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從修辭角度分析象徵和比喻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摘 要:比喻和象徵都是增強表達形象性的藝術手段,它們能夠讓深刻變得顯露,隱晦變得明朗,平實變得典雅,化無形為有形,化抽象為具體。所以,在文藝創作中,象徵手法和比喻手法往往因為相似而被融合在一起,但兩者是有區別的。
關鍵詞:象徵 比喻 異同
在最初的一些修辭學著作中,我們很難發現對“象徵”這一辭格的定義和評論。但對比喻卻有詳細和準確的論述。因為在古代文體中,象徵更多地被運用在寓言故事中,寓言這種文體遮蓋了我們對象徵的研究。隨著文學體裁的多樣化和語言的口語化,寫作手法也有所更新,許多研究者開始關注象徵這一辭格。
在陳望道《修辭學發凡》中,將比喻稱作“譬喻”。並將其列為材料上的辭格。認為思想的物件同另外的事物有了類似點,說話和寫文章時就用另外的事物來比擬這思想的物件的,名叫譬喻。象徵在《修辭學發凡》中卻沒被列入辭格之內,陳望道認為象徵不屬於辭格。
直到王希傑的《漢語修辭學》才將象徵和比喻都列到聯絡辭格的一類裡。定義比喻,又叫譬喻,俗稱打比方,就是根據聯想,抓住不同事物的相似點,用另一種事物來描繪所要表現的事物。如:
(1)月亮掛在天上,星星眨著小眼睛,象一群頑皮的小孩子,擠在媽媽的身旁。
王希傑將象徵列到了修辭格中:象徵就是不直接描繪事物,而根據事物間的相互聯絡,藉助於聯想作用,雖然只說乙,但可以使人聯想到甲。例如紅色象徵熱情,鴿子象徵和平。
吳士文的《修辭講話》則又將象徵和比喻列到特殊性辭格一章裡。說某一物件同另外的事物有相似點,就故意用另外事物來描繪它的形象。這種修辭方式叫“取比以明”,簡稱“比喻”。故意用具體的、形象的事物暗示特定的事理,以表達真摯的感情和深刻的寓意。這種修辭方式叫“以物徵事”,簡稱“象徵”。吳士文對象徵的認識比王希傑對象徵的認識稍顯深刻一些。
通過以上的列舉我們發現,修辭學的經典作品中也缺乏對象徵的系統論述。
一、對象徵、比喻辭格的認識
(一)象徵的定義和特徵
用句子做材料,象徵事物的某種本質屬性,這種辭格叫象徵。象徵和比喻一樣,包括三部分。通常格式是:象徵本體、象徵客體、象徵詞。常用的象徵詞有“象徵、表示、意味、標誌、預兆”等。象徵的客體和象徵詞一般省略。象徵是文藝創作中託意於物、藏意於象的一種表現手法。它通過描寫某一特定的具體形象,來表現與之相似或相近的某種抽象概念和思想感情。創作者將具體的形象描繪出來,大部分形象都描繪得有聲有色,讓讀者體會其中真意。象徵的本體意義和象徵意義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但通過藝術家對本體事物特徵的突出描繪,會使欣賞者產生由此及彼的聯想,從而領悟到藝術家所要表達的含義。
(二)幾個常見的象徵型別
象徵賦予自然事物以人文特徵或者以自然事物來承載人文特徵。如用“蘭花”來承載人類特有的“清純”氣質,蘭花從而符號化,成為“清純”的化身。松樹象徵堅韌是同樣的道理。
1.人文歷史規定性的象徵。如古代民族圖騰,國旗,國徽;銀河象徵夫妻分離,希特勒象徵法西斯統治等。
2.文化積澱、文化共識、約定俗成的象徵。如狐狸象徵狡猾,紅玫瑰象徵愛情;中國傳統文化中紅色象徵喜慶,有的民族以白色象徵哀悼,有的民族以黑色象徵哀悼。
一般來說,來自於自然界的象徵關係,帶有較大的普遍性。
(三)比喻的定義及特性
上文已對比喻有所解釋。為了描寫甲事物,用與甲事物本質屬性完全不同,但在某方面有相似點的乙事物來打比方。如:
(2)可憐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白居易《暮江吟》)
通過比喻,一彎新月像一張弓,月亮時圓時缺的特徵更突出,給人以鮮明的印象。另外,有些道理,也用淺顯常見的事物作喻體來說明。
比喻辭格運用靈活簡便,通常以句子的形式存在,由喻體、本體和比喻片語成,暗喻和借喻中還可以省略比喻詞和本體。喻體和本體之間一般有比喻詞。如用“像、似的、是、彷彿”等連線。本體和喻體有主次之分,喻體只是一種增強形象性的手段。在本質上,比喻屬於同義表達形式的選用修辭範疇。凡屬於比喻這一辭格的句子都可以通過句式的變換,轉化成平實陳述的句子。
二、象徵和比喻的共同點
正因為象徵和比喻在形式上極為相似,所以容易引起混淆,從而造成誤判和誤用。象徵和比喻都是用一種事物來說明另一種事物。如:
(3)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 。(比喻)
(4)再往上仔細看時,卻不覺也吃了一驚;有一圈紅白的花,圍著那尖圓的墳頂。(象徵)
例(3)用“燕雀”比作“庸人”,用“鴻鵠”比作“陳涉”。例(4)用“紅白的花”象徵革命的前景和希望,表達人們對革命者的崇敬與懷念之情。象徵和比喻都由三部分組成,都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省減。比喻可以省略除喻體外的其它部分,象徵也可以省略除本體以外的其它部分。
三、象徵和比喻的區別
(一)屬性不同
象徵更多地被看作文藝創作的表現手法,比喻是修辭學中的辭格之一。二者的這一根本區別確定了其性質和使用範圍:象徵屬於文學範疇,比喻屬語言範疇;象徵的使用範圍小,只限在“文學”範圍內,比喻的使用範圍大,涉及“文學”在內的一切語言現象;象徵只用於表示有關人類品質或人類組織的性質,一般適用於抒情作品,比喻可以用於表示任何事物的性質。一般的比喻,其喻體分散在全篇文章中。象徵不同於比喻,它比一般比喻所概括的內容更為深廣,有的作品中的藝術形象,甚至全用象徵手法表現出來。
(二)兩者之間同中有異
雖然象徵和比喻都以相似點為基礎,但象徵的客體和本體之間的相似點沒有直接聯絡,要通過讀者的聯想把它聯絡起來。如《XX長江大橋紀念碑碑文》:“它象徵著和平,它象徵著幸福,象徵著勞動的光輝。”象徵通過暗示,通過特別的表達來刺激、誘導人們去聯想,從而明白其中的道理。
(三)象徵和比喻中的三要素之間的關係不同
象徵的本體和客體是兩種不同類的事物,是藉此寓彼,比喻的本體和喻體必須是同類的兩種事物,它是藉此喻彼。象徵中可以用具體的本體表示某種抽象的事物,但在比喻中必須是具體表示具體,抽象表示抽象。如:
(5)百合花,那是我們的愛情的象徵。(巴金《春天裡的秋天》)
(6)在此卻是雪未化盡,鳥兒已成群的來了。最先的便是青鳥。西方人以青鳥為快樂的象徵,我看最恰當不過。(冰心《寄小讀者﹒山中雜記》)
象徵的客體與本體之間要求“神似”,比喻的喻體和本體之間則要求“形似”。
(四)象徵和比喻的表現方式不同
象徵是以物示義,即不把意思直接說出,而讓讀者去理解。比喻是以物比物,比喻的物件一般是讓人看得見,聽得見或摸得著的一種具體事物。象徵是通過某一具體事物表達一種概念、思想和感情,它貫穿在一個句群、一個段落甚至整篇文章中,是含蓄深沉的。而比喻則是打比方,僅是為了使要說明的事物更加鮮明生動,侷限在一個具體的句子中。比喻一般在全篇文章中不佔主要地位,它並不是文章的主要題材,象徵則貫通全段落或全文。
(五)象徵和比喻的藝術效果不同
運用象徵這種藝術手法,可以使抽象的概念具體化、形象化;可使複雜深刻的事理淺顯化、單一化;可以延伸描寫的內蘊、創造一種藝術意境,以引起人們的聯想,增強作品的表現力和藝術效果。比喻一般在全篇文章中不佔主要地位,它並不是文章的主要題材,它運用靈活簡便,旨在增強形象性和生動性。
象徵和比喻同用在文學作品中,我們根據其修辭效果,將其看作修辭格,但在某些作品中卻得將象徵和比喻區別開來。正因為這樣的聯絡和區別才使文學創作異彩紛呈,但前提是我們必須準確地進行辨析從而靈活地運用。修辭之間也存在著辭格之間的兼用現象,有時辭格之間的界限並不明確,這還需要對辭格進一步研究分析。
參考文獻:
[1]陳望道.修辭學發凡[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
張志公.修辭概要[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53.
王希傑.漢語修辭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
淺談言語行為理論與語篇分析的關係
淺談漢語言文學在國外的發展
關鍵詞:象徵 比喻 異同
在最初的一些修辭學著作中,我們很難發現對“象徵”這一辭格的定義和評論。但對比喻卻有詳細和準確的論述。因為在古代文體中,象徵更多地被運用在寓言故事中,寓言這種文體遮蓋了我們對象徵的研究。隨著文學體裁的多樣化和語言的口語化,寫作手法也有所更新,許多研究者開始關注象徵這一辭格。
在陳望道《修辭學發凡》中,將比喻稱作“譬喻”。並將其列為材料上的辭格。認為思想的物件同另外的事物有了類似點,說話和寫文章時就用另外的事物來比擬這思想的物件的,名叫譬喻。象徵在《修辭學發凡》中卻沒被列入辭格之內,陳望道認為象徵不屬於辭格。
(1)月亮掛在天上,星星眨著小眼睛,象一群頑皮的小孩子,擠在媽媽的身旁。
王希傑將象徵列到了修辭格中:象徵就是不直接描繪事物,而根據事物間的相互聯絡,藉助於聯想作用,雖然只說乙,但可以使人聯想到甲。例如紅色象徵熱情,鴿子象徵和平。
吳士文的《修辭講話》則又將象徵和比喻列到特殊性辭格一章裡。說某一物件同另外的事物有相似點,就故意用另外事物來描繪它的形象。這種修辭方式叫“取比以明”,簡稱“比喻”。故意用具體的、形象的事物暗示特定的事理,以表達真摯的感情和深刻的寓意。這種修辭方式叫“以物徵事”,簡稱“象徵”。吳士文對象徵的認識比王希傑對象徵的認識稍顯深刻一些。
一、對象徵、比喻辭格的認識
(一)象徵的定義和特徵
用句子做材料,象徵事物的某種本質屬性,這種辭格叫象徵。象徵和比喻一樣,包括三部分。通常格式是:象徵本體、象徵客體、象徵詞。常用的象徵詞有“象徵、表示、意味、標誌、預兆”等。象徵的客體和象徵詞一般省略。象徵是文藝創作中託意於物、藏意於象的一種表現手法。它通過描寫某一特定的具體形象,來表現與之相似或相近的某種抽象概念和思想感情。創作者將具體的形象描繪出來,大部分形象都描繪得有聲有色,讓讀者體會其中真意。象徵的本體意義和象徵意義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但通過藝術家對本體事物特徵的突出描繪,會使欣賞者產生由此及彼的聯想,從而領悟到藝術家所要表達的含義。
(二)幾個常見的象徵型別
象徵賦予自然事物以人文特徵或者以自然事物來承載人文特徵。如用“蘭花”來承載人類特有的“清純”氣質,蘭花從而符號化,成為“清純”的化身。松樹象徵堅韌是同樣的道理。
1.人文歷史規定性的象徵。如古代民族圖騰,國旗,國徽;銀河象徵夫妻分離,希特勒象徵法西斯統治等。
2.文化積澱、文化共識、約定俗成的象徵。如狐狸象徵狡猾,紅玫瑰象徵愛情;中國傳統文化中紅色象徵喜慶,有的民族以白色象徵哀悼,有的民族以黑色象徵哀悼。
一般來說,來自於自然界的象徵關係,帶有較大的普遍性。
(三)比喻的定義及特性
上文已對比喻有所解釋。為了描寫甲事物,用與甲事物本質屬性完全不同,但在某方面有相似點的乙事物來打比方。如:
(2)可憐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白居易《暮江吟》)
通過比喻,一彎新月像一張弓,月亮時圓時缺的特徵更突出,給人以鮮明的印象。另外,有些道理,也用淺顯常見的事物作喻體來說明。
比喻辭格運用靈活簡便,通常以句子的形式存在,由喻體、本體和比喻片語成,暗喻和借喻中還可以省略比喻詞和本體。喻體和本體之間一般有比喻詞。如用“像、似的、是、彷彿”等連線。本體和喻體有主次之分,喻體只是一種增強形象性的手段。在本質上,比喻屬於同義表達形式的選用修辭範疇。凡屬於比喻這一辭格的句子都可以通過句式的變換,轉化成平實陳述的句子。
二、象徵和比喻的共同點
正因為象徵和比喻在形式上極為相似,所以容易引起混淆,從而造成誤判和誤用。象徵和比喻都是用一種事物來說明另一種事物。如:
(3)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 。(比喻)
(4)再往上仔細看時,卻不覺也吃了一驚;有一圈紅白的花,圍著那尖圓的墳頂。(象徵)
例(3)用“燕雀”比作“庸人”,用“鴻鵠”比作“陳涉”。例(4)用“紅白的花”象徵革命的前景和希望,表達人們對革命者的崇敬與懷念之情。象徵和比喻都由三部分組成,都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省減。比喻可以省略除喻體外的其它部分,象徵也可以省略除本體以外的其它部分。
三、象徵和比喻的區別
(一)屬性不同
象徵更多地被看作文藝創作的表現手法,比喻是修辭學中的辭格之一。二者的這一根本區別確定了其性質和使用範圍:象徵屬於文學範疇,比喻屬語言範疇;象徵的使用範圍小,只限在“文學”範圍內,比喻的使用範圍大,涉及“文學”在內的一切語言現象;象徵只用於表示有關人類品質或人類組織的性質,一般適用於抒情作品,比喻可以用於表示任何事物的性質。一般的比喻,其喻體分散在全篇文章中。象徵不同於比喻,它比一般比喻所概括的內容更為深廣,有的作品中的藝術形象,甚至全用象徵手法表現出來。
(二)兩者之間同中有異
雖然象徵和比喻都以相似點為基礎,但象徵的客體和本體之間的相似點沒有直接聯絡,要通過讀者的聯想把它聯絡起來。如《XX長江大橋紀念碑碑文》:“它象徵著和平,它象徵著幸福,象徵著勞動的光輝。”象徵通過暗示,通過特別的表達來刺激、誘導人們去聯想,從而明白其中的道理。
(三)象徵和比喻中的三要素之間的關係不同
象徵的本體和客體是兩種不同類的事物,是藉此寓彼,比喻的本體和喻體必須是同類的兩種事物,它是藉此喻彼。象徵中可以用具體的本體表示某種抽象的事物,但在比喻中必須是具體表示具體,抽象表示抽象。如:
(5)百合花,那是我們的愛情的象徵。(巴金《春天裡的秋天》)
(6)在此卻是雪未化盡,鳥兒已成群的來了。最先的便是青鳥。西方人以青鳥為快樂的象徵,我看最恰當不過。(冰心《寄小讀者﹒山中雜記》)
象徵的客體與本體之間要求“神似”,比喻的喻體和本體之間則要求“形似”。
(四)象徵和比喻的表現方式不同
象徵是以物示義,即不把意思直接說出,而讓讀者去理解。比喻是以物比物,比喻的物件一般是讓人看得見,聽得見或摸得著的一種具體事物。象徵是通過某一具體事物表達一種概念、思想和感情,它貫穿在一個句群、一個段落甚至整篇文章中,是含蓄深沉的。而比喻則是打比方,僅是為了使要說明的事物更加鮮明生動,侷限在一個具體的句子中。比喻一般在全篇文章中不佔主要地位,它並不是文章的主要題材,象徵則貫通全段落或全文。
(五)象徵和比喻的藝術效果不同
運用象徵這種藝術手法,可以使抽象的概念具體化、形象化;可使複雜深刻的事理淺顯化、單一化;可以延伸描寫的內蘊、創造一種藝術意境,以引起人們的聯想,增強作品的表現力和藝術效果。比喻一般在全篇文章中不佔主要地位,它並不是文章的主要題材,它運用靈活簡便,旨在增強形象性和生動性。
象徵和比喻同用在文學作品中,我們根據其修辭效果,將其看作修辭格,但在某些作品中卻得將象徵和比喻區別開來。正因為這樣的聯絡和區別才使文學創作異彩紛呈,但前提是我們必須準確地進行辨析從而靈活地運用。修辭之間也存在著辭格之間的兼用現象,有時辭格之間的界限並不明確,這還需要對辭格進一步研究分析。
參考文獻:
[1]陳望道.修辭學發凡[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
張志公.修辭概要[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53.
王希傑.漢語修辭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
淺談漢語言文學在國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