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設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已於2007年1月25日經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港口建設管理,規範港口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港口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港口建設專案***包括與其他建設專案配套建設的港口建設專案***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活動。

  軍事和漁業港口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交通部負責全國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和經交通部審批的港口建設專案的建設管理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核准的港口建設專案的建設管理工作。

  其餘港口建設專案的建設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以上負責港口建設管理的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統稱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條 港口建設應當符合港口布局規劃和港口總體規劃,執行有關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第五條 港口建設專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專案法人責任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 港口建設程式管理

  第六條 港口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式和有關規定進行。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簡化建設程式。

  第七條 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專案的專案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實行審批制,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專案的專案申請報告、備案檔案分別實行核准制、備案制。

  第八條 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專案,按照以下建設程式執行:

  ***一***開展工程預可行性研究,編制專案建議書;

  ***二***根據批准的專案建議書,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根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檔案;

  ***四***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

  ***五***根據批准的施工圖設計,組織專案監理、施工招標;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並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備案手續;

  ***七***備案後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後,編制竣工材料,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許可權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 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專案,按照以下建設程式執行:

  ***一***開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根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專案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檔案,履行核准或者備案手續;

  ***三***根據核准或者備案的專案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檔案,編制初步設計檔案;

  ***四***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

  ***五***根據批准的施工圖設計,組織專案監理、施工招標;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並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備案手續;

  ***七***備案後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後,編制竣工驗收材料,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許可權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條 實行審批制的港口建設專案的專案建議書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開展了港口建設專案工程預可行性研究;

  ***二***建設方案符合港口規劃;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專案建議書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申請港口建設專案的專案建議書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檔案一式2份;

  ***二***專案建議書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四***審批部門根據專案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實行審批制的港口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港口規劃;

  ***二***符合經批准的專案建議書;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範。

  第十三條 申請港口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檔案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有關規定所要求的相關單位的許可、承諾、證明或者評估意見;

  ***四***根據專案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實行核准制的港口建設專案的專案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專案申報單位情況;

  ***二***擬建專案情況;

  ***三***相關規劃與建設用地;

  ***四***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六***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第十五條 申請港口建設專案的專案申請報告核准,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專案申請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二***建設專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四***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專案用地預審意見;

  ***五***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意見;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檔案。

  第十六條 實行備案制的港口建設專案,專案單位應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設專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 港口岸線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深水岸線由交通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港口非深水岸線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建設的港口建設專案使用港口岸線,不再另行辦理使用港口岸線的審批手續。

  港口岸線審批的具體程式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港口工程設計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工程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按照第三條規定的許可權由相應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施工圖設計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設方案符合經審批機關批准的港口總體規劃;

  ***二***專案建設主要內容、規模及標準等符合經審批機關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經核准、備案的專案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檔案;

  ***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

  ***四***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檔案編制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條 專案法人報批初步設計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檔案一式2份;

  ***二***初步設計檔案一式2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港口建設專案批准或者核准、備案檔案***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影印件1份。

  第二十一條 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檔案,專案法人直接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相關材料。

  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檔案,專案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轉報相關材料。

  由交通部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檔案,專案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報送,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再向交通部轉報相關材料。

  轉報機關收到初步設計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報工作。

  第二十二條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初步設計時,應當按照規定委託不低於原初步設計檔案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初步設計檔案進行技術審查諮詢。審查諮詢單位在完成審查諮詢工作後,出具審查諮詢報告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審查諮詢報告、其他相關檔案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在法定期限內批覆初步設計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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