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賠償索賠案例分析
工傷保險是五大社會保險之一,每個用人單位都必須為職工辦理此項保險,是對職工的一種保障。工傷保險包含的內容很多,工傷死亡賠償是工傷保險賠付最多的一項。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工傷死亡賠償案例,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工傷死亡賠償案例篇1:
天津市塘沽區生產服務管理局建築工程公司第七施工隊承包的天津鹼廠除鈣塔廠房拆除工程,於1986年10月轉包給本案被告個體工商戶業主張學珍組織領導的工人新村青年合作服務站,並簽訂了承包合同。
1986年11月17日,由服務站經營活動全權代理人、被告張學珍之夫徐廣秋組織、指揮施工,並親自帶領僱傭的臨時工張國勝等人,拆除混凝土大梁。在拆除1至4根大梁時,起吊後梁身出現裂縫;起吊第5根時,樑身中間折裂***塌腰***。對此,並未引起徐廣秋的重視。當拆除第6根時,樑身從中折斷,站在大梁上的徐廣秋和原告張連起之子張國勝***均未系安全帶***滑落墜地,張國勝受傷,急送天津鹼廠醫院檢查,左下躁關節內側血腫壓痛,活動障礙,溼片未見骨折。經醫院治療後,開具證明:左跺關節挫傷,休息兩天。11月21日,張國勝住進港口醫院,治療無效,於12月7日死亡。
經天津市法醫鑑定,結論是:張國勝系左內躁外傷後,引起區域性組織感染、壞死,致膿毒敗血症死亡。後又經塘沽區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張國勝系外傷所致膿毒敗血症,感染性休克,多臟器衰竭死亡,醫院治療無誤。張國勝的死亡與其他因素無關。
張國勝工傷後,服務站及時送往醫院檢查、治療;死後出資給予殯葬。除此,原告為給張國勝治病借支醫療費用、誤工工資等費用共損失17600.40元。
工傷死亡賠償案例篇2:
2012年某月某日,陳某在西安市雁塔區魚化工業園內施工時被電擊身亡。留下六十多歲的母親、五歲多的女兒及三十多歲的妻子,妻子還懷有四個多月的身孕。陳某為陝西某鋼構製品有限公司員工,單位和其簽訂有書面勞動合同,且為其辦理了工傷保險。
事故發生後,陳某家屬一行二十多人來到陳某單位,單位迫於壓力為陳某家屬等人妥善安排了食宿,雙方代表經過三天數次談判但一直沒有實質進展。無奈之下,陳某家屬找到陝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餘偉安律師希望提供法律幫助。餘偉安律師瞭解案情後,發現陳某死亡前還是單位的專案經理,單位為其辦理了工傷保險,單位下欠陳某約十萬元工程款未結算。
最後解決方案是由單位一次性支付陳某家屬工亡待遇款及下欠陳某的工程款共計一百二十餘萬元,工亡認定、工傷保險理賠及商業保險理賠事宜由單位處理,所得全部賠償款項由單位所有,陳某家屬配合提供工傷認定、工傷保險理賠、商業保險理賠相應的手續,包括提供權益轉讓書等一切所需材料。
工傷死亡賠償案例篇3:
案例一:單位張某在下班***工作兩年,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途中遇車禍不幸身亡***事故認定車方與其承擔同等責任***,張某丈夫謝某便向勞動仲裁委提請仲裁,要求單位承擔60萬餘元的工亡賠償等款項。
案例二:2006年王某***王*、王**兒子、曹**丈夫、王***父親***與陝西長**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公司***訂立勞動合同關係。2007年4月19日王某在長**公司辦公室上班時,突發疾病,搶救無效死亡。后王某家屬20多人三番五次到王某公司聚眾鬧事,要求賠償王某命價及撫卹金共計35萬元。用人單位一開始有意按25萬元“私了”,但多次談判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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