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補充合同***2***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5日

  5.8 乙方的施工進度滯後於工程的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一切積極措施趕工,若滯後計劃工期達20天時,除乙方採取有效趕工措施符合工程進度計劃外,甲方有權暫不支付工程進度款,且甲方可另行組織施工,由此引發的工程量以監理簽字認可的為依據,費用以乙方承包單價兩倍的價款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滯後除外。

  5.9 安全與文明施工:乙方必須按政府職能部門和監理單位要求進行安全、文明施工,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5.10 甲方將施工用電接到變壓器,變壓器以後部分均由乙方負責,施工用水、施工場區道路及硬化、施工場地圍牆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11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本工程施工許可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還必須負責政府有關部門所收取的噪音費、水資源費及本工程檢驗、檢測的一切費用。

  5.12 乙方應嚴格執行聯合公約及處罰規定。

  5.13 乙方在簽訂合同後,及時成立專案指揮部,配足相關人員,應將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及時報與監理單位和甲方進行稽核,對不合格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乙方接到撤換通知後應及時更換,如乙方嚴重不負責,造成工程質量下滑和有重要安全隱患不按要求及時消除或工期嚴重滯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14 乙方專案經理或專案技術負責人必須參加每週工程監理例會,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8小時向監理部請假、並在獲得監理部同意後方可缺席。無故缺席按甲方現場管理制度處罰。

  六:付款方式:

  6.1. 三層封頂付合同價的 15 %,四層封頂付合同價的 25 %主體封頂驗收合格付合同價 15 %,竣工驗收合格並提供齊全的竣工備案資料後付合同價的 25 %,交付使用6個月付合同價的10 %***期間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竣工驗收一年內付合同價的5%***除留5%保脩金外,保脩金三年內無息返還***;若乙方發生嚴重的質量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徹底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工期徹底趕上來,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其餘不予順延;

  6.2、工程價款支付:

  6.2.1 若乙方發生嚴重質量事故或嚴重安全事故***按國家有關安全質量事故規定進行界定***,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進度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將暫停支付當期工程進度款。下一期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應在乙方將工程進度調整到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進度計劃範圍內後,甲方才恢復支付工程進度款。 七:材料採購:

  7.1、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品牌採購並且在採購前15天將樣品及價格送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認可後方可採購。

  7.2、甲方對於暫定價格材料及主要材料價格表中的材料認為有必要自行採購時,乙方應予以支援。 八:工程變更及簽證:

  8.1、工程變更及簽證必須註明:事由、工作範圍及部位、具體作法、尺寸、工程數量和費用組成。簽證文字的表述應做到鮮明、準確,必要時應附圖,且在簽證單結尾處註明“此項後無內容”。

  8.2、本工程的所有變更及簽證,均應經甲方指定代表及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生效,甲方、監理、施工單位均應保留原件。

  8.3 甲方有權對設計圖紙進行變更。

  8.4、乙方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之處,應及時通知甲方工程部、監理部和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或甲方***提供設計變更檔案,經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簽字批准後實施。

  8.5、需辦理簽證的隱蔽工程,乙方應在隱蔽前三天填寫簽證單,並由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確認。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量無法核實,則不予辦理簽證。

  8.6、乙方應在設計變更實施前48小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價,由甲方及監理稽核,按稽核後的造價決算,否則不予辦理簽證、不予認可。

  8.7、臨時用工簽證應明確: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作時間、工作人數及用工價格。

  8.8、辦理簽證時,乙方應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有關方案或資料原件,簽證單原件一式四份。

  九:質量保修責任:

  9.1、因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導致業主退房、要求甲方給予賠償等,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9.2、保修期內的維修:一般性維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緊急事故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8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業主收房後出現滲漏水、有水區域返水,乙方應在16小時內修復。

  9.3 乙方未及時維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或經過兩次維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權自行請人代為維修並確定價格,所有修復費用及賠償費用在支付乙方質保金時扣除,但不等於解除乙方應負的責任。

  9.4 乙方每次維修完畢,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並取得業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驗收簽字。 十:銷售配合

  甲方將根據銷售需要,安排施工現場不定期對社會開放。乙方在開放日前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並作好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十一:合同解除

  11.2.1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發生,甲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達乙方後生效,並於合同解除後7日內退場;

  11.2.1.1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11.2.1.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擅自停工、窩工或因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約定的工期根本無法達到的;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監理及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11.2.1.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已完工程質量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經監理及甲方要求整改卻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的,或整改後質量仍無法達到合格要求的;

  11.2.1.4將乙方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11.2.1.5乙方提供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監理及甲方要求乙方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退場,而乙方拒絕執行;

  11.2.1.6乙方因其他法律糾紛或行政違法,有關司法部門要求甲方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協助執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11.2.1.7乙方擅自更換本工程專案經理,經甲方提出異議後一個月內不糾正的。

  11.3因乙方的過失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11.4合同解除後,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如下方式結算:工程量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數量計算,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不予計算支付該部分的工程款。

  11.5合同解除後,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後15日內退出工程現場;

  11.6合同解除並不解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和保修責任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 11.7總包管理及施工配合

  11.7.1乙方須為甲方直接分包單位提供施工配合及總包管理服務,如不按約定內容提供配合及管理,或配合管理不及時,甲方有權另行處理,並從乙方進度款中扣除所發生費用,由此影響該項直接分包工程施工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若甲方直接分包單位不配合乙方,甲方另行處理。

  11.7.2乙方應依據總體計劃按月提供對各分包工程的時間節點要求,並嚴格執行甲方審定或安排的施工進度計劃,減少或避免各工種、工序之間的干擾和矛盾,協調解決施工中的問題。

  11.7.3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及時為各分包單位提供材料吊裝、堆放場地等條件。

  11.7.4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及時為各分包單位提供工地現有的垂直運輸、腳手架等供各分包單位使用,如需拆除應報甲方批准。如甲方直接分包單位要求專用腳手架等,乙方應積極配合。

  11.7.5應為各分包單位提供現場施工用水、用電接點,提供臨時加工場地等;施工現場用電應提供至各樓層電閘箱部位,以後部分由分包單位自行解決,分包單位用水、用電須經乙方同意,並承擔相應費用。 11.7.6按施工圖紙、圖紙會審紀要、工程變更及有關規範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預留預埋,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返修並承擔相應責任。

  11.7.7乙方應負責對所有分包單位的竣工驗收資料進行指導、收集工作。分包單位竣工資料按相關規定整理成冊,提交乙方,所有需交質監站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由乙方統一進行整理歸檔。

  11.7.8如乙方對甲方直接分包單位配合管理不好***如拒絕讓分包單位使用運輸裝置、腳手架、水電接駁點等***,甲方或監理工程師接分包單位的投訴經查證情況屬實,甲方將根據情況嚴重性對乙方進行300至3000元的***。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根據承包意向書條款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十四: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補充合同範文三

  甲方:***管理層***

  乙方:***勞務層***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對2007年10月26日簽訂的春城花園《建築工程勞務承包合作合同書》進行補充,在《建築工程勞務承包合作合同書》基礎上,就本工程具體施工事宜及有關細節達成一致,訂立本補充協議。

  一、 竣工工期與進度控制節點:

  1、 竣工工期:2009年9月30日

  2、 進度控制節點:

  8月份:屋面工程、樓地面工程,主要溼作業與修補作業,提供全部建設單位直包專案工作面,內牆膩子一遍完成。

  9月份:安裝工程,內牆膩子、樓梯抹灰、室外散水,竣工清理等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完成,具備初驗條件。

  二、 施工條件

  1、 8月5日之前,滿足9月30日具備初驗條件的各工種勞力全部到場。

  2、 乙方必須採取措施保證施工人員、機械的均衡連續施工,保證合同工期。

  3、 乙方須保證建設單位直包隊伍的垂直運輸等協調工作。

  三、 工程款支付

  1、 工程款支付條件:只有在全部按進度計劃控制節點要求的進度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支付。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一階段:8月5日前支付工程預付款50萬元.若乙方勞力不能滿足施工條件的要求,不予支付。

  第二階段:9月5日前支付工程進度款50萬元.

  第三階段:10月8日前支付工程進度款60萬元.

  3、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9月底不具備初驗條件,第三階段工程款直到具備初驗條件時方可支付,同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四、 工程質量

  1、 本工程質量要求為合格。

  2、 住宅使用功能及實體測量與觀感評定標準均應符合合格標準,滿足每戶驗收質量要求,不得出現超差現象。

  3、 在初驗之前,按照每戶驗收標準進行自檢,全部合格後方可報驗。

  五、本協議與《建築工程勞務承包合作合同書》有不同之處以本協議為準。其它事宜執行2007年10月26日簽訂的《建築工程勞務承包合作合同書》的有關約定。

  六、本協議與雙方簽訂的《建築工程勞務承包合作合同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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