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塞爾條約
1965年,法、西德、意、比、荷、盧6國簽署了《》,決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的主要機構合併,統稱為歐洲共同體。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組織
Brussels Treaty Organization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西歐第一個軍事聯盟組織。由英國發起,法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等國參加。
的訂立
1947年12月在倫敦蘇、美、英、法四國外長會議未能就德國問題達成協議之後,英國主張西歐聯合加強防務,以對付蘇聯。在美國支援下,1948年3月5日英開始同法、比、荷、盧等國舉行談判。3月17日,五國外長在布魯塞爾簽訂為期 50年的《》,1948 年8月25日生效。英、法等國當時為了“不觸怒蘇聯和引起麻煩”,在條約序言中申明聯盟的目的在於防止德國侵略政策復活,同時規定倘在歐洲遭到武裝攻擊,締約國應提供一切軍事和其它援助。設立外長協商理事會。此後又成立防務委員會,設最高司令部,任命英國元帥B.L.蒙哥馬利為總司令。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立後 ,1950年12月,組織外長理事會決定撤銷其最高司令部,將該組織的軍事機構併入北約組織,其它機構則繼續存在。1955年5月6日,根據1954年10月 23日簽訂的《 巴黎協定》,組織改組為西歐聯盟,吸收聯邦德國和義大利參加,總部設在倫敦。修訂後的條約,刪去關於防止德國侵略政策復活的字句,增加了與北約組織密切合作的條款。其任務是協調成員國的國防政策、武裝部隊和軍火生產,並在政治、社會、法律等方面進行合作。
二次世界大戰後
條約由序言和10條正文組成,主要內容有:協調相互間的經濟活動,磋商社會問題,促進文化交流;倘任何一締約國在歐洲成為武裝攻擊的目標,其他締約國應依照《聯合國憲章》第51條的規定,向受攻擊的締約國提供他們力所能及的一切軍事或其他援助;締約各國將不締結任何同盟或聯合反對任何其他締約國;設立諮詢理事會,磋商條約所涉及的一切問題;任何締約國提出要求,理事會都應對可能構成威脅和平或危及經濟穩定的任何情勢,以及遇到德國侵略政策復活時應採取的態度和步驟等問題進行磋商。
該條約生效時,成立了組織。該組織最高領導機構是外長協商委員會,負責協調彼此的外交和防務政策;最高軍事機構是五國國防部長組成的西方聯盟防務委員會,負責研究防務問題;此外,為協調軍事行動,還設立了西方聯盟參謀部和西方聯盟司令官委員會。1950年12月,該條約組織的軍事機構併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1954年10月23日簽訂的《巴黎協定》對該條約作了重大修改,刪去了有關防止德國侵略政策復活的詞句,並邀請聯邦德國和義大利加入;條約組織也改組為西歐聯盟。《》是在英國倡議下籤訂的,既有防止德國侵略政策復活的意圖,也有對抗蘇聯的目的,是推動西歐防務及政治聯合的一個重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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