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滯納金滯納金的特點
滯納金指標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那麼你對滯納金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滯納金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滯納金的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於2017年1月1日,將取消信用卡滯納金。
2016年4月15日,央行釋出《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滯納金,由髮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
滯納金的舉例
例如:
***1*** 納稅人小劉1月應稅納款為10000元,應在2月15日繳納,但是小劉忘記了,到16日接到稅務局催繳通知後才繳納,那麼小劉在繳納10000元稅款的同時,還需繳納1天的滯納金,即:10000元*1*0.05%=5.0元,滯納金最少5元人民幣。
***2***小馬的銀行信用卡應於2013年3月25日還上月消費金額40000元,但是小馬當時只還了30000元,當月28日收到工資後才能歸還剩餘10000元,這樣小馬就需要繳納10000元對應3天的滯納金,假設滯納金的比例是0.01%/天,那麼歸還剩餘款項時應多繳納的滯納金為:10000*3*0.01%=3***元***。
滯納金的特點
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徵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採取的懲罰性的措施。根據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的計算公式
2014年,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0.05%計算,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如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徵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因為滯納金這一概念是屬行政法規的範疇,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涉及民事責任的承擔時是不應該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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