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電有哪些管理規定_安全用電有哪些常識***2***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第五章 安全用電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用電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私接電網和私拉亂接用電裝置。

  ***二***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執行方式,禁止採用“一相一地”方式用電。

  ***三***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嚴禁使用花線作固定電源線。

  ***四***嚴禁金屬外殼無接地裝置的用電裝置投入執行,低壓用電裝置應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五***嚴禁帶電修理裝置,禁止單人帶電作業,必須進行帶電作業時,應在技術熟練的電氣人員監護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六***嚴禁帶電移動電氣裝置。危險場所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危險的金屬容器,如鍋爐、蒸發加熱器和管道等***內***工作時,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車間、倉庫的用電應符合防爆要求。

  ***七***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得擅自調整配電變壓器抽頭和操作、拆除、變更、遷移供電企業高低壓裝置。

  ***八***家庭用電嚴禁拉臨時線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第三十條 臨時用電裝置的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程規定,並加裝漏電保護裝置。所有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用電要求,要有安全措施,並有專人負責,用電完畢須斷電拆除。

  第三十一條 發現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如距離導線的落地點8M以內時,應及時將雙腳並立,按導線落地點反方向跳離,並看守現場或立即找電工處理。

  第三十二條 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儘快拉斷開關或用絕緣或乾燥材料斷開電源,就地及時對觸電者進行正確的人工呼吸法搶救,及時報打“120”搶救。

  第三十三條 為防止電氣火災事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在變配電場所內或配電櫃、開關箱、計量箱等用電裝置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等雜物。嚴禁用可燃物覆蓋、遮蓋電力線路。

  ***二***不得用銅線、鉛線、鐵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要與電氣裝置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隨意換大或調細。

  ***三***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導線的允許載流量,發現導線有過熱的情況,必須立即停止用電,並報告電工檢查處理。

  ***四***各種過流保護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必須按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程的要求裝配,保持其動作可靠。

  ***五***使用電熱器具,應與易燃易爆物體保持安全距離,無自動控制的電熱器具,人離去時應斷開電源。

  ***六***發生電氣火災時,要先斷開電源再行滅火,嚴禁用水熄滅電氣火災。

  ***七***各種營業場所、廠房車間以及住宅的電氣設計和安裝必須委託有相應設計、承裝資質單位進行。

  第六章 安全用電檢查

  第三十四條 電力管理部門應對轄區內使用者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使用者應及時糾正。

  第三十五條 供電企業對管轄的使用者的用電裝置,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使用者應予以積極配合。使用者接到供電企業下達的整改通知書,應及時按整改要求進行糾正。

  使用者對其自行維護管理的電氣裝置的安全負責,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不承擔因被檢查裝置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損壞或損害的賠償責任。

  現場檢查確認有危害供用電安全或擾亂供用電秩序行為的,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應按國家《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在現場予以制止。拒絕接受供電企業按規定處理的,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式停止供電,並請求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或向司法機關起訴,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使用者必須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電氣裝置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其試驗標準應符合《電力裝置預防性試驗規程》***DL/T596-1996***和《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14285-93***規定。如有新的國家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供、用電雙方按產權歸屬各自負責其電力設施的維護、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確保安全執行,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於私拉亂接或其他違章用電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本規定,危及電力設施安全和用電安全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用電常識

  1.不要超負荷用電,破舊電源線應及時更換,空調、烤箱、電熱水器等大功率用電裝置應使用專用線路。

  2.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保險絲,要選用與電線負荷相適應的保險絲,不可隨意加粗。

  3.必須安裝防止漏電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俗稱漏電保護器***。保護器動作後,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再合上。禁止拆除或繞越漏電保護器。

  4.不能用溼手拔、插電源插頭,更不要用溼布擦帶電的燈頭、開關、插座等。

  5.不能使用“一線一地”的方法安裝電燈。

  6.家用電器與電源連線,須採用可斷開的開關或插頭,不可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

  7.不要拉著導線拔插頭甚至移動家用電器,移動電器時一定要斷開電源。

  8.要正確接地線。不要把地線接在自來水管、煤氣管上,也不要接在電話線、廣播線、有線電視線上。

  9.發熱電器的周圍不能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氣、汽油、香蕉水等***。電器用完後應切斷電源,拔下插頭。

  10.嚴禁私設防盜、狩獵、捕鼠的電網和用電捕魚。

  11.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裝置,安裝、修理電器,要找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不要自行盲目安裝或請無資質的單位和人員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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