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保衛書法作品
丁保衛,號天墨,1956年生於武漢,中國書畫研究院藝術委員會委員,中新文化藝術促進會委員。湖北省書畫研究會會員,武漢市書協會員。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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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帖是學書法唯一途徑
學書成功的唯一途徑是臨寫前賢法帖,將希望寄託於臨寫以外的任何方面都是徒勞無益的,但是通行的書法思想卻不是這樣認為。
通行的書法思想認為:
一、書法成就的高低主要決定於先天,而不是後天學習,即所謂“天份第一,多看次之,多寫又次之”。
二、書法形象來自自然物象,即所謂“書肇於自然”;書法形象必須表現自然物象,即所謂“縱橫有象者,方可謂之書矣。”因而又認為學書與學畫一樣,主要在於“師造化”,而不是“師古人”。
三、書法不僅可以,而且必須表現書法以外的時代精神,因此,如何把握書外的時代精神是學書成功的關鍵。
四、因為“書為心畫”、“書如其人”、“書以人重”、“人品高書品自高”,所以“書之功夫更在書外”。
五、作書自然才有書法作品的自然,而“臨摹既久,成見在胸,偶欲揮灑,反不能自主矣。”***樑同書《頻羅庵論書》***
六、傳統束縛了創新,所以要創新就必須拋棄傳統。
七、雖然不能拋棄傳統,但謹守傳統也不行。必先致力於繼承傳統,而後致力於打破傳統,即所謂“進得去,出得來”,才能“學古不泥古”。
對於這些書法思想,我在以上《學書與天賦》、《自然物象與書法形象》、《時代精神與書法時代風格》、《書外與書內》、《在繼承傳統中實現創新》等篇中進行了討論後,結論幾乎是針鋒相對的:
一、各人學書的實際情況是千差萬別的,因此某人書法的成功是否由於天賦關係,其實是無法證明的。所以各人都應寄希望於後天的學習。
二、若是學畫,既必須師古人,也必須師造化,而學書則只須師古人,不必師造化,因為書法自有相。
三、書法時代風格只能體現時代的書法風氣,即書法本身的時代精神,而不能體現書法以外的時代精神。
四、“書為心畫”只能“畫”其人“書內”,而不能“畫”其人“書外”。
五、“書如其人”不是賞書之道,而是文字語言的比喻手法。
六、“書以人重”不是評書之道,而是“書外”的社會自然現象。
七、“書外功”有益於書法在人們心目中獲得成功;而無益於書法本身的成功。
八、書跡的自然有書法的自然和非書法的自然之分。書法自然是向前賢學習的結果,而在學習的過程中必定是不自然的。取消學習過程中的不自然而一步達到自然,必定是非書法的自然。
九、傳統是教人如何將點畫千變萬化,因而也帶動結體變化的變化法門,所以越是深入傳統,越是謹守這個變化法門就越是能創新。所謂泥古不化,並非因傳統這帖藥而成病,而是藥力未到。
歷來論學書,以為與書法以外任何事物都有關係,因此將學好書法的希望寄託於“書外”,我則將這種關係條條斬斷,將它拉回到“書內”──“帷言倍加工學臨寫,書法當自悟。”其實這是張旭的學書主張,並非我的新發現,我以上各篇拙文無非是對為什麼要“帷言倍加工學臨寫”作了各方面的論證工作。
書法只能自悟於“倍加工學臨寫”,張旭的這一學書思想見於顏真卿《述張長史筆法十二意》一文:……眾有師張公求筆法,或有得者,皆曰神妙。僕頃在長安師事張公,竟不蒙傳授,使知是道也。人或問筆法者,張公皆大笑,而對之便草書,或三紙,或五紙,皆乘興而散,竟不復有得其言者。予自再遊洛下,相見眷然不替。僕因問裴儆:“足下師敬長史,有何所得?”曰:“但得書絹素屏數本。亦嘗論請筆法,惟言倍加工學臨寫,書法當自悟耳。”僕自停裴儆宅,月餘,因與裴儆從長史言話散,卻回長史前請曰:“僕既承九丈獎誘,日月滋深,夙夜工勤,耽溺翰墨,雖四遠流揚,自未為穩,倘得聞筆法要訣,則終為師學,以冀至於能妙,豈任感戴之誠也!”長史良久不言,乃左右盼視,怫然而起。僕乃從行歸於東竹林院小堂,張公乃當堂踞坐床,而命僕居乎小榻,乃曰:“筆法玄微,難妄傳授。非志士高人,詎可言其要妙?書之求能,且攻真草。今以授子,可須思妙。”乃曰:“夫平謂橫,子知之乎?”僕思以對曰:“嘗聞長史九丈令每為一平畫,皆須縱橫有象。比豈非其謂乎?”長史乃笑曰:“然”。又曰:“夫直謂縱,子知之乎?”曰:“豈不謂直者必縱之不令邪曲之謂乎?”長史曰:“然”。……
為什麼“人或問筆法者,張公皆大笑”而不回答?因為“筆法玄微,難妄傳授”。要“知是道”,惟一的途徑就是自己“倍加工學臨寫”。然而張公也並不是不傳授,大笑之後即三紙、五紙地作示範,令學子雖“不復有得其言”,卻親睹其揮毫運筆,並“得書絹素屏數本”作為臨池範本。為什麼張公只示範不言傳?因為書寫動作以及書法形象難於以言辭來“言其要妙”。
張建國書法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