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棄車逃跑如何處罰
新交規加大了對飲酒和醉酒駕駛的處罰。那麼你知道嗎?以下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於酒駕棄車逃跑處罰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酒駕棄車逃跑的處罰標準
酒後駕車本身就是作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
如果酒後駕車,直接撞死人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酒後駕車,直接撞死人,並有逃逸行為的,處3-7年有期徒刑。
如果酒後駕車,撞人至重傷後逃逸,導致當事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酒後駕車,撞人至重傷,醫治後死亡的,處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如果有律師介入,在量刑及取證方面,能有很大的彈性空間。
酒駕致人死亡處罰規定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發生重大事故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1]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佔少數***。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酒駕的危害
一、喝酒後酒精麻痺感官,觸覺能力降低。由於酒精會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飲酒後踩制動踏板時軟弱無力,方向盤掌握不穩,車輛易失控,這時,駕駛人踩剎車已慢了1至2秒。而車輛時速60公里時,1秒可駛出16.67米;若時速100公里時,1秒則駛出27.78米,這種時差後果相當危險!
二、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也會相對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研究發現,沒飲酒駕車發現前方有險情,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動作反應時間為0.75秒。飲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時,反應能力即下降,達到100毫克時,下降35%,達到150毫克時,下降50%。
三、酒精還影響判斷能力,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94毫克時,判斷能力下降25%。酒駕操作能力降低還表現在反應時間要減慢2至3倍。酒精還會使駕駛人反應時間延長,操作錯誤增加,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至49毫克時,簡單反應時間和選擇反應時間都比飲酒前縮短;當酒精含量達50至70毫克時,選擇反應時間延長,錯誤反應增加46%。人呈微醉狀開車,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
四、視覺能力變差。飲酒首先使駕駛人感覺能力降低,尤其色彩感覺和視覺能力降低。人獲取外界資訊有80%靠視覺,駕駛人對車內外感知也不例外。因此,駕駛人飲酒後色彩感覺能力降低,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訊號、標誌和標線。酒精還會使駕駛人視覺敏銳度下降,難以看清運動物體,空間知覺能力、眼睛對光適應能力下降。如一般人平常狀態下視覺角度為180度,而酒後視覺角度會減小,眼睛只盯前方目標,難以發現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
五、身心易疲勞,注意力降低。酒精對腦組織有較強的親和力,飲酒後會麻醉抑制人的中樞神經,導致駕駛人注意力渙散,反應能力下降!
六、心態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駕駛人酒後往往過高估計自己能力,判斷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顯遲鈍,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酒駕後撞車棄車逃跑了怎麼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