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考試作弊通報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7日

  作弊既是對自己的不尊重 ,也是對別人的不尊敬。對其他真正用心付出過的人很不公平 。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20x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xx班學生蘭xx,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行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行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並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行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行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為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製作在聽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xx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年12月24日

  範文二

  各教學系部、班級:

  為彰顯考試的公平公正,踐行誠信教育,現在對期末考試學生違規情況通報:

  其中,王xx,陳xx兩人在考試過程中串通***,其情節嚴重。違反了《南華工商學院學生手冊》違紀條例第二章第十三條第三款,【由他人代***試、替他人蔘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作弊及其行為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因情節極其嚴重,影響惡劣。學校將按照規章制度執行,具體情況請留意南華工商學院校風校紀委員會處理為準。

  其中,洪培苗、尹小梨、張奕純、楊嘉琪等人,違反了《南華工商學院學生手冊》違紀條例第二章第十三條第一款【凡考查、考試、補考作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請團總支、學生會、助理團各部門展開核查,凡是作弊者各組織部門請照章程,開除清退出部門處理,取消評優評先、獎助學金評選資格,以上行為將記入學籍檔案存檔。

  財務金融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年1月9日

  範文三

  學院廣大師生:

  茲有汽車與機械工程學院汽車工程系15汽車營銷1班黎桂星同學,在2016-2017學年期末《科技應用文》考試中,利用手機作弊。

  根據惠州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第三十條規定,給予黎桂星同學批評通報。希望廣大同學以此為戒,在學校中嚴格遵守考試規則,營造良好考風考紀。

  汽車與機械工程學院

  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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