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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所謂“三生教育”,就是通過教育的力量,使受教育者接受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樹立正確的生命觀、生存觀、生活觀的主體認知和行為過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幸福:“三生教育”的核心指向》

  【摘 要】教育的終極目的指向人的幸福,開展“三生教育”是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實現教育目的的重要內容之一。“三生教育”作為一種新興的教育理念、教育行為,其核心價值也必然指向人的幸福。

  【關鍵詞】“三生教育” 生命教育 生存教育 生活教育 幸福

  費爾巴哈曾提出,只有幸福的存在才是存在,只有這種存在才是被渴望的可愛的存在,因此,“人的任何一種追求都是對於幸福的追求”。幸福與教育是什麼關係?通常的答案為:幸福是教育的目的。“教育以人的生活為目的,人的生活以幸福為目的,教育以幸福為目的。”現代教育的本質是引導學生精神的成長,幸福教育的本質同樣也是促進學生精神的發育和發展。人的本體價值和社會價值以及人的現實價值和理想價值,集中體現在人的生命、生存和生活的演進過程中。

  以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為內容的“三生教育”,既是一種教育理念,又是一種教育行為,其教育目的是“通過學生主體對主流生命觀、生存觀和生活觀的認同、內化以及實踐”來逐步提升人的主體性、發展性、超越性。作為一種以人的生命、生存、生活為中心的人本教育思想,其價值本質就是通過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實現人的生命、生存、生活的全面發展。

  一 幸福的內涵

  幸福是人類生活的永恆情結,追求幸福是推動人類發展的原動力,這是一個自明性的人類生存事實。對“幸福”的最初理解可追溯到古希臘。蘇格拉底提出幸福要通過人的理性認識來追求和把握;亞里士多德認為:“幸福是終極的和自足的,它是行為的目的”;牧口常三郎***Tsunesaburo Makiguchi***認為幸福是價值的創造;尼爾***A.S.Neill***指出,幸福意味著發現興趣,生活的目的是尋求幸福;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指出,人類主要關心的東西是幸福,等等。顯然,以服務於人的生活為使命的教育活動,自然也要以成就人們的幸福生活為使命。

  通過以上學者對幸福的定義,可以從中發現,對人類生命的理解和關懷是各種幸福理論的基礎與核心,而幸福的源頭則是人類的需要和欲求。人是一個需要體系,幸福是人生重大需要和慾望的實現和滿足。故當代倫理學對幸福的界定是:“幸福是人們在一定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由於感受或意識到自己預定的目標和理想的實現或接近而引起的一種內心的滿足。”從而將幸福釋義為人自我實現後得到的一種滿足感,一種需要和慾望得滿足後的狀態和心理體驗。

  從人類發展的動力來考察,可以發現,人類是在對幸福的永恆追求中不斷進步的。有學者甚至斷言:“人類的一部發展史就是這樣一部對幸福的追求史,就是一部通過對幸福追求而不斷探究人的存在意義、存在方式、存在內容的反思史。這種現實的、活生生的探究史表現在理論形態上,就是幸福思想的發展史,這也即意味著幸福思想的發展史從一個特定側面反映了人類自身的文明進化歷程,揭示了人類自我批判、自我提升、趨向圓滿的求索歷程。”可見人類對幸福的永恆渴望,使幸福對人生具有了終極意義和永恆的動力性。也正是從這個最美好和最深刻的意義上來理解幸福,不難看到,不僅在教育與幸福之間有著深刻的關聯,而且所有的教育在本質上都應是幸福教育。

  二 為了幸福的教育目的論

  教育是人類獲得幸福的有效途徑,無論是其產生過程還是目的都是為了人這一“生成著的存在”的最終的幸福。

  教育可以使受教育者的各種潛能胚芽接受文明的儒化而完滿地展開,幫助受教育者接受人類積澱的文化的滋養,而接受教育的過程就是受教育者“文而化之”的過程,是人類特有的追求當下及未來幸福生活的有效途徑。教育賦予了人思想的能力,使理性思考成為人類的基本特徵。從而區別於“和它的生命活動直接同一”的動物,“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識的物件”。從這個意義上說,教育賦予了人類第二重生命―――精神生命,精神生命使人超越自然生命的有限性而成為世界的主宰。盧梭曾說:“我們在出生的時候所沒有的東西,我們在長大的時候所需要的東西,全都要由教育賜予我們。”歌德亦認為:“人不光是靠他生來就擁有的一切,而是靠他從學習中所得到的一切來造就自己。”所以,“人之為人”要經過後天的教育,接受教育使人走向自覺的類存在,從而擁有了更廣闊的幸福空間。

  內爾•諾丁斯***Nel Noddings***指出,教育工作要更好地“為年輕人的幸福生活做好準備”,儘管幸福“不是教育或生活的唯一目的”,但它是教育的核心目的,“好教育就應該極大地促進個人或集體的幸福”。也就是說,教育活動的其他目的要圍繞“為了幸福”這一核心目的來安排,其他目的是幫助學生間接實現幸福的手段和工具。

  人是由生命、生存和生活構成的有機體。人的發展是生命發展、生存發展和生活發展三者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整體運動過程。教育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從生命、生存與生活三個維度來展開的。生命是人之根本,是人生存、生活的物質前提,生命價值是人首要的價值,生命價值是人的生存價值、生活價值的根本指向。生存是溝通生命與生活的中介和橋樑,是實現生命價值、生活價值的基礎,生命價值與意義要落實到實踐層面、生活價值與意義要上升到理論層面,都要通過生存領域才能更好地實現。生活是生命、生存的實踐“場域”,是實現生命價值與生存價值的基本指向,生命與生存領域中的實踐要實現的基本目標就是生活價值。生活領域中的實踐以及產生的問題會對生存、生命產生深刻的影響,很多生存困境、生命危機就是直接來源於生活領域。

  雲南省教育廳廳長、雲南省“三生教育”的首倡者羅崇敏提出“‘三生教育’能把人真正引向生命領域,引向生存世界,引向生活未來,是真理教育、能力教育、自由教育、尊嚴教育。我們要通過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建設人的主體價值”。羅崇敏認為,教育的終極價值,是使自然人成為社會人,成為有價值的人,成為幸福的人。教育終極價值的真正實現,也就實現了個人的幸福、家庭的幸福、社會的幸福、人類的幸福、自然的幸福。如果教育不能最終實現人的幸福,教育就失去了終極目標的指向,也就失去了教育存在的價值。

  教育不僅是一種社會實踐方式,也是人的一種生活方式,它的本質在於不斷完善人的生命,提升人的生存,完滿人的生活。教育的本質內在地規定了教育促進人的生命、生存、生活的整體發展、和諧發展、互動發展的這個主題和核心內容。教育只有植根於人的生命、生存、生活,彰顯人的生命、生存、生活訴求,才能真正實現其本真的價值和終極目標。

  三 幸福是“三生教育”的核心指向

  “三生教育”就是通過教育的力量,使受教育者接受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樹立正確的生命觀、生存觀、生活觀的主體認知和行為過程。也就是通過整合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力量,激發學生的主體認知和行為實踐,最終幫助學生確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教育作為影響人身心發展的“成人”的活動,從根本上必然關涉著對人的生命的理解和終極關懷,與人類的幸福具有天然的血親關係。韓躍紅教授在《促進幸福是三生教育的高層目標和積極意義》一文中指出:“‘三生教育’有兩個目標,一個是保護生命,另一個是促進幸福。保護生命是底線目標,促進幸福是高層次目標。”幸福既然蘊含於教育對人的終極關懷之中,那麼教育要想幫助學生獲得幸福,就應該關懷學生的個體生命,關懷生存和生活,這與三生教育的本質訴求是完全一致的。

  首先,關懷個體生命,可以說這是教育關懷的基點。人是教育的物件,實質上指人的生命是教育的物件。內爾•諾丁斯***Nel Noddings***指出:“教育活動的目的之一就是培養學生的關懷意識、關懷能力和人性中的關懷品質。在教育生活中,引導學生關懷住所、關懷寵物、關懷大自然、關懷他人、關懷自我等,都是為了幸福的教育事業的重要構成。”關懷生命就是要求教育尊重人的生命和主體性,拋棄工具化的塑造,使學生在受教育過程中真正感受到生命的尊嚴。而生命教育在本質上正是幫助學生認識生命、尊重生命、珍愛生命,促進學生主動、積極、健康地發展生命,提升生命質量,實現生命的意義和價值的教育。通過生命教育,使學生認識人類自然生命、精神生命和社會生命的存在和發展規律,認識個體的自我生命和他人的生命,認識生命的生老病死過程,認識自然界其他物種的生命存在和發展規律,最終樹立正確的生命觀,領悟生命的價值和意義;以個體的生命為著眼點,在與自我、他人、社會、自然建立和諧關係的過程中,促進生命的和諧發展。

  其次,關懷生存和生活。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了生存教育理念,認為“教育的使命,正是為了準備未來,使教育物件學會生存”。人的生活,是建立在人的生命和生存基礎上的,是人的生命和生存的目的和意義。生活是人區別於動物生存的特有形式,與幸福原本就是統一的,脫離了真正意義上的生活就是脫離了幸福。

  生存教育正是幫助學生學習生存知識,掌握生存技能,保護生存環境,強化生存意志,把握生存規律,提高生存的適應能力和創造能力,樹立正確生存觀的教育。通過生存教育,使學生認識生存及提高生存能力的意義,樹立人與自然、社會和諧發展的正確生存觀;幫助學生建立適合個體的生存追求,學會判斷和選擇正確的生存方式,學會應對生存危機和擺脫生存困境,正確面對生存挫折,形成一定的勞動能力,能夠合法、高效和較好地解決安身立命的問題,為幸福生活的實現奠定良好基礎。

  生活教育正是幫助學生了解生活常識,掌握生活技能,實踐生活過程,獲得生活體驗,確立正確的生活觀,追求個人、家庭、團體、民族、國家和人類的幸福生活的教育。通過生活教育,使學生認識生活的意義,熱愛生活,奮鬥生活,幸福生活;幫助學生提高生活能力,培養學生的良好品德和行為習慣,培養學生的愛心和感恩之心,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形成立足現實、著眼未來的生活追求;讓學生理解生活是由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職業生活和家庭生活等組成的複合體;教育學生學會正確比較和選擇生活,理解生活的真諦,處理好收入與消費、學習與休閒、工作與生活的關係。通過生活教育為創造可能的生活提供動力,並通過可能生活的現實轉化,獲得幸福的底蘊。

  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三者之間互為條件、相輔相成。因此,將生命教育、生存教育與生活教育創新整合成“三生教育”,是符合人的發展規律、教育發展規律的。實施“三生教育”是現代教育的基本任務。“三生教育”適合任何國家、任何民族,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教育,是促使個人和家庭走向幸福的教育,是賦予民族創造力的教育。通過開展“三生教育”,個體不斷提升追求幸福的境界,幫助個體在教育生活中體驗到真正的幸福,最終達到教育的終極關懷指向。也唯有如此,“幸福”才可能從一種烏托邦的應然訴求走向現實。可以說,有了幸福這一教育目的的引領,教育教學活動就不再是一種令人感到壓抑、苦悶、痛苦的生活經歷,而是一個充滿愉悅、讓人神往、魅力四射的人生樂園,教育活動的全面育人功能隨之得到充分釋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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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網上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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