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關於法制黑板報
法律是最高的理性,從自然生出來的,指導應做的事,禁止不應做的事。自然法是衡量一切人定法的惟一標準。只有根據自然法,才能判斷善與惡,辨別好的法律與壞的法律。因此,法律是正義與非正義事物之間的界限,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高中生關於法制黑板報,希望能夠幫助你們:
:法律細節決定法律適用成敗
細節決定成敗,學好、用好、研究好法律,處處離不開細節。問題在於,細節乃細微之小節,學法時怎麼注意到它、用法時怎麼看到它、研究法律時怎麼感悟到它,如何傾注於法律的細節真是一個大問題。
一個翻新版的現代寓言可以給我們很好的啟發。課堂上,老師想考察一下一個法科學生的智商有沒有問題,就問:“樹上有10只鳥,開槍打死一隻,還剩幾隻?”這是一個老掉牙的問題。大人考察已經學過算術的小學生是否聰明常問這個問題。如果誰按照10-1=9的算術作出“9個”的回答,算術是對了,答案卻不對,因為剩下的9只都跑掉了,回答“9”的小孩被認為不聰明,回答“0”的小孩才是聰明的。該寓言的新版本更關注回答者的細節,學生並不急於被動回答,而是連續主動發問:“是無聲***還是一般的***?”“槍聲有多大?”“在這個城市裡打鳥犯不犯法?”“您確定那隻鳥真的被打死啦?”“樹上的鳥有沒有聾子?”“有沒有關在籠子裡的?”“有沒有殘疾的或餓得飛不動的鳥?”“算不算懷孕肚子裡的小鳥?”“打鳥的人眼有沒有花?保證是10只?”“有沒有傻得不怕死的鳥?”在老師作了不耐煩的回答後,學生最後滿懷信心地說:“如果您的回答沒有騙人,打死的鳥要是掛在樹上沒掉下來,那麼就剩一隻;如果掉下來,就一隻不剩。”在這個寓言裡,學生通過細節的追問,進一步深化思維,展現給老師超乎其想象的智商,讓老師也暈了。當然我們完全可以說,這裡面還有很多影響答案的細節。例如,槍聲隻影響聽力不影響視力,所以如果十隻鳥在相視玩耍,那麼關於是不是無聲***和槍聲分貝大小的追問就沒有意義了;捆在樹上的鳥、病得要死和老得要死的鳥也不可能飛走。細節太多,長篇累牘也不可能列舉完,寓言只列舉出其中的一些細節拋磚引玉,將更多的思考留給讀者。
關於法制的黑板報圖片
細節就是將問題的相關聯絡之微小處都考慮到,是思維縝密的反映。法律是由細節組成的,法律的細節決定適用法律的成敗。如果將法律比作環環相扣的鏈條,每個細節都是這鏈條上的一鏈,如果前後鏈緊密勾連,則會大大超過自身的價值,產生“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對於法律事實的認定而言,要注重細節與法律事實的吻合,如果二者嚴重對立,就說明法律事實的認定有誤。如林肯曾為被指控犯有謀殺罪的阿姆斯特朗辯護,法庭上,證人一口咬定阿姆斯特朗在10月18日那天深夜11點槍殺了死者,並說自己站在一個草堆後面,親眼看到被告在草堆西邊20米至30米處的大樹旁作案,因月光正照在被告臉上,所以他看清了作案人的面孔。林肯在和證人辯論後很自信地宣佈:“證人是個騙子!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深夜11點鐘時,月亮已經下山了,怎麼可能有月光照在阿姆斯特朗的臉上?退一步說,即使月亮還沒有下山,還在西天上,那麼月光也只能從西往東照,證人躲在阿姆斯特朗東邊的草垛旁,如果阿姆斯特朗面向證人,月光也只能照在阿姆斯特朗的後腦勺上,怎麼可能照到他的臉?如果阿姆斯特朗背向證人,面向西方,月光照在了阿姆斯特朗的臉上,證人在阿姆斯特朗的東邊也只能看到他的後腦勺,又怎麼可能看到他的臉?”在林肯絲絲入扣、鞭辟入裡的辯論面前,證人承認自己作偽證。在這個案子中,林肯將10月18日上弦月、月亮方位、月光方向、證人處於阿姆斯特朗東邊的位置等種種細節聯絡在一起,戳穿證人的謊言,揭露案件事實的真相,還被告以清白。如果本案的律師不是林肯而是分析能力平庸的其他律師,就不能夠分析出證詞各個細節的牴牾之處,就不能夠令人信服地說明證詞是偽證,極有可能發生冤案。在趙作海案中,有一個足以推翻事實認定的細節:壓在死者身上的三個石磙,每個都重達四五百斤,趙作海作為一個普通人,怎麼能夠搬得動呢?如果司法人員注意到並認真合理地解釋這個細節,冤案就可以避免了。
對於法律運用而言,如買方將“定金”寫成“訂金”,一字之差就會造成重大損失。再小的細節也是法律鏈條上的一環一節,法律的小細節決定著法律大鏈條的架構。無論是法律規則的運用、法律事實的認定還是法律規則的適用,細節都是尋找正確方法、路徑和答案的突破口,對細節的任何疏忽會釀成後悔莫及的大錯,因為畢竟把握好細節並不是一件難事,關鍵是我們對待細節的心理是否足夠重視、心態是否端正、心思是否專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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