活的關係:①公民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政治義務為基礎和準則的。②依法行使政治權利,依法履行政治義務,是公民政治生活的基本內容。
★公民的政治權利和政治義務
為什麼 |
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
利是法定的、神聖的、不可剝奪的 |
義務也是法定的、莊嚴的、不容推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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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 |
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
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表達意願的權利和自由 |
公民的政治義務 |
公民對國家、社會應承擔的政治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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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 |
遵循基本原則 |
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
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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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
1.我國公民享有的政治權利
政治權利和自由 |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內容 |
選舉國家權力機關代表和被選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 |
地位 |
基本的民主權利、基礎和標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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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國籍資格、年齡資格、政治資格、能力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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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自由 |
內容 |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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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
重要方式、具體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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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公民只能在法律的範圍內行使政治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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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權 |
內容 |
批評權、建議權、檢舉權、申訴權和控告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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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
重要政治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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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
2.我國公民必須履行的政治義務
政治義務 |
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
根本保證、重要保證 |
遵守憲法和法律 |
根本行為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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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
重要保證、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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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
光榮義務 |
★權利≠權力
權利屬於法律概念,權力屬於政治概念。權利包含權力和利益兩層意思,與義務相對。而權力是一種特定的政治力量或能力,與服從相對。
★權利、義務≠政治權利、政治義務
權利、義務都是法律關係的內容,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政治權利、政治義務特指公民在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3.我國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基本原則 |
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
內容 |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平等地適用法律 |
表現 |
①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受到保護;②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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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①指法律實施上的平等,不是立法上的平等;②不是絕對的平均主義;③反對一切特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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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 |
內容 |
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二者不可分離:①權利和義務在法律關係上是相對應而存在的;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③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確保權利的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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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要樹立權利意識,珍惜公民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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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樹立義務意識,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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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反對等同論、先後論、完全對等論、對立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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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
原因 |
在我國,國家與公民個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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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國家尊重和保障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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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時,要把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結合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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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產生矛盾時,個人利益要服從國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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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
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政治義務(政治生活的基本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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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社會公共管理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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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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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
:我國公民政治參與的途徑和方式
1.我國的選舉制度及選舉方式
***1***不同選舉方式的優點及侷限性***是什麼***
類別 |
含義 |
優點 |
缺點 |
適用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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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直接選舉 |
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的方式 |
使每個選民都有表達自己意願的機會,能選擇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賴的當家人 |
不適用於選民較多、分佈較廣的情況 |
縣及縣以下人大代表的選舉;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城市的居民委員會的選舉 |
間接選舉 |
先由選民選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們代表選民選舉的方式 |
適用於選民較多、分佈較廣的情況 |
影響了選民意願的表達 |
縣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鄉及鄉以上各級地方政府領導人員的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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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等額選舉 |
正式候選人名額與應選名額相等 |
可以比較充分地考慮當選者結構的合理性 |
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選民的選擇 |
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被採用 |
差額選舉 |
正式候選人名額多於應選名額 |
可以在候選人之間形成相應的競爭,為選民行使選舉權提供了選擇的餘地 |
如果不加以有效規範,容易發生虛假宣傳、賄賂選民等情況 |
人大代表的選舉;農村村委會的選舉;城市居委會的選舉 |
★等額選舉與差額選舉
①等額選舉雖然是候選人的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但只有候選人獲得過半數的贊成票始得當選。
②等額選舉可以比較充分地考慮當選者結構的合理性,即要求各階層都有自己的當選者以代表本階層的利益,以體現人民當家作主。
***2***選擇選舉方式的主要依據***為什麼***
歷程 |
直接選舉人大代表的範圍擴大到縣級,並普遍實行差額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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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 |
社會經濟制度、物質生活條件、選民文化水平 |
內容 |
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的選舉方式 |
★民主性質和民主程度的區別
①民主性質是指民主的階級屬性,即民主為哪個階級所享有,是民主質的規定性。就民主性質而言,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
②民主程度是指民主原則和精神轉化為實踐的程度、狀況和水平,是民主量的規定性。就民主程度而言,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仍存在許多不夠完善和健全之處,社會主義民主原則和實踐仍有待進一步提高。
綜上,民主階級性質的轉變與民主發展程度的提高並不是同步的。
***3***公民應當如何行使選舉權***怎麼辦***
意義 |
才能更好地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 (人民當家作主) |
態度 |
積極 |
做法 |
①出於公心,以人民利益為重;②要了解候選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現,在理性思考的基礎上審慎投票;③有序參與 |
2.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的多種方式
***1***公民間接參與決策的方式
公民通過民主選舉,選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進入決策機關***人大、政府***,參與、審議、監督、制定決策,這是使各項決策能夠反映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證。
***2***公民直接參與決策的方式
具體方式 |
內容 |
方式 |
依據 |
意義 |
社情民意 反映制度 |
公民向決策機關反映意見、提出建議 |
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新聞媒體等 |
拓寬民意反映渠道,是決策機關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 |
決策機關通過多種方式廣泛瞭解社情民意,公民積極參與決策形成 |
專家諮 詢制度 |
專家學者利用自己掌握的專業知識、相關資訊等,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進行分析論證 |
舉行論證會、座談會 |
專家學者擁有相關的專業知識、相關資訊等 |
有利於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
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 |
決策機關將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項決策進行公示,公民在瞭解有關內容後發表意見,提出建議 |
公示 |
公民享有對涉及公共利益的決策的知情權,這是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的前提和基礎 |
有利於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民參與度 |
社會聽 證制度 |
在聽證會上,公民充分發表意見,提出建議 |
舉行聽證會 |
聽證於民是為了決策利民 |
幫助決策機關發現擬定的決策方案存在哪些問題,並加以修正、完善 |
★社會聽證制度的作用
聽證制度是直接民主的制度方式,是公民有序直接參與政治的一種較好的方式,包括立法聽證、行政聽證和司法聽證。從行政聽證的角度看,其作用體現在兩個方面。
①對於政府來說,聽證制度有利於決策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聽證於民的目的是決策利民。
②對於公眾來說,通過聽證,提高了自身對公共事務的參與程度。
★區分四種公民直接參與民主決策的方式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一般是在決策成文前瞭解民意;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一般是公佈一個決策草案,然後有針對性地徵求意見 ;專家諮詢制度徵求的是專家的意見;社會聽證制度是通過聽證會徵求各方面代表的意見。
***3***公民直接參與民主決策的意義
決策機關 |
有助於決策充分反映民意,體現決策的民主性 |
有利於決策廣泛集中民智,增強決策的科學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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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有利於促進公民對決策的理解,推動決策的實施 |
有利於提高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和信心,增強公民的社會責任感 |
★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①含義:決策的民主化,是指決策的主體是人民,決策必須代表和體現人民的意願和要求,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決策的科學化,是指決策指導思想、決策體制、決策組織和決策程式必須科學化。
②關係:決策民主化和決策科學化是緊密相連、相互滲透的有機整體。一方面,決策民主化是決策科學化的前提條件和重要保證;另一方面,決策科學化是決策民主化的重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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