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的邏輯學基本知識
辯論中擁有基本的邏輯知識有助於辯手更好的得到勝利,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辯論中的邏輯學基本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數理邏輯簡介
“數理邏輯”又稱“符號邏輯”,是用數學的方法研究思維形式結構及其規律的科學。
17世紀六七十年代至19世紀七八十年代是數理邏輯發展的第一階段。著名的德國數學家萊布尼茨首先提出創造一種“通用語言”,這種語言應該由簡單明確的表意符號和相應的“演算”規則構成,從而使邏輯能夠按確定的方式進行“演算”。整套語言應該是容易掌握的,運用它講座問題將不受自然語言的限制,也不會產生歧義。到19世紀,英國數學家布林建立了布林代數,部分實現了萊布尼茨的思想。德國邏輯學家弗雷格,知名的英國哲學家羅素和懷特海集前人之大成合著《數學原理》一書,建立了一個完全的命題演算和謂詞演算的系統,有許多創造性的貢獻,對現代邏輯學的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數理邏輯是一門邊緣性學科,與數學、電腦科學交織共生,和哲學、化理學、語言學、心理學、經濟學、法學、史學、文學等社會科學也有一定的聯絡,並且在這些學科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命題
邏輯推理的基礎單位是“命題”,命題是一個在客觀由可以分辨真假的陳述句。任何辯論的題目包括立場都應該是一個命題。數理邏輯習慣上用大寫英文字母A、B、C……表示簡單命題。
日常語言中各種各樣、極其豐富的連線詞使我們的語言變得生動、優美。但就其實質連線功能而言,主要的有五個:“非”、“和”、“或”、“如果……則……”、“……等同於……”。其中“非”是對一個命題的否定,稱為“一元連線詞”,其他四個連線詞都連線兩個命題,稱為“二元連線詞”。
三、最基本的邏輯規律
1、排中律:A∨~A
排中律是說: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任何一個命題和它的否定總有一個是真的,不可能都是假的。例如,“這盞燈或者亮著或者暗著”就符合排中律,因為同一盞燈只有亮或者不亮兩種狀態,不存在第三種可能狀態。
根據排中律的要求,在兩個相互矛盾的物件中只能肯定一個,不能都否定,不能都肯定,也不能對同一物件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只有這樣才能消除思維的不確定性。如果違反排中律就會犯模稜兩可的錯誤。
2、矛盾律:~A∧~A
“矛盾律”意為:一件事物及其否定不可能都真,其中必有一種情況為假。還以則才的燈為例,誰都知道“這盞燈亮著,但這盞燈又不亮”是不可能的,這句話是矛盾的。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同一物件不能在肯定它是什麼的同時又否定它是什麼,即不能作出矛盾的判斷;如果出現矛盾的判斷就產生“自相矛盾”。根據矛盾律可知,凡含有相互否定或能導致相互否定的演繹推論是錯誤的,也是自相矛盾的。
實際使用“排中律”和“矛盾律”的時候請注意:這兩條規律是對同一思維過程的要求。但就其反映的客觀趔而言是有條件的、相對的。所以,這兩條規律並不涉及客觀事物自身存在矛盾發展、變化的問題,矛盾律並不否認也不能要求排除現實的矛盾,當我們講座的問題有兩種以上的可能時也不適合用排中律或矛盾律。
3、同一律:A→A即A是A
同一律要求:在對同一物件的、同一方面的思維過程中,任何一個思想概念或判斷自身是同一的。
同一律首先表現在概念的同一性。若A是一個概念,就有確定的內涵和外延,並以此區別於別的概念。因此,任何一個概念都與其自身同一。如果對同一個概念,無意中違反了同一律的要求,就會犯混淆概念的錯誤;而故意違反同一律,就是偷換概念,屬於詭辯。
同一律要求判斷的同一性。若上述公式中的A代表的是一個判斷,必有其確定的判斷內容,任何一個判斷自身也是同一招兵買馬以,一個判斷在同一思維過程中,肯定什麼就肯定了什麼,否定什麼就否定了什麼。如果從真假值的角度說,一個判斷如果是真的,那麼它就是真的;一個判斷如果是假的,它就是假的。否則就不能保持判斷在思維過程中的同一這樣的思維就會變得不確定。如果對同一判斷,無意中違反了同一律,就會犯轉移論題的錯誤;而故意違反同一律,就是偷換命題。
同一律還表現在語言的同一性。從語言角度看,如果A是語詞或語句,在確定的語言環境下,任何一個語詞表達某概念就表達某概念;一句語句表達某判斷就表達某判斷,否則該語詞或語句就沒有確定的意義,當然也就不能保持思維的同一。
四、因果推理
兩個命題之間的因果關係用→表示,如A→B表示命題A與B之間的蘊涵關係,即如果有A,那麼就有B;換言之A是“因”,B是“果”;A是條件,B是結論。
五、三段論
“三段論”在邏輯中作為“不證自明”的公理。第一個對三段論進行研究的是亞里士多德,他明確地將三段論表述為:“三段論就是議論,其中若干事物被陳述,被陳述的事物以外的事物必然因而產生。”
辯手最重要的是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