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鐵生經典散文作品推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史鐵生,漢族,1951年生於北京,1967年畢業於北京清華大學附中,1969年插隊延安,1972年因病致癱轉回北京。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供大家欣賞。

  :我的夢想

  也許是因為人缺了什麼就更喜歡什麼吧,我的兩條腿雖一動不能動,卻是個體育迷。我不光喜歡看足球、籃球以及各種球類比賽,也喜歡看田徑、游泳、拳擊、滑冰、滑雪、自行車和汽車比賽,總之我是個全能體育迷。當然都是從電視裡看,體育館場門前都有很高的臺階,我上不去。如果這一天電視裡有精彩的體育節目,好了,我早晨一睜眼就覺得像過節一般,一天當中無論幹什麼心裡都想著它,一分一秒都過得愉快。有時我也怕很多重大比賽集中在一天或幾天***譬如剛剛閉幕的奧運會***,那樣我會把其他要緊的事都耽誤掉。

  其實我是第二喜歡足球,第三喜歡文學,第一喜歡田徑。我能說出所有田徑專案的世界紀錄是多少,是由誰保持的,保持的時間長還是短。譬如說男子跳遠紀錄是由比蒙保持的,20年了還沒有人能破,不過這事不大公平,比蒙是在地處高原的墨西哥城跳出這八米九零的,而劉易斯在平原跳出的八米七二事實上比前者還要偉大,但卻不能算世界紀錄。這些紀錄是我順便記住的,田徑運動的魅力不在於紀錄,人反正是幹不過上帝;但人的力量、意志和優美卻能從那奔跑與跳躍中得以充分展現,這才是它的魅力所在,它比任何舞蹈都好看,任何舞蹈跟它比起來都顯得矯揉造作甚至故弄玄虛。也許是我見過的舞蹈太少了。而你看劉易斯或者摩西跑起來,你會覺得他們是從人的原始中跑來,跑向無休止的人的未來,全身如風似水般滾動的肌膚就是最自然的舞蹈和最自由 的歌。

  我最喜歡並且羨慕的人就是劉易斯。他身高一米八八,肩寬腿長,像一頭黑色的獵豹,隨便一跑就是十秒以內,隨便一跳就在八米開外,而且在最重要的比賽中他的動作也是那麼舒展、輕捷、富於韻律,絕不像流行歌星們的唱歌,唱到最後總讓人懷疑這到底是要幹什麼。不怕讀者諸君笑話,我常暗自祈禱上蒼,假若人真能有來世,我不要求別的,只要求有劉易斯那樣一副身體就好。我還設想,那時的人又會普遍比現在高了,因此我至少要有一米九以上的身材;那時的百米速度也會普遍比現在快,所以我不能只跑九秒九幾。寫小說的人多是白日夢患者。好在這白日夢並不令我沮喪,我是因為現實的這個史鐵生太令人沮喪,才想出這法子來給他寬慰與嚮往。我對劉易斯的喜愛和崇拜與日俱增,相信他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我想若是有什麼辦法能使我變成他,我肯定不惜一切代價;如果我來世能有那樣一個健美的軀體,今天這一身殘病的折磨也就得了足夠的報償。

  奧運會上,約翰遜戰勝劉易斯的那個中午我難過極了,心裡彆彆扭扭彆彆扭扭的一直到晚上,夜裡也沒睡好覺。眼前老翻騰著中午的場面:所有的人都在向約翰遜歡呼,所有的旗幟與鮮花都向約翰遜揮舞,浪潮般的記者們簇擁著約翰遜走出比賽場,而劉易斯被冷落在一旁。劉易斯當時那茫然若失的目光就像個可憐的孩子,讓我一陣陣地心疼。一連幾天我都悶悶不樂,總想著劉易斯此刻會怎樣痛苦;不願意再看電視裡重播那個中午的比賽,不願意聽別人談論這件事,甚至替劉易斯嫉妒著約翰遜,在心裡找很多理由向自己說明還是劉易斯最棒;自然這全無濟於事,我竟似比劉易斯還敗得慘,還迷失得深重。這豈不是怪事麼?在外人看來這豈不是精神病麼?我慢慢去想其中的原因。是因為一個美的偶像被打破了麼?如果僅僅是這樣,我完全可以惋惜一陣再去豎立起約翰遜嘛,約翰遜的雄姿並不比劉易斯遜色。是因為我這人太戀舊,骨子裡太保守嗎?可是我非常明白,後來者居上是最應該慶祝的事。或者是劉易斯沒跑好讓我遺憾?可是九秒九二是他最好的成績。到底為什麼呢?最後我知道了:我看見了所謂“最幸福的人”的不幸,劉易斯那茫然的目光使我的“最幸福”的定義動搖了繼而粉碎了。上帝從來不對任何人施捨“最幸福”這三個字,他在所有人的慾望前面設下永恆的距離,公平地給每一個人以侷限。如果不能在超越自我侷限的無盡路途上去理解幸福,那麼史鐵生的不能跑與劉易斯的不能跑得更快就完全等同,都是沮喪與痛苦的根源。假若劉易斯不能懂得這些事,我相信,在前述那個中午,他一定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人。

  在百米決賽後的第二天,劉易斯在跳遠比賽中跳出了八米七二,他是個好樣的。看來他懂,他知道奧林匹斯山上的神火為何而燃燒,那不是為了一個人把另一個人戰敗,而是為了有機會向諸神炫耀人類的不屈,命定的侷限儘可永在,不屈的挑戰卻不可須臾或缺。我不敢說劉易斯就是這樣,但我希望劉易斯是這樣,我一往情深地喜愛並崇拜這樣一個劉易斯。

  這樣,我的白日夢就需要重新設計一番了。至少我不再願意用我領悟到的這一切,僅僅去換一個健美的軀體,去換一米九以上的身高和九秒七九乃至九秒六九的速度,原因很簡單,我不想在來世的某一箇中午成為最不幸的人;即使人可以跑出九秒五九,也仍然意味著侷限。我希望既有一個健美的軀體又有一個了悟了人生意義的靈魂,我希望二者兼得。但是,前者可以祈望上帝的恩賜,後者卻必須在千難萬苦中靠自己去獲取。我的白日夢到底該怎樣設計呢?千萬不要說,倘若二者不可兼得你要哪一個?不要這樣說,因為人活著必要有一個最美的夢想。

  後來知道,約翰遜跑出了九秒七九是因為服用了興奮劑。對此我們該說什麼呢?我在報紙上見了這樣一個訊息,他的牙買加故鄉的人們說,“約翰遜什麼時候願意回來,我們都會歡迎他,不管他做錯了什麼事,他都是牙買加的兒子。”這幾句活讓我感動至深。難道我們不該對靈魂有了殘疾的人,比對肢體有了殘疾的人,給予更多的同情和愛嗎?

  :安樂死斷想

  首先我認為,用人為的方法結束植物人的生命,並不在“安樂死”的範疇之內,因為植物人已經喪失意識,已無從體嘗任何痛苦和安樂。安樂死是對有意識的人而言的,其定義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瀕死狀態時,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或親友的要求下,經過醫生的認可,用人為的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下度過死亡階段而終結生命全過程***引自《安樂死》第15頁***。

  在弄清一件事是否符合人道主義之前,有必要弄清什麼是人?給人下一個定義是件很複雜的事,但人與其他東西的區別卻是顯而易見的:人是這星球上唯一有意識的生命。***《辭海》上說,意識是“人所特有的”。***有意識當然不是指有神經反射或僅僅能夠完成條件反射,而是指有精神活動因而能夠創造生活和享受生活。而植物人是沒有意識的。那麼植物人還是人嗎?這樣問未免太殘酷,甚至比聽說人是猴變的還要感覺殘酷。但面對這殘酷的事實科學顯然不能迴避,而是要問:既然如此,我們仍要對植物人實行人道主義的理由何在?我想,那是因為我們記得:每一個植物人在成為植物人之前都是驕傲的可敬可愛的堂堂正正的人。正因為我們深刻地記得這一點,我們才不能容忍他們有朝一日像一株株植物似的任人擺佈而喪失尊嚴。與其讓他們無辜地、在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無從行使自己的權利的狀態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幫他們凜然並莊嚴地結束。我認為這才是對他們以往人格的尊重,因而這才是人道。

  當然,植物人也已無從體嘗人道。事實上,一切所謂人道都是對我們這些活人***有意識的人***而言的。我們哀悼死者是出於我們感情的需要,不允許人們有這種感情是不人道的。我們為死者穿上整齊的衣服並在其墓前立一塊碑,我們實際是在為包皮括我們在內的人類唱一支讚歌。人是不能混同於其他東西的,因而要有一個更為莊嚴的結束;讓我們混同於其他東西是不人道的。讓一個人僅僅開動著消化、迴圈和呼吸系統而沒有自己的意志,不僅是袖手旁觀他的被侮辱,而且是對我們所有人的自由 和尊嚴的嚴重威脅,所以是不人道的,那麼,讓一個實際已經告別了人生的植物人妨礙著人們***譬如植物人的親屬***的精神的全面實現,使他們陷於***很可能是漫長的***痛苦,並毫無意義地爭奪他們的物質財富,這難道是人道嗎?當然不。

  總之,人為地結束植物人的生命無疑是人道的。至於如何甄別植物人,這不是道德問題而是技術問題,技術的不完善只說明應該加緊研究,並不說明其他。

  真正值得探討的是***符合前述定義的***“安樂死”是否人道,是否應該施行?

  譬如,一個人到了癌症晚期,雖然他還有意識,但這意識剛夠他受盡精神和肉體的折磨,除此之外他只是在等死,完全無望繼續創造生活和享受生活了。這時候他有沒有權利要求提前死去?醫生和法律應不應該幫助他實現這最後的願望?我說他有這個權利,醫生和法律也應該幫助他實現這一願望。反對這樣做的唯一似乎站得住腳的理由是:醫學是不斷髮展的,什麼人也不能斷定,今天不能治癒的疾病在今後也不能治癒。保證他存活,是等待救治他的機會到來的最重要前提;而且只有這樣才能促進醫學的發展而造福於後人。但是首先,如果醫學的發展竟以一個無辜者的巨大痛苦為前提,並且不顧他自己的權利與願望,這又與法西斯拿人來做試驗有什麼兩樣呢?法西斯的上述行為不是也使醫學有過發展嗎?看來,以促進醫學發展為由反對安樂死是站不住腳的,這是捨本求末,丟棄了醫學的最高原則:人道主義。況且,醫學新技術完全可以靠動物試驗而得以發展,只有在這新技術接近完善之時才能用之於人,絕不可想象讓一個身患絕症的瀕死的人受盡折磨,而只是為了等待一項八字還沒一撇的醫學新技術。其次,醫學的發展確實是難以預料的,有時一個偶然的機會也許就能使絕症出現轉機。這又怎麼辦呢?一邊是百分之九十九的無可救藥,一邊是百分之一的對偶然的企盼。我想,所以安樂死的施行第一要緊的是尊重患者本人的意願。科學不能以偶然為依據,但科學承認偶然的存在。醫生把情況向患者講明,之後,患者的意願就是上帝,他寧願等待偶然或寧願不等待偶然,我們都該聽命於他。當然,如果他甘願忍受痛苦而為醫學的發展做出貢獻,他理應受到人們加倍的尊敬。但這絕不等於說別人可以強迫他這樣做。

  另外我想,安樂死的施行,會逼迫人們更注重疾病的早期防治與研究。如果能把維持無望治癒者暫時存活的人力物力,用於早期患者的防治上,效果肯定會更好。

  據說,發生過極少數“植物人”甦醒的病例。但這除了說明有極少數誤診之外還能說明什麼呢?一項正確的措施顯然不能因為極少數例外或失誤而取消,因噎廢食差不多是最愚蠢的行為。難道我們真要看到盒中的每一根火柴都能划著,才敢相信這是一盒值得買下來的火柴嗎?倘如此,人類將無所作為,只配等死,因為現行的很多診斷和治療方法,都有著被科學和法律所允許的致死率。甚至在交 通事故如此頻繁發生的今天,也沒有哪個正常人想到要把自己鎖在家裡。

  “只要是生命,就應該無條件地讓它存活下去,這才人道,這才體現出一個社會的進步程度。”這樣的觀點就更糊塗,糊塗到竟未弄清人與某種被飼養物的區別。人是不能無條件活著的,譬如,不能沒有尊嚴。人也是不能允許其他東西無條件地活著,譬如,當老鼠掠奪你的口糧的時候。而且我們倡導人道,並不是為了體現出社會的進步,而是為了所有的人生活得更美好,如果人道主義日益發達,人們生活得日益美好,那麼體不體現出社會的進步就不是一件需要焦慮的事了。

  “重殘”、“嚴重缺陷”、“智力缺陷”、“畸形兒”,就施行安樂死來說,這些都不是嚴格的標準。我想,無論有何種殘疾或缺陷,只要其喪失了創造生活的能力***譬如完全不能動也不能說話的人***,或喪失了享受生活的能力***譬如徹底的白痴和植物人***,那麼,他就有權享受安樂死,人為地終止其生命就都是人道的。但是,一個雖無創造生活的能力但還有享受生活能力的人,只要他願意,他就有繼續生存的權利,社會也就有贍養他的義務***享受生活,是指能夠從生活中獲取幸福和快樂,而不是指單能吃喝拉撒睡卻對此毫無感受者***。

  對初生的重殘兒童怎麼辦?一個無辜的兒童來到這世界上,而且他註定要有一個比常人百倍嚴酷的人生,對於這樣的兒童我們應該為他們做些什麼?我覺得對他們施行安樂死的標準應該放得更寬些,我們何必不讓這些註定要備受折磨的靈魂回去,而讓一些更幸運的孩子來呢?這本不是太複雜的事呀。我從感情上覺得應該這樣做,但從理性上我找不到可以信服的理由支援這樣做。我知道感情是不能代替科學和法律的。這是件非常令人沮喪和遺憾的事。我希望人們終於有一天能夠找到一個辦法,至少使所有的人一來到這個世界上,就都站在一條平等的起跑線上,儘管他們前面的人生仍然佈滿著坎坷與艱難。

  安樂死還有“積極安樂死”和“消極安樂死”之分。前者指在醫生的指導和監督下,用藥物結束患者的生命。後者指撤除對患者的一切治療,使其自行死亡。我以為很明顯,前者是更為人道的。因為,當已經確定應該對某人施行安樂死之後,哪種方法更能減少其死亡過程中的痛苦,哪種方法就是最人道的。

  還有“自願安樂死”和“非自願安樂死”之分。前者是指本人要求安樂死,或對安樂死表示過同意。後者是指那些對安樂死已不能有所表示的人,和以往也不曾對安樂死有過確定態度或乾脆是持反對態度的人。對前者施行安樂死,顯然是無可非議了。那麼對後者呢?對那些對安樂死不曾表示過確定態度的人,或許他的親朋好友還可以代他做出選擇。但是,對那些反對安樂死而又譬如說成了植物人的人,又當如何呢?真是不知道了。就像不知道一個無罪者的行為既不能利己又損害了他人,面對這種局面人們應該怎麼辦?這值得研究。

  不過我想,如果使每一個人在其健康時都有機會表明自己對安樂死的態度,則肯定是有益的。而且我相信,隨著人們生命觀念的日益進步,反對安樂死的人會越來越少。

  還有“自殺安樂死”和“助殺安樂死”之分。前者是說,確認了一個符合安樂死的標準,但是醫生***或其他人***不予幫助,死的手段由其自己去找。後者是說,醫生***或其他人***為其提供死之手段並幫助其施行。我覺得前者除了像拿人開心之外,別的什麼都不像。

  現在從《安樂死》一書中引幾段文字:“1961年9月的一天,英國‘聖克里斯托弗安息所’的花園林蔭小道上,一位中年男子和一位年輕的女子,推著手推車慢慢行走。手推車上半躺著一位老人,臉色蒼白,十分清瘦,看上去就是一位重病人,這一男一女一邊推著車,一邊與老人輕輕交 談。他們像是父子,像是祖孫,老人不時地被小輩的話語所打動,輕輕地點頭,時而也做做手勢,表達自己的意思。明媚的陽光照在老人的臉上,給他十分蒼白的臉上增加幾分精神。老人神情安逸,心緒穩定。”“其實他們是醫生、護士 和病人。老人已患晚期腫瘤,即將離開人世。醫生和護士 坦然地與老人一起討論‘死’,討論‘如何無痛苦地死’,討論‘死給你帶來的感覺’,討論‘死是不可避免的自然規律’,討論‘應有選擇死亡的權利’等等。”“這是目前在西歐、北美國家大量存在的安息所。它是60年代後出現的醫療保健系統中的一種新形式,旨在使臨終的病人在生命的最後日子裡得到很好的照顧。”這也是安樂死的一項內容,甚至可能是最為重要的一項內容。如果我們國家還沒有這樣的條件,那麼像《中國殘疾人》和《三月風》也許就應該擔當起這樣的職責,使人們對生和死有更為科學的認識,更為鎮靜和坦然的態度。

  以上是我對安樂死的一些看法,肯定有很多毛病和錯誤。我非常感謝《中國殘疾人》雜誌闢出版面開展這樣的討論。我也非常感謝他們給我說出上述觀點的機會,以便有一天我不幸成了只能浪費氧氣、糧食和藥品的人,那時候,人們能夠知道我對此所持的態度,並仁慈地賜我一個好死。

  再從《安樂死》一書上引一段話,作為此文的結尾:“1976年在日本東京舉行了一次‘安樂死國際會議’,其宣言中強調,應尊重人‘生的意義’和‘莊嚴的死’。這樣的提法究竟能夠為多少人接受,眼下還難以確定,但把人的生死權利相提並論,至少可以說標誌著人類對自己生命意義的認識進入到了一個新階段。”

  :減災四想

  一

  “減災報”這名稱先讓我感動,因為盈耳的一向是捷報和喜報。不可指望世間無災,抗災、減災差不多算得歷史主旋律。譬如從猿到人的演變,誰不希望是一路和平?但上帝不許,因而一路的壯舉很少不與減災有關。未來必還是這樣,上帝喜歡從中檢查人類的智慧和勇氣。

  希望《減災報》為我們殘疾人開設一目專欄。殘疾,無疑是災,由災所致,而後成災。並不期此欄表彰我們的堅韌,唯盼為我們報災,其他報刊旨趣繁多,此事唯《減災報》做來名正言順。至少是我,寧可看見堅韌與災情共減。

  二

  先說一件事。我是個住院的老手,往日的5%是在病房裡度過。我曾與兩位陌路老人相逢同一間病室,三張病床 我居當中,左邊的一位70歲,右邊的一位也是70歲,我是截癱,他們倆都是偏癱,排布得工整恰似一幅對聯。然而右邊的一位有5兒2女,左邊的一位只有一個養子,於是看出多子多福來了。右邊,每日迎來送往探者如雲,晝夜有人輪班守候,老爺子頤指氣使要星星要月亮,眾兒孫輕唯低喏萬苦不辭。左邊呢,整日清清寂寂偶得一二鼾聲,幸虧老先生善睡,任二便橫流縱溢單由護士 去操心埋怨。凡走進我們病室的人都嘆說:這一下子最少抵消了一萬次“只生一個好”的宣傳。病人多,護士 少,左邊老人的臀上、胯上、乃至腳上都長了褥瘡。護士 說:他那養子什麼也不管,真沒良心。大夫說:要是早有人扶他起來鍛鍊,他至少可以恢復到拄著柺杖行走,現在晚了。護士 說:他在這兒早就沒什麼治療了,通知他家屬接他出院,結果他那個養子嚇得不敢來了,這可倒好我們這兒成了養老院。右邊的老人便對我說:他那養子每星期來一次,晚上來,偷偷看一眼,放下點錢和糧票,乘大夫護士 沒發現,他趕緊逃。有一天我見到了左邊老人的養子,很晚了,病房裡已經熄燈,不知他靠了什麼妙法鑽進來。他把一大堆吃食放在老人的櫃櫥裡,把錢和糧票放進抽屜,在老人身旁默坐。我翻了個身,他見我醒著馬上跟我寒暄,談話很快變成了他的懺悔和訴苦。他說老人把他養大照理說現在正該是他盡孝之時。可是,他說他是汽車司機,白天開車晚上再侍候老人就怕第二天又把誰撞成殘疾人。接回家去吧,他說您算算我只有一間房,請個保姆可往哪兒住?再說,他嘆道,請個保姆每月80塊還未必請得著,端屎端尿的誰愛幹?他說,要不我在家專門侍候老人,可沒了獎金老婆孩子都喝西北風去?說到這兒我們相對良久無言。最後他說“勞您駕,老爺子有什麼事您給招呼一聲護士 ”,一跺腳走了。從那時起我便想,現在都是獨兒獨女,未來的老年社會此類事怕會成倍湧現。晚年,在前面堅定不移地等待著每一個人,未雨綢繆,可否現在就籌備起一個“晚年互助院”,凡遵紀守法只生一個的好夫妻將來都有資格住進此院,並不麻煩年輕人因為還要靠他們去抓革命促生產,就讓所有退休的人互相幫助走向終點,後倒下的幫助先倒下的,前赴後繼。

  三

  再說一件事。我曾參加編寫過一部電影 ,劇中主人公是一位因病截去左腿的少女。為此導演費盡周折找來一位替身演員,身材與主人公的表演者一般漂亮,但左腿自膝以下沒有了。我坐了輪椅去拍攝現場看熱鬧,見了她,同是殘疾人相逢不必曾相識。我問她,你這腿怎麼殘的?她說,19歲那年沒考上大學,就去建築隊當臨時工,到工地的第二天她就被派去看守捲揚機,沒有人給她一點技術指導或安全教育。頭幾天僥倖平安無事,後來有一天那機器出了點故障,她用腳去踢,一下子腿就給絞了進去。我問:以後呢?她說:住了幾個月醫院,腿沒了,建築隊給了幾百塊錢讓咱回家。我說:只幾百塊錢?她說:錢再多又能咋地?可這一下再到哪兒找工作都找不到了。我說:那個建築隊應該負責。她說:負啥責!人家有根有據搬出條條文文給咱看,說是臨時工的工傷事故都是這樣一次性解決,給你截去了真腿又給你裝配了假腿再給你幾百塊錢這筆帳就算清了,合情合理合法。我沒有研究過此類條文或法律,但我想一條美麗的腿總不至於就值幾百塊錢,也許正因為這腿定價太低,所以那建築隊並不把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放在心上,於是殘疾人隊伍總在壯大。我當然不認為一條美麗或不美麗的腿可以用人民幣結算,但我想,無論臨時工還是合同工若能在工傷事故中享受平等待遇,使那類貪便宜的建築隊有更多的經濟損失,固然不算一條高尚的計策,卻一定能有減災之效,一方面殘疾人隊伍會因此日趨減少,另一方面也能減輕這支減少了的隊伍的災情。我想以往的法規條文應當有所修正,否則豈非姑息養災?

  四

  最後說說我的事。去年我交 了好運,分得一套樓房。房子是好到不能再好,好過了夢想,寬敞明亮,且煤氣、暖氣、廚房、衛生間俱全,乘輪椅度日其中,自由 之神在縱情 歌唱,相信這樣的房子最合適殘疾人住,相信殘疾人最需要這樣的住房。但是!但是“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一旦乘輪椅要出家門,卻發現“外面的世界很無奈”,家門前四級臺階高築,自由 之神頓時歇了唱段。求朋友想辦法,大家都以為這事不難“故事不多宛如平常一段歌”,但把樓門內外、樓前樓後視察幾遍,才看出截癱者住這樣的樓房得有“把牢底坐穿”之膽魄。無障礙設計說了好多年了,可如今住宅樓如雨後春筍,林林立立,卻不見一處有輪椅坡道,甚至連補建輪椅坡道的地方也不留下。常見建築工地上有一條標語:百年大計。***我想總不至於是說,百年之內中國的住宅樓只遵守以往的設計。***既是百年大計就更應當想到殘疾人了,我想百年之內截癱者也許都能搬進樓房了,若總要補建輪椅坡道可要浪費多少人力物力。記得有一回我去一家五星級飯店開會,門前有漂亮的輪椅坡道,我說:“你們這兒真想得周到。”守門的小姐說:“沒有無障礙設計就評不上五星級。”我想就是到了共產主義,誰也是進出家門的機會比進出五星級飯店的機會多。我想,住宅小區的建設能否也立一條法規:根據下肢殘疾者在全國人口中所佔比例,每一片新建住宅小區都要有相應數量的樓門設有輪椅坡道,或留出補建輪椅坡道的地方,否則視為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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