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法律練習題及答案
公務員考試常識會經常考到法律,因此考生複習知識的同時也需要進行試題練習進一步鞏固知識,以下就由小編為你提供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法律練習題幫助你練習提分。
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法律練習題***一***
1、李某向張某借款5萬元用於開旅行社,答應旅行社開業後3個月還款,張某同意,李某拿到5萬元後並沒有去開旅行社而是用於購買家用電器,張某知道後要求李某立即還款,李某聲稱還款的期限是旅行社開業後3個月,現在旅行社還沒有開業自己沒有還錢義務。
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李某還錢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還錢
B、某還錢的期限視為已到,李某應當還錢
C、李某還錢的條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還錢
D、李某還錢的條件視為已成就,李某應當還錢
2、合夥合同存續期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夥,關於法律是否允許的問題下列表述哪項是正確的?*** ***
A、依合夥合同的約定決定是否允許
B、不允許,因為合夥合同是基於合夥人之間的信任關係而存在
C、合夥合同有約定的,依合同處理,無約定的,須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無約定的,須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
3、用人機關應當在市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聘任後*** ***日內,根據公開招聘或招聘計劃與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聘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A、30
B、45
C、60
D、90
4、下列行政機關中無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的是*** ***。
A、福建省政府
B、廈門市政府
C、泉州市政府
D、福州市政府
5、根據《刑法》關於拘役的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張某在拘役期間參加勞動並得到了報酬
B、李某因某事被判處拘役十四個月
C、王某被判處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D、黃某在拘役期間可以每月回家一天
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法律練習題答案
1、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在附條件中,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於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於將來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期限附款。
本題中李某開旅行社的這一打算是在客觀上來說不確定的事實,故屬於附條件,根據45條第2款可知,李某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視為條件已成就,應當還錢,故正確答案為D。
2、答案: C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44條第一款規定: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據此,新合夥人入夥時,如果原合夥人在合夥合同中對入夥事項有約定的,從其規定,無約定的,須徵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據此,答案為C。
3、答案: C
解析:
《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用人機關應當在市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聘任後60日內,根據公開招聘或選聘計劃與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聘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本題選擇C選項。
4、答案: C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 73 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這裡所謂“較大的市”包括:省會市、經濟特區所在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 據此,福建省政府、福州市***福建省省會***和廈門市***經濟特區***,都有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只有泉州市政府無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故正確答案為C。
5、答案: B
解析: 我國《刑法》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故本題答案選B。
公務員考試常識法律部分試題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