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險變更流程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所謂意外傷害是指非本意的、外來的、不可預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到嚴重創傷的客觀事件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供大家參考!

  

  作為投保人,在被保險人的職業發生了變化時,可通過保險公司的客服部門或代理人進行諮詢。若明確自己的工作變動並沒有影響到保單的職業等級***如從人事工作轉為內部培訓師工作,都還是一類職業等級***,則可以安心繼續享受原有保單的庇護,而不用進行變更申請。若查詢到自己的工作調動影響到了保單對應的職業等級,則應該在獲知情況後向保險公司作出書面告知,在變更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內容。

  如需變更,投保人應帶上相應的保險單、相關的身份證、工作證明和變更申請書到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或保全部門去辦理一個職業變更手續。為了慎重起見,記得一定要採用書面告知。

  此外,工作變動後,投保者還要留心原有的保單額度是否需要調整。因為,若調換工作後,薪水增加幅度較大,那麼投保者應該考慮是否需要提高自己原有的保額,使得保障水準與自己的收入、能力以及家庭責任相匹配。反之,若調換工作後收入銳減,則要從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出發,考慮是否要下調部分保單的額度。

  人身意外險條款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等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應為六十五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保險人承保後被保險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按本保險的費率表規定投保本保險,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訂立本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註。對因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發生的法律糾紛,保險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二***殘疾或燒燙傷保險金受益人 除另有約定外,本保險合同的殘疾或燒燙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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