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深圳汽車限購新規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汽車限購令”是為解決城市交通擁堵問題,部分城市出臺的限購汽車政策,意在緩解交通壓力。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最新版深圳汽車限購政策,僅供參考!

  深圳汽車限購政策解讀

  一、深圳為什麼要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

  ***一***目前我市機動車增長迅猛,交通擁堵、交通汙染等問題日趨嚴重

  1、機動車增長迅猛。截至2014年12月20日,我市機動車保有量超過314萬輛,近5年年均增長率約16%,每公里道路機動車約500輛,車輛密度全國第一。2013年,新增約37萬輛,增速達16.5%;2014年新增約55萬輛,增速達20.9 %。

  2、擁堵形勢嚴峻。伴隨著機動車的持續快速增長,交通擁堵時長不斷上升,交通擁堵區域不斷擴大。據監測,我市中心城區晚高峰擁堵時長從2012年的38分鐘上升至2014年的55分鐘。原特區內形成了“三橫六縱”擁堵帶***三橫:濱河大道、深南大道、北環大道,六縱:南海大道、福龍路、皇崗路、上步路、文錦路、愛國路***,晚高峰南海大道***工業七路-東濱路***車速下降至10公里/小時,皇崗路***筍崗-彩田***北行車速下降至15公里/小時,文錦路***筍崗-布心***北行車速下降至14公里/小時,愛國路***怡景-沿河***北行車速下降至9公里/小時,福龍-北環立交北行方向車速下降至14公里/小時,深南路***華富-上步***西行車速下降至10公里/小時。同時,原特區外中心城區交通擁堵狀況也持續加劇,梅林、布吉、南頭等關口瓶頸交通壓力進一步加大。

  3、尾氣汙染嚴重。不斷增長的機動車和日益嚴重的交通擁堵對大氣環境構成了嚴重汙染。據測算,目前機動車尾氣排放佔深圳PM2.5本地排放源的41%,已形成主要大氣汙染源,成為導致灰霾天氣的重要原因。持續增加的尾氣排放嚴重影響了城市環境和市民生活質量。

  4、停車難問題突出。隨著機動車總量的快速攀升,停車位缺口不斷加大。據統計,目前我市停車位總計約104萬個,相比314萬的機動車總量,缺口達三分之二。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車輛亂停亂放現象極為嚴重,擠佔消防通道、行車道、人行道、綠化帶等公共空間,極大影響了消防安全、道路暢通、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

  ***二***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交通擁堵治理力度,但小汽車增長勢頭高居不下。

  為了應對小汽車的快速增長和不斷加劇的交通擁堵,近年來市政府先後出臺了《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書》、《深圳市治理交通擁堵24策》,推出了“優先公交發展、再造慢行系統、持續交通基建、挖掘節點潛力、調控交通需求、綠色智慧出行、嚴格交通執法、提升交通文明”等交通綜合治理八大策略,不斷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大交通擁堵治理力度。

  一是加快軌道建設。繼軌道一期、二期投入運營後,我市迅速啟動軌道三期建設。目前軌道7、9、11號線工程正在緊鑼密鼓建設之中,6、8、9、10號線和2、3、4、5、9號延長線前期工作也在抓緊推進。通過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市軌道交通已進入網路化運營時代,核心城區軌道網密度達到1.6公里/平方公里,日均客運量超過280萬人次,均處於國內城市較高水平。

  二是加快道路建設。2012年以來,沿江高速、新彩通道等47條道路建成通車,坪鹽通道、東部過境高速等23條道路加快建設,阪銀通道、南坪三期等一批重大專案開工在即,目前我市路網密度達到7.3公里/平方公里,處於國內大中城市領先水平。

  三是大力發展公交。2012年以來,調整完善公交線路441條,優化新增公交專用道287公里,新建改造公交停靠站3634座,原特區外500米公交覆蓋率由2012年的89%增加到2014年的92%。深圳已成為全球第十一個、國內第四個日均公交客運量超過千萬人次的城市。

  四是大力開展交通綜治。2012年以來,打通斷頭路88條,實施了170個片區的交通綜合改善,2014年實施了交通擁堵綜合治理專案205個,區域性交通擁堵狀況得到了緩解。

  五是加強交通管理。以“法治通城”行動為統籌,持續開展了八類重點車輛、十項30類違法、住宅區周邊停車秩序、“獵虎行動”、禁摩限電等十大專項整治,以剛性執法打造交通嚴管態勢;全方位倡導綠色出行、禮讓斑馬線、禮讓救護車等交通文明理念,以柔性宣傳營造文明守法出行氛圍;探索單向交通、潮汐車道、左轉待轉、借道左轉、排陣式訊號控制等交通組織創新,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推出“隱形戰車”、“隱形戰士”、有獎舉報的“兩隱一舉報”措施,充分發動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交通文明建立,掀起了“交通文明再提升”的高潮。

  六是實施路邊停車收費管理。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廣路邊停車收費管理工作。通過實施停車收費管理,淨化路面交通秩序,規範停車行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特區一體化程序加快,購車需求持續旺盛,小汽車增長勢頭居高不下。僅2013、2014兩年,我市新增機動車近100萬輛,相當於香港機動車總量的1.5倍。2014年11月份機動車上牌6.8萬輛,同比增長63%;12月1日至20日,機動車上牌4.2萬輛,同比增長132%。儘管政府不斷加大投入,不斷加強交通資源供給,但依然遠遠跟不上小汽車快速增長對道路交通設施的需求,交通擁堵、尾氣排放汙染等問題日趨嚴重,。

  ***三***以徵收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為主要經濟手段的調控措施目前無法推行

  在大力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交通發展的同時,我市借鑑倫敦、新加坡、香港等國際先進城市經驗,積極探索採取經濟槓桿手段,調控交通需求,緩解交通擁堵。前一階段,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市提出了擬徵收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調節交通出行、緩解交通擁堵的思路和措施。為充分聽取市民意見,先後召開了兩次聽證會。從聽證會情況看,徵收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存在較大爭議,大部分聽證代表不贊同,部分聽證代表提出了採取小汽車限購措施的建議。近期國家有關部門下發檔案,對未列入國家、省兩級目錄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因此,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等經濟手段目前無法推行。

  ***四***採取增量調控措施遏制小汽車增長,是現階段深圳治理交通擁堵的當務之急

  按照現有態勢,未來2年我市機動車還將新增約100萬輛,到2016年底機動車保有量將超過400萬輛。據測算,屆時中心城區晚高峰擁堵時長將從2014年的55分鐘拉長至92分鐘。深圳有限的城市空間資源將被不斷增長的小汽車所擠佔,整個城市的執行效率、大氣環境、生活質量將嚴重惡化。借鑑國內相關大城市的經驗,現階段亟需採取增量調控措施控制小汽車增長,為採取綜合措施治理交通擁堵贏得時間和空間。

  二、我市實施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主要依據?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市政府可以實行機動車保有量增量調控措施,治理交通擁堵。國務院《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規定,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目前小汽車增量調控已先後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杭州等大城市實施,從這些城市的實施效果看,小汽車增速明顯減緩,交通惡化趨勢得到遏制,為實施綜合治堵和發展公共交通贏得了時間。

  三、關於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實施時間?

  深圳市於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對全市行政區域內小汽車實行增量調控和指標管理。

  四、實行增量調控管理的"小汽車"是什麼範圍?

  通告所稱小汽車,是指國家機動車型別分類規定所列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小型載客汽車是指車長小於6000mm且乘坐人數小於等於9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微型載客汽車是指車長小於等於3500mm且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等於 1000 mL 的載客汽車。大型、中型載客汽車、各類載貨汽車以及其它型別機動車不在調控之列。

  五、增量調控管理措施為何只針對小汽車?

  截至2014年12月20日,我市機動車保有量近314萬輛,其中小汽車約佔80%以上。根據我市現狀交通調查,高峰時段交通流量構成中,約90%是小汽車交通。由此可見,小汽車不但是機動車保有量構成的主體,也是我市道路交通出行的主體,是導致我市道路交通擁堵的主要因素。此外,運送同樣數量的乘客,公共交通與小汽車相比,可節省土地資源3/4,而尾氣排放只是小汽車的1/10,總體而言小汽車的運輸效率較低,尾氣排放較高。

  六、採用何種方式實施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增量指標通過"無償搖號+有償競價"方式取得。

  七、單位和個人用車是否都需要申請配置指標?

  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其它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車配置指標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小汽車指標證明檔案。

  八、小汽車增量指標額度及配置比例如何確定?

  全市小汽車增量指標額度每年暫定為10萬個,視道路承載能力、大氣環境保護需要等情況適時調整。10萬個指標中,2萬個針對電動小汽車;其餘8萬個為普通小汽車,50%搖號,50%競拍,並積極探索與碳排放交易相結合的競拍方式。通過增量調控不僅要解決控制小汽車增量問題,還要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體現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政策導向,加大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推動美麗深圳建設。

  九、通告發布後,暫停辦理車輛登記的時間?

  自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全市暫停辦理小汽車的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暫停期限不超過25天。符合《通告》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情形,辦理小汽車的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不受暫停限制。

  十、在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市公安交警部門已正式受理但未辦結的小汽車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申請怎麼辦?

  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市公安交警部門已正式受理但未辦結的小汽車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申請,可繼續辦理相關手續,無需申請辦理小汽車指標證明檔案。

  十一、在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單位和個人已簽訂購車合同但未辦理上牌的怎麼辦?

  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單位和個人已經與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車銷售經營單位***簽訂車輛銷售合同***含二手車買賣合同***並交付定金,或者簽訂車輛銷售合同***含二手車買賣合同***並取得車輛銷售統一發票***含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但市公安交警部門尚未正式受理其小汽車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申請的,向本市公證機構申請公證並取得公證證明後,可直接辦理車輛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無需申請辦理小汽車指標證明檔案。

  十二、單位和個人如何辦理上述公證手續?

  單位、個人、二手小汽車交易市場經銷商按照本通告第八條、第九條規定進行公證的,應當於2015年1月11日18時前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公證機構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公證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於2015年1月26日18時前出具公證證明,並將公證認定的車輛登記表及電子文件分別轉至市公安交警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經貿資訊部門儲存備查。

  市司法部門應當會同市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警部門明確申請公證條件、程式、提交材料等事項,並於2014年12月31日18時前向社會公佈。

  十三、辦理上述公證手續的費用由誰承擔?

  辦理上述公證事項無需繳交公證費用。

  十四、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的預售車如何確認?

  市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市公安交警、經貿資訊、國稅部門,到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車交易市場***,收取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時已經簽訂的車輛銷售合同***含二手車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統一發票***含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存單、定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臺賬和車輛銷售資訊資料的影印件,對銷售合同進行備案審查,並於2015年1月9日18時前將審查彙總的合同備案材料及電子文件分別轉至市公安交警部門、經貿資訊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相關公證機構。其間,汽車經銷商須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預售車輛備案登記工作。

  十五、二手車經銷商存量二手小汽車怎麼辦?

  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時的存量二手小汽車,經盤點登記,並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銷商向本市公證機構申請公證取得公證證明後,向市交通運輸部門直接取得小汽車指標證明檔案。

  十六、存量二手小汽車怎麼確認?

  市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市公安交警、經貿資訊、國稅部門,應到各二手車交易市場,對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時的存量二手小汽車進行盤點,逐一將車輛資訊進行備案造冊,2015年1月9日18時前出具存量二手小汽車登記證明,並將稽核登記的存量二手小汽車彙總資訊分別轉至市公安交警部門、經貿資訊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公證機構儲存備查。

  十七、存量二手小汽車交易的新車主如何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存量二手小汽車進行交易的,新車主須憑二手車交易市場經銷商按《通告》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所取得的小汽車指標證明檔案辦理轉移登記。

  十八、存量二手小汽車交易的原車主重新購車時是否需申請指標?

  存量二手小汽車進行交易的,原車主重新購置小汽車、小汽車過戶、非本市小汽車轉入本市的,須按規定申請取得本市小汽車指標證明檔案。

  十九、汽車銷售經營者應履行什麼義務?

  本市汽車銷售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並在簽訂銷售合同前將有關政策告知購車人。嚴禁汽車銷售經營單位提供虛假資訊取得本市小汽車註冊,一經發現將撤銷註冊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十、購車單位和個人應履行的義務?

  購車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通告要求辦理小汽車註冊手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採用虛假手段取得本市小汽車註冊,一經發現將撤銷註冊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十一、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具體細則如何?

  市政府將於近期制定並頒佈實施《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我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具體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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