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攝影工作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新聞攝影必須體現一個“新”字,它所反映的必須是正在發生的、引人關注的 新聞事實。如政治事件、經濟訊息、社會熱點、國際關係以及反映社會生活的紀實性報道等。那麼新聞攝影工作是怎樣的?下面就由小編來闡釋一下新聞攝影工作,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新聞攝影工作:關於新聞攝影的基本觀點

  1.新聞攝影是以攝影畫面形象為主要表現的形式。其基本任務是報道各種新的事實,屬於新聞工作的範疇。那種認為新聞攝影報道既是新聞報道、又是藝術創作的觀點是不對的。

  2.新聞攝影必須服從新聞工作的一般原則。在一般原則指導下,必須充分照顧其形象表現的特點,才能揚其長、避其短,充分地發揮其形象報道的威力。那種忽視新聞攝影形象特點的做法也要予以克服。

  3.新聞照片是由攝影畫面形象和具備新聞諸要素的文字說明結合而成的,對兩者的要求應力求一致。比如,要求報道的內容應是真人真事,要求表現這一內容的畫面形象也應是真情實景。而決不能在文字說明上要求服從新聞的真實原則,而在形象表現上卻允許似是而非。

  4.新聞照片的畫面形象,應是新聞現場情景有選擇的攝影紀實。這種畫面形象必須是攝影記者在現場觀察的基礎上,經過最有代表性的情節和瞬間的選擇、攝取得來的,而不是什麼“創作”的產物。新聞照片的畫面形象必須服從新聞的真實原則。

  5.衡量新聞照片的畫面形象,應堅持新聞的標準,主要是情景真實、觀點鮮明、富有現場氣氛;而不能把藝術照片的衡量標準強加到新聞照片頭上,求全責備。人們常常以“藝術性”來衡量新聞照片的形象表現力,從習慣上說來,也未嘗不可。但是,當使用這種說法時,要注意把兩種不同性質的照片區別開來。

  二、新聞攝影工作:關於新聞攝影的採訪報道

  從讀圖時代提倡“抓新聞”以來,國內攝影報道確實取得了很大的進步。攝影記者應更多地深入到基層,獨立地進行調查研究,把“抓新聞”落到實處,並推向新階段。由於新聞攝影的形象特點,決定了它只能選擇那些正在發生和發展的具體的新聞事實作為直接拍攝的物件,而不是那些時過境遷或者抽象的東西。

  實踐又說明,從國內攝影報道說來,這種正在發生和發展的具體的新聞事實,主要發生在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群眾的實際生活之中。實踐證明適應攝影報道的新聞事實,僅從領導機關去了解是不夠的;依靠別人也是不行的,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深入實際,深入群眾,通過認真的訪問和觀察,去發現、追尋,甚而去“碰”。攝影記者力爭每次都能趕到現場。這樣才有可能進行全面的瞭解和觀察,不斷明確報道思想,並進而解決照片的形象表現和拍攝問題。

  三、新聞攝影工作:關於新聞攝影的形象表現

  1.現場形象觀察——結合採訪,對現場進行深入觀察,以達到從內容到形式的結合,全面把握被攝物件,是形象表現的基礎。攝影記者新聞敏感,要掌握“問”和“看”兩樣功夫。現場觀察要力求深透,隨時注意現場的中心和高潮的出現,併力求看到事實發展的全過程。要心明、眼亮、腿勤、手快,邊觀察、邊選擇。

  2.現場形象選擇——在深入觀察的基礎上,找到現場全域性中最有代表性的情節,以及事實發展中最有代表性的瞬間,是新聞照片形象表現的關鍵所在。選擇中首先要考慮攝影報道的需要,同時還要考慮現場攝取的可能,判斷要準確,選擇要得當。選擇是為了攝取,並隨時準備攝取。現場情況變化多端,萬不可墨守“先選後拍”的程式,以至坐失良機。

  3.現場形象攝取——一般來說,觀察和選擇在前,攝取在後;但攝取中又有觀察和選擇,且三者常常是緊密相連的。攝取時要充分發揮攝影技術技巧的作用,把初步選定的情節實地表現出來。這時,要以獲得最有代表性的情節的最佳瞬間形象為中心,並優先選擇拍攝點和拍攝時機兩個主要環節。因為拍攝點決定著主體的地位和畫面的基本結構,即拍攝時機則決定著主體的動勢和神態,這些都是構成畫面形象的基本因素。而這些因素的結合,實際上也決定著光感、透視、層次等等其他因素。當然,這些問題的解決,有時是一致的,但常常是矛盾的。在發生矛盾時,一般應服從對主體形象的表達這個大局,避免面面俱到,求大求全,以至妨害對主體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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