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量化評比實施細則
如何才能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定和實施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歡迎閱讀1
一
各省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省直管試點縣***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
為了推進公開、公平、公正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制建設,不斷完善安置辦法,促進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與考核、使用相結合,不斷提高量化考核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確保我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根據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加強和改進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國轉聯[2008]5號***和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省委組織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軍區政治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我省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豫軍轉[2012]2號***精神,對改進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量化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量化考核的主要內容
對軍隊轉業幹部的考核內容,以軍齡、職務等級、任現職級年限、獎勵情況、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訓情況等6個要素為主,採取量化計分的辦法。
二、考核要素的計分標準
***一***年齡計分標準
軍齡每1年計2分。
***二***職務等級計分標準
擔任正團級職務***含正處級文職幹部***計68分,副團級職務***含副處級文職幹部***計58分;正營級職務***含正科級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計50分,副營級職務計44分;正連級職務計38分,副連級職務計34分;排級職務計30分。
專業技術7級及7級以上計68分;專業技術8級計62分;專業技術9級計56分。
***三***任現職級年限計分標準
任現職級每滿1年計2分。
***四***獎勵情況計分標準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服現役期間被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計50分;榮立一等功計30分;二等功計10分;三等功計2分。獎勵情況計分可累加計算,但最多不超過高一個獎勵專案的計分。
因同一事項多次獲得獎勵的,按最高獎勵專案計分1次。
***五***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計分標準
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累計滿5年計3分;滿10年計7分;滿15年計11分;滿20年以上計15分。同時符合兩項以上的,按最高一項計分。邊遠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的範圍,執行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
***六***教育培訓情況計分標準
參加教育培訓情況計分滿分為5分,最低分為0分。軍隊轉業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的表現和結業鑑定,列入當年接收單位對其進行年度考核的內容。
三、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一***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含處級文職幹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累計計分。即:綜合成績=軍齡計分+職務等級計分+現任職級年限計分+獎勵情況計分+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計分+教育培訓情況計分。
***二***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和專業技術幹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計分的50%和各科筆試成績的50%累計計分。即:綜合成績=[軍齡計分+職務等級計分+任現職級年限計分+獎勵情況計分+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計分+教育培訓情況計分]×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滿分均為100分。
***三***量化考核成績、各科筆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以後兩位數。出現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軍隊轉業幹部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時間長短,軍齡長短,職務等級高低,任現職級時間長短,依次排列。
四、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軍隊轉業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計分辦法,由接收安置地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教育培訓經辦機構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其他考核要素計分,依據部隊轉業工作部門移交的軍隊轉業幹部檔案原始記載以及稽核情況,分別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二***軍隊轉業幹部在部隊服役期間的考核要素計分截止時間,統一為批准其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時間。
***三***本意見未規定的事項,按照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省委組織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軍區政治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我省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豫軍轉[2012]2號***執行。
二
第一章 行政管理方面
第一條 國防生認真執行部隊條令條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管理,遵守紀律。違反日常管理規定,情節較輕者,予以扣分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紀律處分。
第二條 實行根據國防生的紀律獎懲予以加扣分原則。
加分專案:連隊嘉獎,大隊通報表揚。
扣分專案:連隊批評,大隊誡勉談話,期末民主測評較差。
第三條 在條令條例、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日常抽考與各項理論考核中,不及格者扣除評比分。
第四條 各類、各級骨幹認真履行職責、模範作用好、完成任務堅決,且年終測評為優秀的,予以加分。
第五條 著裝、佇列或軍容風紀方面不符合規定,在各級檢查中不合格者,予以扣分。
第六條 國防生違反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根據有關管理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章 學習管理方面
第七條 獲得國家和學校各類各級獎學金者予以加分。
第八條 通過語言類國家四、六考試者,予以加分。
第九條 不遵守學校教學管理制度,日常檢查中發現遲到、早退、無故曠課者,予以扣分。
第十條 各學期末專業***以個人成績單生成課程為準***考試不合格者予以扣分。
第三章 實踐活動方面
第十一條 積極參加國防生大隊組織的各項考核、比武、競賽及活動,根據個人表現予以加分。
第十二條 大力支援連隊及國防生大隊新聞報道工作,稿件被各類報刊雜誌錄用者,予以加分。
第十三條 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競賽,取得一定成績者,予以加分。
第十四條 積極參加科技創新活動,撰寫專業學術文章,取得一定成績,在各類學術刊物上發表文章,予以加分。
第四章 內務衛生方面
第十五條 違反大隊內務建設標準,在各級檢查中存在問題者,予以扣分。
第十六條 內務標準高,衛生保持好,在內務衛生檢查評比中,被大隊表揚者予以加分。
第十七條 被大隊評選為月份“內務標兵”,評選為“優秀寢室”內成員,予以加分。
第五章 軍政訓練方面
第十八條 國防生應遵守軍政訓練有關規定,認真積極參加軍政訓練,違反軍政訓練規定者,予以扣分。
第十九條 連隊每天的早操、每週日組織的日常訓練中,無故缺勤、遲到早退、事病假缺勤,予以扣分。
第二十條 無故或因事因病不能參加由辦公室組織的假期集中訓練、野營拉練和新兵鍛鍊,且不能補訓補練的,予以扣分。
第二十一條 在辦公室組織的年度軍政訓練考核專案不及格的,予以扣分。
第二十二條 積極參加學校、學院運動會或國防生大隊組織的軍事競賽,予以加分。
第六章 量化考評實施
第二十三條 國防生在校日常管理量化工作在選培辦的領導之下,成立由國防生大隊長為組長,糾察隊副隊長為副組長,各連隊副連長為組員的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國防生大隊量化考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個人量化考評規則:
1、國防生個人每學年起評分為100分;
2、個人學年最後得分為該學年內加減分相抵後最終結果;
3、個人分數扣除10分及以上者,要求其限期改正並上交書面檢討;扣除20分及以上者,全體國防生大會作個人檢查;扣除25分及以上者,國防生大隊進行約談家長;扣除30分及以上者,取消該年度個人組織發展資格,取消該年度個人參評學校各級表彰獎勵活動資格,取消該年度個人報考應屆研究生資格;扣除40分及以上者,認定為年終考核評定差,予以警告處分,緩發當年度國防生獎學金;扣除50分及以上者,認定為年終考核評定不合格,予以留隊察看處分,停發當年度國防獎學金。
4、個人學年得分作為年度獎懲依據。
第二十五條 國防生大隊可根據此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本管理規定未盡事宜由駐校選培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規定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三
為進一步加強部隊精細化建設,努力打造一支遵規守紀、秩序正規、士氣高昂、形象良好的消防隊伍,保證“四個”秩序的正常開展和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鼓勵先進、懲罰後進,確保提高官兵的工作積極性,維護部隊內部高度集中統一,近日,重慶忠縣消防大隊制定出臺了《忠縣消防大隊量化考評細則》,全力推行精細化管理和績效考核機制,力求切實提高工作效能和隊伍管理水平,糾正部隊習慣性違規違紀行為。
為制定科學合理的考評細則,中隊多次召開軍人大會、隊務會,認真聽取官兵們的意見和建設,官兵們充分發揚主人翁精神,抱著對中隊的滿腔執愛,本著共同努力,提高部隊正規化建設水平的意願,提出了許多自己的意見和建設,中隊支部及時梳理彙總,結合官兵的討論情況,制定了《忠縣消防大隊量化考證細則》,並在軍人大會上予以宣佈實施。
大隊的量化管理以每月100分為標準,以官兵本人現實表現為依據進行加分或扣分,每月根據量化管理分數統計情況進行綜合評比進行公佈,從而使管理教育工作更細緻、更人性化。管理細則分別從工作態度、禮節禮貌、警容風紀、集合速度、請銷假制度等五個個大方面入手,對官兵言行舉止分別給予分數量化,囊括了部隊生活的方方面面,從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進行規範化、精細化管理,堅持向管理要安全,向管理要部隊精神面貌、向管理要戰鬥力。
量化考則的實施,必將是大隊官兵精神面貌得到明顯改觀,工作主動性、積極性、責任心及工作標準顯著提高,從而從根本上確保了部隊的高度穩定和戰鬥力提高,為大隊全年的工作任務的完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保潔員管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