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律師的一封信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書信要寫得形象、富有時代感、飽含深情,能給人以啟迪,有時並不是那麼容易的。那麼,要怎麼寫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範文,歡迎閱讀!

  範文一

  劉律師:

  知道你忙你累,不敢電話打擾,還是決定給你寫這封信,你空閒了開啟看。

  在你之前,我有跟三四個律師諮詢過,但是他們能告訴我的,我在網上都能查的到,我是一個笨女人,有時候有些事,領悟力太差,喜歡直接,我又是一個務實的人,所以事過大半年,一直沒簽下訴訟合約,他們要代理費很不客氣,但如何打官司沒有指明方向。

  直到法院催促,迫在眉睫,打聽到你,這也是冥冥中的緣分,很信任的簽了合同,初次見面就付清了代理費,本來以為民事這一塊,傷害人和老闆作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就能夠完結,後來你提出從工傷的角度到勞動仲裁那邊控訴老闆。

  在事件剛發生時,我在網上諮詢了幾位律師,這種情況算不算工傷,他們都一直認為就是工傷。我當時也打電話到勞動仲裁諮詢過,但老何的傷殘鑑定沒出來,他起先希望對方私了,這事就擱下了。

  老闆及傷害人即吝嗇又狡猾,我一直對老何在那兒的工作不滿意,老何是個憨厚老實的苦命人,又重視所謂的老鄉情誼,相信他們的鬼話,被誑到現在,誤工費沒給一分,精神賠償未給半毛,還出言不遜,別說他們現在寸毛不拔,就是賠給老何二十多萬,又怎麼能夠挽回他一隻明亮眼睛的損失?這隻右眼後期還要治療,後期的醫藥費是在往上漲,而錢是在貶值的。老何有一個堂弟,十年前因工傷死亡,賠償四萬,現在想想,四萬一條命,四萬能作什麼?!所以我是堅決告到底。

  現在分兩個官司打,我沒有異議,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民事這一塊對方要作老賴,法院有什麼辦法?

  過去是兩個被告人一起告,一份代理費,現在是分兩處,就需要我們另外還得出一份代理費,我聽說這一份比上一次的還高,說實在的,我有些吃不消,說這話讓你見笑了!你看能不能跟你律師事務所的老闆商量一下,體諒我們的困難,給我們優惠一點。

  你也知道,我們都是普通工薪階層,老何出事以後就沒有收入,靠我養他,我兒子這剛開學就交了兩萬學費,老何母親上個月病重,一人用了一萬多,老家蓋房子又掏空了我們,偏偏現在建材市場不景氣,我又掙得少,我現在真是四面楚歌。

  我是一個好面的人,不是迫於無奈,我不會跟你在這兒求情,不會為訴訟代理費跟你們討價還價,連我自己都覺得好笑,但是這個時代,一切都是好商量的,我們這兩個官司都是明面的,難度不是很大,但是還得請你們操心費腦的辦理,所以請你們通融通融,多多關照!

  XXX

  年月日

  範文二

  X律師:

  感謝你轉來斯偉江律師、易勝華律師分別寫給律師助理們的兩封信。偉江兄是低我一屆的華政校友,勝華兄是年輕我幾歲的江西同鄉,他們各自所取得的成績令我欽佩***尤其偉江隱隱已然成為青年法律人的精神偶像,其社會影響力亦遠遠超越法律領域***,他們各自的成長曆程和心得體會值得年輕人學習與借鑑乃至反思和批判。至於對內對外我從來都是稱你或其他團隊成員為“律師”、“同事”而非“助理”,是因為在我自己成長過程中無論多麼牛逼的律師都不曾稱我為助理,是因為我在大成乃至律師界都一直倡導合夥人與授薪律師的平等合作、共同成長。當然,團隊律師之間,類似“師徒”的情份與傳承是客觀存在的,類似老闆與下屬之間的關係也是客觀存在的。——事業需要薪火相傳,我們所有人都不過律師“職業生命鏈條”中的不同階段或不同環節,尊重長者而非頂禮膜拜、敬畏後生而非居高臨下,這是我們活在當下與面對歷史應當秉持的姿態。北大出版社正編輯出版我的專著《中國律師論綱》,其中有專門部分涉及這個話題,摘出來供你參考,想必偉江、勝華亦不會介意。

  包括律師在內的每一個個體、每一個組織影響社會的基礎,都是其所能夠有效掌控的社會資源。律師可能掌握的社會資源主要包括人力資源、人氣資源、人脈資源等三個方面:

  一、律師之“才”,即律師個體及其團隊的“人力資源”

  年輕人總是在學習過程中不斷豐富自己頭腦中的“資訊”,這些日益積累的“資訊”經消化吸收便可成為系統化的“知識”,這種知識與特定領域的法律實務相結合便成為律師的職業“技能”,而所謂“能力”則是技能的不斷提升與經驗的不斷積累,部分天份、勤奮與緣份兼具的律師則有機會將能力不斷總結上升為“智慧”;如果一個律師不滿足於自身的“智慧”而希望團隊更多人一起追求事業,則需要足夠的“胸懷”;而決定一個律師成就與境界的根基,歸根到底往往是“品德”。

  不同的律師社會影響力不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律師個人魅力與專業能力乃至氣度修養的差異。有適於做具體事務性工作的“工匠型”律師;有長於為客戶提供戰略服務的“設計家型”律師;有適合做具體業務的“技術派”律師,也有更長於拓展業務、管理團隊的“領導型”律師;有成為客戶辦事員的“工具型”律師,有取得客戶信任的“顧問型”律師,也有贏得客戶尊重的“導師型”律師,還有與客戶共同獲得尤其是不正當利益的“夥伴型”乃至“狼狽型”律師。——不同資質、能力與價值取向,決定了不同律師不同“人力資源”***即律師的“才”***。律師人力資源的提升包括“優術”、“明道”、“取勢”:

  “術”指律師的專業技能。憑藉法律技能為客戶解決實際問題,是為律師行業安身之命之本。專業技術精湛的律師,對某一領域的政策、法律、法規、行規乃至“潛規則”都非常精通,成為一個“內行”,並具有較強的動手操作能力。在法庭上,他們能把握庭審、引導庭審;非訴業務中,他們能弄清楚當事人真正的訴求是什麼,並且能注重具體的細節來解決問題。技術必須是實用的,其稀缺度、高階性往往決定了律師職業技能在綜合法律業務中所佔的比重。

  “道” 指的是從容不迫、寵辱不驚、世事洞明、人情練達的人生智慧,並使之與專業技術達到平衡。處理糾紛、矛盾是一門綜合性的學問,不同氣質、修養,體現不同的待人接物技巧。人要學會多維度地思考問題,謀求衡平;要樹立一種和諧心態、建設心態,切忌受害者心態、敵人心態。比如在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希望實現利益的最大化,法院則希望以最低的成本,安全、穩妥地解決問題,此時,律師就需要以一種“平衡”的技巧滿足不同的要求。一個好的律師在維護了當事人利益的同時,也會贏得對方當事人以及法院的尊重和認可。——年輕律師常常容易醉心於如何在法庭上表現卓越,成熟的律師則更注重如何事態發展局勢、洞悉各方訴求與力量對比、理性實現客戶的利益訴求***而非簡單勝訴***。

  “勢”包括兩層含義:起點與高點。一是律師切入市場的起點要高——律師自身的定位非常重要。“好的定位決定地位,好的思路決定出路。”二是律師所處的凝聚社會資源的平臺要足夠好,即律師所處的城市、律所的優劣。

  二、律師之“名”,即律師得到社會、市場認同的“人氣資源”

  在人力資源的基礎上,通過業界、公眾及媒體的口口相傳,得到社會、公眾、市場對律師的認可,是一種社會地位的認可與社會公共資源賦予。——正因為“名”是一種社會公共資源,所以原則上其質與量都要高於純屬於律師個體資源的“才”。

  律師的“名”需要有“知名度”、“美譽度”、“專業度”三個因素。僅有知名度沒有美譽度無異於律師的“裸奔”,這是不可取的;僅有知名度和美譽度而沒有專業度也是不夠的,如有的律師因長期在媒體露“臉”而頗有“名”,但在媒體上露“臉”,靠得更多的其實是與百姓日常生活相對接的低技術含量的律師業務,這種準公益性行為所獲取的“名”還需要有相應專業領域知識與技能、乃至律師個體的綜合素質來支撐。所以,律師要出名,還要看出什麼名?在哪出名?怎樣出名?——諸如李天一等案中某些律師的所作所為,即使其個人出了所謂的名,對律師行業整體也未必是什麼好名。——當然,當下也盛行“無論如何先出了名,實在不行日後再洗白”的成名方式。

  三、律師的“關係”,即所謂“人脈資源”

  人是一切社會資源的載體,律師與不同人士之間的“人脈”背後,其實是附著在這些人士身上的社會資源,尤其是社會公共資源。例如:

  律師與“領導”的人脈,背後是“權力”這一最為集中、最為優質、最具影響力的社會公共資源;

  律師與“老闆”的人脈,背後是市場,是最為優質的貨幣及其他形式的資金、資本和資源,是能夠產生經濟價值的社會公共資源;

  律師與“媒體”的人脈,背後是公眾輿論這一“社會公器”,媒體素有“第四種權力”之稱,亦是一種優質的社會公共資源;

  律師與“學界”的人脈,背後是某一領域的權威智慧與資訊,是某一專業領域的社會認可,同樣是一種優質的公共資源;

  甚至,律師與“黑社會”的人脈,背後也是一種社會勢力,一種以某種反社會規則的形式存在的社會公共資源。

  ……

  顯而易見,“人脈”背後的社會公共資源,無論在質與量上又都遠遠超過所謂的“名”。因此,所謂律師有“才”的不如有“名”的,有“名”的做不過有“關係”的,天經地義,因為你影響社會、服務客戶、成就資源的基礎完全不同。

  記住:打造好自己,才能真正有實力!

  成長不能超越過程。從更廣泛意義上說,律師成長的過程就是積累以“才”、“名”與“人脈”為載體的社會資源的過程,典型者如偉江律師。

  偉江天賦異秉、博聞強志,幾乎大學畢業即開始做律師,從浙江到上海,入大所執業時以“智慧財產權”律師立身,十數年前即常上“央視露臉”,併成功競選人大代表。後創辦大邦,實現向“刑事律師”、“維權律師”、“***”的華麗轉身,不僅經辦大量“勇氣案件”,所著雄文更是字字珠璣、句句經典,終在“李莊案”二季裡以一曲“正義不在當下,但,我們等得到!”流傳千古。——可以說,偉江的成長即是一個青年律師如何不斷積累“人力資源”與“人氣資源”、“人脈資源”,從而有效影響社會的典範,堪稱律界江湖頂級“武林高手”成長的經典故事。

  偉江的成長過程,也展示了律師積累社會資源、拓展社會影響力乃至律師營銷從而越來越有實力的三種基本路徑:

  第一,是法律的路徑:無論是長期的積累,還是“李莊案”中的“一戰成名”。

  第二,是政治的路徑:無論是成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是普及社會常識,參與社會熱點事件,凝聚個體的、分散的、弱小的“公民意志”形成相對集中、強大的“公眾意志”,從而使公共權力受到有效約束。

  第三,是文化的路徑:無論是作為社會的“公共知識分子”進行著書立說、講演交流式的社會啟蒙,還是作為“專業知道分子”對特定領域的法律解讀,也包括上央視、鳳凰以及微博、微信進行的傳播。網路自媒體的表達,是門檻最低的律師營銷路徑。

  一般情況下,“才”是“名”的基礎,“才”與“名”又往往是“人脈”的基礎。所以律師要做到的應該是夯實基礎,修煉好“內功”,使自己既有專業技能與眼光,又具備良好的人文修養與智慧,更要具備從高階切入市場的眼光、膽識與智慧。律師唯有做到“優術、明道、取勢”,方可最大可能地擁有社會資源,提升自身的品牌與社會影響力。如果不具備相應“實力”而一味企圖通過“美女上鏡”、媒體“露臉”求“名”,便有可能會成為公開“丟醜”。

  記住:你能擁有什麼樣的人脈,取決於你的平臺!——如央視的芮成鋼,曾廣交各國首腦、天下名士;而你的人脈能給你帶來什麼,取決於你能為對方帶去什麼!——如央視的芮成鋼,“出事”之後他那些高大上的“老朋友們”居然無人問津。

  記住:打造好自己,才是真正“有實力”!

  這個世界很殘酷也很公平:如果你沒有專業的才能與智慧、如果你沒有能力為對方真正解決問題***無論通過個人及團隊才能還是有效調配社會公共資源***,你的人脈說到底不過自以及是的攀附!如果,終於有一天,你己經成為某個領域的專家尤其是頂級專家,你會驚喜於真正意義上的有價值的所謂高效的人脈居然會破門而入。你所遇到的人將來自完全不同的層面,來自各種各樣意想不到的不同的方向。而你自己也不再是過去一無是處的你,你不再是“索取者”,你扮演的是“樂於助人”的角色——如此,你的所謂“人脈”因此才有價值。

  做律師,“人脈”是硬道理,但斷斷不可“唯人脈論”。

  做律師,人脈是硬道理。但在“網際網路+”的時代,律師完全可能創造出全新的法律服務產品、全新的法律服務模式,使律師的業務拓展與作業模式日益與市場緊密接軌而淡化“人脈”因素。

  做律師,人脈是硬道理。但在不斷推進司法改革與社會民主法治程序的過程中,律師的案源與辦案的過程及結果日益擺脫對公檢法“人脈”的依賴,法律與專業的因素將日益決定案件的最終走向。

  當下中國律師,要有效積累人力資源、人氣資源與人脈資源,務必要處理好與自我、與靈魂的關係,以求通透而不糾結;要處理好與社會、與他人的關係,以求通達而有價值;還要處理好與自然、與世界的關係,以求陽光與健康。——在經歷了從律師到法官又從法官到律師的職業輪迴,我深切體會到當下中國律師是一個有挑戰、有尊嚴的職業,更是一份充滿使命與艱辛甚至滿含淚水與鮮血的事業。——我們要有足夠的勇氣去改變我們所能夠改變的;我們要有足夠的堅強去承受我們所不能夠改變的;我們還要有足夠的智慧去區分前二者。唯有對一個行業保持理性而深刻的認識,才可能在這個行業、這項事業中走得更遠。

  XXX

  2016年4月21日

  範文三

  親愛的學弟學妹、未來的律師們:

  祝賀你們畢業了!歡迎你成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

  你們的畢業,讓我柔軟地想起那個我心中最美的校園,那段恃才傲物的青春,和那些湖光塔影中悠閒得令人羞愧的日子。我透過你眼中的星芒,看到你書卷氣的外表下內心隱藏的鋒芒,一如10年前的我。作為一名受過多年專業訓練的法學院畢業生,你把公平、正義、秩序、自由融進血液裡,你抱持法律人的良心對社會現實進行深入思考,你依賴文字和符號為生因此格外善感多愁。我選擇了成為一名律師,部分是緣於對“自由職業”概念的誤解,部分是因為艾倫·德肖微茨的《最好的辯護》。

  可惜,10年前並沒有人告訴我,我的律師生涯將不會有德肖微茨式的經典詰問,不會有Boston Legal的動魄驚心,不會有法庭上充滿激情的旁徵博引、雄辯滔滔——我懵懵懂懂、誤打誤撞地成為了一名非訴訟律師,一名從來沒有進過法庭的律師,一名坐在建國門外某間寫字樓中從深色玻璃幕牆後俯瞰公路上車流無聲湧動的高階法律技工。

  我不知道這樣的描述是否符合你對未來職業的預期,但我認為你們有權知情,並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你的選擇,畢竟,你們中的相當一部分人將這樣開啟自己的職業生涯。作為一名虛長你們幾歲的“老”律師,我想和你們說幾句關於非訴律師職業的真心真話。

  一、職業道路的選擇

  常有年輕的朋友問我:“我是該去內資所、外資所,還是去公司當法務?”

  讓我給你一個最律師的回答:“It depends.”不要接受建議者給出的反映他/她本人性格和志向的建議,因為並不存在人人都適合的職業道路。你應該問的是,你在這三個地方分別能學到什麼,能發揮什麼能力,能積累什麼經驗——也就是,哪個崗位最適合作為一個獨特個體的你。

  也許你想不到,非訴業務的分類那麼細:上市、併購、外商投資、融資***banking or finance***、反壟斷、房地產、勞動法等等。即使在上市業務中,針對不同市場***比如A股和H股***,律師們也各有專長。你可以根據你的興趣廣泛涉獵,但不可能在每個領域都擁有深厚的實踐經驗。律所更期待你成為某一領域的專家,而公司則更希望你什麼都懂點兒。

  ***一***內資所

  內資所最能幫你積累法律知識,鍛鍊處理具體法律問題的能力。我在一家內資所做了三年上市業務,紮紮實實地獨立操作了幾十個A股、H股、S股的上市專案。作為一個上市律師,你通常需要對公司及其子公司大大小小的所有問題的發表專業意見:設立和每次變更是否均合法有效,每項重大資產是否合法有效,每份重大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環境保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勞動用工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依法納稅,有否未結訴訟或可能面臨的訴訟,其結果對上市是否存在何種影響,等等,等等。在你向交易所/證監會呈上幾百頁的報告後,還要惴惴地等著他們的上百條問題。他們不厭其煩地揪住每個疑點細細盤問,直到你理屈詞窮。在審閱這幾十幾百家公司歷史沿革的過程中,我幾乎處理過一家公司在其生命週期中可能遇到的一切問題。

  但是,你得做好心理準備,大部分內資所可不會給你配備祕書***外資所裡通常幾人共享一個祕書***,也沒有專業的翻譯團隊,事事都要親力親為。而且,在你平均每天工作時間長達十幾小時的情況下,你的收入卻是相對微薄的——在房租交通吃喝水電之外,你的兜裡應該就不剩什麼了。

  ***二***外資所

  相對內資所,要進外資所的門檻高出很多。除了紮實的法學基礎教育,外資所通常對英文水平要求很高,特別是英文寫作能力。但是,即便你各方面能力都很出色,剛畢業的學生一般不會直接被授予“律師”的頭銜。你需要經過兩年“律師助理”***paralegal or legal assistant***或“培訓生”***“trainee”***的經歷,並獲得國外的律師資格***通常是美國,當然也有少數所不要求***,方能在你的名片上印上“律師”二字。在這兩年裡,你不太有機會寫正式的法律檔案,做的最多的是幫律師查法規,做盡職調查,甚至翻譯。

  相對於內資所更偏向於“在游泳中學習游泳”的訓練方式,外資所則提供一套對於法律分析、檔案起草***主要是英文***、談判技巧更為系統的訓練。幾乎每家老牌外資律所都有一個寶藏般的資料文字庫。這個庫裡,有五花八門分析各種問題的memo***法律備忘錄***和各種類別法律文書的範本。在這故紙堆裡,你能細細體會英文文字運用之美、邏輯推理嚴謹之美和行文架構完整之美。在我進外資所的第一年,帶我的合夥人讓我寫了整整一年的memo,各種專案,各種法律問題。每篇memo,她都用紅色水筆逐字逐句地手改,一遍一遍不厭其煩。以至於我後來獨立寫檔案的時候,腦袋裡可以直接反應出:我可以運用哪個專案上哪個交易架構中關於哪個問題的分析。因此,在外所,起草合同被視為是一件“高階”的活兒,被允許起草合同象徵著對你英文法律寫作能力的一種認可。

  當然,和他們對你的期望值成正比,外資所提供的報酬相當不菲。

  ***三***公司

  我並不建議法學院畢業生直接進公司。在公司裡,你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是有限的,管理層也更偏好通俗易懂的法律意見,它更多地要求你運用過往的經驗判斷風險***查雷***、解決問題***排雷***。

  二、非訴律師的規條

  ***一***勤勉、勤勉再勤勉

  如果你認為取得律師資格的考試就是你的最後一場考試,那麼你就錯了。其實,律師職業是一場無休止的考試。在學校的期末考試中,你答錯一題,99分,或許你還是全班第一名;你某一科掛了,開學還有機會補考。但是對不起,當你離開校園之後,你就再也沒有答錯那一題的機會。和會計師一樣,一個數字的錯誤,一個結論的錯誤,你可能因此失去案源,失去客戶,失去信譽,失去工作。因此,在你寫下每一個字,得出每一個結論的時候,務必研究再研究,審慎再審慎,推敲再推敲。

  我老闆曾經嚇唬我說:“如果按過去中國證監會的規矩,法律意見書出現三個以上錯別字,就退回!”真實的故事裡,也有位香港律師數錯“零”數,使得整批招股書不得不在錯誤處用不乾膠紙貼起來,成為業內的笑話。這個邏輯背後的質疑就是:連校對都做不細緻,法律意見能謹慎嗎?何況,意見是知識和經驗問題,校對是態度問題。你在這樣的小事上,失掉自己的信譽,失掉律所的信譽,不值得,也不可原諒。我至今都有***不通讀四遍以上不能發的“強迫症”。

  法律是一門現實的學問,一門實踐的藝術。你無法倚賴天賦,也不能一曲成名。你的時間花在哪裡,都是看得到的。也許,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田野調查要叫作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diligence乃勤勉之意***。

  ***二***養成終身學習的習慣

  不管你在法學院的學習成績有多好,無論是當律師還是當法官,你都會面臨一個重新學習的過程。如果非要給這個學習加上一個期限,只要你不放棄執業,那將會是“終身”。

  在職業教育欠發達的中國大學,法學院的授課內容大部分是對法律體系原則性的介紹,這些乾巴巴的法學理論只有在實踐中才能得到校訂和豐滿。作為一名非訴訟律師,除了知道有幾種公司型別,你還應該對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每一條款及其含義做到了如指掌的程度;除了有哪幾種土地所有制形態,你還必須具備迅速判斷具體這塊土地能否租用、怎樣辦理出讓手續的能力。

  我的第一個老闆對法律案頭研究工作的要求是“窮盡”。當我遇到某個不懂的土地法律問題時,他從不直接告訴我答案,而是大手一揮:“去把名稱中所有帶‘土’字的法律法規都讀一遍!”這些法律才法規當然也包括已經失效的法律法規,瞭解法律制度演化的歷史,才能“知其所以然”。否則,當客戶問你“婚前個人財產何時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時,你就會一頭霧水,因為你沒有讀過1980版《婚姻法》的司法解釋。

  需要終身學習的另外一個原因就是法律實踐***practice***的更新。不是每一個法律問題都有對應的法條可以援引,不是每一個法律問題都有非黑即白的答案,甚至不是每一個法律問題都被立法者考慮到了。這個時候,我們通常還需要告訴客戶:在實踐中,這個問題目前是怎麼處理的。“In practice”之後引出的這句話,才是這段法律意見的價值所在。

  對於知識的保鮮,我的建議是:每天閱讀最新頒佈的法律法規,保證知識的及時更新;定期與同事進行討論,瞭解他們所遇到的問題和處理的方法;每週閱讀財經類報紙雜誌,以保證對政策導向的及時掌握。

  一個稱職的律師的字典裡,不存在“我沒有學過”和“我沒有做過”。

  ***三***客戶是你最大的“敵人”

  這是我在律所接受的第一課。

  與客戶為“敵”並不是要教你懷疑一切,而是要求你對事實、對法律規定作出獨立的判斷。這種判斷應當是獨立的,不受任何因素影響的。任何事實,必須經過自己驗證***verify***方能採信;任何結論,必須經過自己推導,方能作出。

  律師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指出客戶商業計劃中的法律風險。如果風險不能被消除或有效地降低,客戶的商業計劃就應當被放棄,這是現代公司管理的風險控制的要求。因此,對於受到商業利益驅動的客戶的管理層而言***管理層任期有限,所以通常是短視的***,他的出發點和你的出發點之間,有著天然的矛盾。但是,對於這些管理層背後所代表的公司而言,你對法律風險的獨立判斷,哪怕是站在管理層的對立面***他們通常是短視的***,恰恰是對這家公司的負責的表現。

  商業利益和法律風險的對立,在公司內部法務身上顯得尤為突出。我現在公司的法律部負責人是一個美國老頭,我很欽佩他能對他的客戶說:“我不為XX總工作,我為這間公司工作!”是的,你有權利說“不”。一個律師的價值有時恰恰在於他的反對。

  同樣出於商業利益驅動,客戶告訴你的事實並不都是真實準確的。還是我的第一個老闆,曾經給我講過一個案例:一家印刷廠上市,提供給律師、會計師的執照、批文中,竟有一部分是自己廠裡印刷的假檔案。印刷水平之高,律師、會計師都沒看出有假。另外一個案例,是我大學同學的親身經歷:一家鮑魚養殖場上市,律師、會計師需要對公司的主要財產***海域使用權***進行實地勘察。公司老總領著專業人士們登上漁船,大手一揮,稱所到之處均是公司的海域。當然,後來證明那一片都不是。而我自己調查過的企業中,有一多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的股權在缺乏批准檔案的情況下不明不白地轉到了個人手裡,成就了支付我高昂律師費的私營企業家。

  我年輕的朋友,當你在一份法律意見書上瀟灑地簽上你的大名的時候,請你記得,這簽字裡有你對客戶的責任,有你對律所的責任,還有你對自己執業證書的責任。

  ***四***理解客戶的商業本意

  這是我在律所接受的第二課。

  一個好的律師,不僅能夠給予客戶法律意見,還能從商業角度向客戶建議建言。

  從小的方面講,寫一個股權轉讓協議,是選擇一個長而複雜的協議模板還是一個簡短扼要的協議模板,取決於客戶的商業目的;參加一個商業談判,哪些是無關緊要能夠代表客戶放棄的權利,哪些是必須據理力爭不能妥協的條件,取決於客戶的商業目的;設計交易結構,是採用股權併購還是財產併購,取決於客戶的商業目的。從大的方面講,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是創造力的表現。律師應學會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儘可能實現客戶利益的最大化。一名傑出的律師往往能夠創造性地提出一個交易模式,這是律師的極致,是律師的藝術。

  對一名新律師而言,創造力是一個太高的標準了。但是,你完全可以從這些方面做起:瞭解客戶產品、客戶行業、業務流程、盈利模式、上下游企業。你所不太喜歡甚至認為有點浪費時間的盡職調查工作,就是你瞭解客戶的最好機會。

  ***五***珍重自己

  這是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建議。

  “珍重自己”是我的老師蘇力在某一年的畢業典禮上的講話,也是我心目中任何職業***尤其是法律工作者***最重要的規條。我們身在一個充滿誘惑但又缺乏制約的年代,從事以公平、正義為核心價值的法律工作,對任何一個人的德性、操守和判斷力都是一種挑戰。

  摘錄蘇力老師的原話,我很擔心你們責怪我偷懶、不負責任。但想了又想,我認為我不可能比老師說得更好了。因此,我寧可冒著被罵的風險,把蘇力老師的講話原封不動地抄下來。希望你們能和我一樣,不時地拿出來讀一讀,提醒自己,警戒自己,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珍重自己,並不只是珍重身體;更重要的是要珍重自己的才華,要珍重自己才華的運用。在未來的航程上,最危險的並不是漩渦、暗礁、驚濤、駭浪,而是古希臘神話中塞壬女妖,她用迷人的歌聲誘惑那些無畏且高明的水手,最終導致過往船隻觸礁沉沒。而這種誘惑,在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期間,可能尤為突出。社會舊有的控制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功能失調,現代的以法治為中心的社會控制體系尚未完成,因此在這一時期,種種誘惑可能驅使你們用自己的才智以各種名義、甚至以法治的名義幹一些不道德的事、違法的事,齷齪的事、卑鄙的事;甚至做了,也可能不會被抓到,不受懲罰,特別是因為你有超過常人的聰明和才智。

  但我必須提醒你們,有許多事,如果你的良心不能認同,就一定不要做,一定不能做。是的,也許你會得逞於一時或一事,但這個社會是在變化的,相信法治會越來越細密嚴格,而法治不僅會給你更多的自由和權利,同樣法治也會剝奪你另外一些所謂的自由或權利——如果這些自由觸犯了他人的自由的話。說不定那一天你就會面臨一次無法挽回的失敗,帶來一次終身的恥辱;就算你逃脫了,你的良心也可能終身追逐你——假如你還有良心的話。俗話說,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是的,你們聰明智慧,但是一定要知道,聰明和智慧本身並不能保證聰明才智的正當運用;幹壞事的其實更多是聰明人。聰明才智也許可以保證你未來的富貴榮華,但不能保證你們未來的坦然幸福,更不能保證我們會為你們驕傲,母校和祖國會為你們驕傲,你的父母親人會為你驕傲。”

  三、非訴律師,什麼是你的貢獻?

  “什麼是你的貢獻?”是蘇力老師在《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也是我在法學院讀的第一本書***中提出的詰問。

  面對這個問題,我相信每一個有良知的法律人都會陷入凝重的思考,拷問自己對當代法治程序的貢獻,因為這種貢獻不僅僅應該來自於象牙塔裡皓首窮經的法學家們,也應該來自於由律師、法官、檢察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所組成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法律是腳踏實地的事業,是有血有肉的事業。法律為之服務、捍衛其權利的,最終是每一個平凡的個體,而不是什麼抽象的正義。我絲毫不覺得以成為一名收入不菲的高階法律技工為職業理想有任何可羞愧之處,就像不以為成為一名兩袖清風的法學家為理想而羞愧。每一份合同的起草,每一個成功的專案,都是你不懈追求的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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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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