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協議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民事調解應該遵循依法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而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的模板,希望對大家有用。

  篇一

  

  ——人身傷害賠償糾紛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________

  甲乙雙方因人身傷害賠償糾紛達到如下協議:

  1、事情經過: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因與甲方產生口交,乙方就召集一些人員在甲方上班工廠門口等待甲方下班,準備給甲方“教訓”一下。甲方因害怕出廠被打,故電話向朋友求救。甲方朋友到廠門口後,當即與乙方及乙方召集來的朋友產生口交,雙方打架。後甲方叫來的朋友***甲方不知是哪位打了乙方,因為當時甲方仍在廠裡,不敢出來。***將乙方打傷。現制定本協議,針對該傷害的賠償事宜進行約定。

  2、甲方自願一次性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元***,該賠償款包括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後續治療費、診斷費、護理費、誤工費等一切費用。

  3、甲方履行上述賠償義務後,雙方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乙方不得向甲方再提起任何民事權利請求***索賠***,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4、鑑於事故發生甲乙雙方之間均存在主觀過錯並且乙方所受到的傷害輕微,乙方願意在收取甲方支付的賠償款後,主動向公安機關申請撤回報案,可以建議公安機關對案件給予終止偵查且建議不移送起訴。

  5、因甲方認真積極履行賠償義務,認罪態度好;故乙方在收取甲方賠償的款項後,乙方應當出具諒解書給甲方,以便建議公安機關撤銷立案或者為乙方爭取緩刑。

  故意傷害調解協議書合同範本

  6、如公安機關認為案件影響較大,不宜撤案,甲方應自願投案自首。後如被公安機關移送起訴,則乙方不得在刑事訴訟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7、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投案自首,爭取諒解,並儘可能的向檢察院、法院提起諒解意見,以儘可能的讓甲方得到免予起訴、免予追究刑事責任或緩刑處罰。

  8、甲乙方雙方均保證,在本協議簽訂日後應和平相處,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產生糾紛與口交,保證不再發生傷害對方身體的行為。

  9、甲方已經積極主動支付賠償款,並且當面向乙方進行賠禮道歉,已經取得乙方當面諒解,乙方對其傷害行為,表示不再追究責任。

  10、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1、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名稱:_____ 醫療機構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調解機構:__________

  患者的姓名 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性別 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 住址_____ 職業 __________ 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___於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在醫方處住院***門診***_____科治療,其間,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醫療行為爭議。經醫患雙方行為主體同意,醫患雙方均願通過協商解決該醫療行為爭議;本著當事雙方自願、平等、公平、合法、真實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由醫患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醫患雙方對自主協商解決該醫療爭議不持異議。

  第二條:醫院同意向患方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償:__________ ***¥_____元 ***

  第三條:醫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_____日內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在醫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醫方主張權利,否則患方應無條件返還醫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醫患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醫方交主管部門備案,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後,醫方蓋上公章、患方蓋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調解機構***代表人署名***:________

  醫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醫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患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註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

  

  ——交通事故

  肇事賠償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所駕車號:_______

  受害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20____年7月31日21時10分許,肇事方駕駛“雲A666G7”號轎車停放在柏果金雷賓館B樓西南面的坡上,在無人駕駛的情況下滑行與受害方敖晶停放在金雷賓館B樓旁邊的“雲D777KA”相撞,造成敖晶的“雲D777KA”轎車損壞。

  事故發生後,經盤縣交通警察大隊進行現場勘察,於20____年7月31日以“第520222820____00279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認定:“桂俊勇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敖晶無責任”。

  現經柏果鎮綜合治理辦公室主持雙方調解,雙方就相關賠償問題,自願達成本協議:

  一、車輛修理及費用負擔:

  由肇事方桂俊勇在本協議簽訂後兩日內負責將敖晶受損害的車輛送到有資質的轎車修理廠家進行修復。修復車輛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桂俊勇負擔。

  二、車輛修復期限:

  肇事方桂俊勇應當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前述車輛修復後完好地交付給受損害方敖晶。其修復標準以“4S店”確定為準。雙方確定本車修理廠家為《柏果萬通修理廠》。車輛修復後,由肇事方及時通知受損害方在《萬通修理廠》進行現場驗收,並交付受損方敖晶。

  三、車輛受損貶值補償金

  肇事方除前述負責修復車輛外,另一次性補償給車輛受損害方敖晶人民幣叄萬伍仟陸佰元***¥35600.00***,作為因新車受損貶值的補償。此款在本協議簽訂時當場給付,給付後由受損方敖晶出具收款收條。

  四、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誠信守約,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承擔另一方所造成損失的200%損失賠償責任。

  五、其他約定: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各自自覺履行約定,不得互相糾纏。否則承擔所產生的不利後果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調解主持單位存檔一份,並自簽字署名之日起生效。

  協議雙方***簽章***:________ 肇事方擔保人: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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