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取消招標師執業資格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國家決定修改。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最新訊息,歡迎閱讀!!

  國務院令決定修改

  日前,國務院簽署第676號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為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行政審批專案、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職業資格許可事項和企業投資專案核准前置審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規,以及不利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對36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在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方面,通過修改放射***品管理辦法等22部行政法規的68個條款,取消了放射***品經營審批等34項審批專案。

  在取消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方面,通過修改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2部行政法規的4個條款,取消、規範了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等2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在取消職業資格事項方面,通過修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10部行政法規的27個條款,取消了招標師執業資格等10項職業資格。

  在企業投資專案核准前置審批改革方面,通過修改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5部行政法規的7個條款,將建設專案節能評估和審查等9項企業投資專案核准前置審批改為與專案核准並聯辦理。

  在加強後續監管方面,強化了有關部門對行政審批專案取消後從事相關活動的監管。一是增加了日常監管措施規定。比如,設立印刷企業特種行業審批取消後,印刷業管理條例修改草案增加規定,明確出版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資訊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印刷企業資訊與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互聯共享。二是明確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比如,放射***品經營審批取消後,放射***品管理辦法修改草案明確了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與放射***品有關的輻射安全與防護的監督管理工作。三是規定了從事相關活動的報告制度。比如,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取消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改草案增加了船舶進出內河港口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船舶的航次計劃等情況的規定。

  同時,廢止了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工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3部行政法規。這3部行政法規有的是主要內容已被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替代;有的是規定的職責已經取消,有關內容已有新規定;有的是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定,目前實際已不再適用。

  《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實施 將嚴查串標

  3月1日起,《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記者昨日***1日***從市住建委獲悉,新頒佈的《辦法》重點針對社會反響較大的招投標領域存在的圍標串標、明招暗定等突出問題,完善政策法規和具體操作細則。同時,圍繞“政府-”、“市場+”的原則,明確招投標管理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

  針對政府投資工程和社會投資工程,《辦法》採取了“分類監管、放管結合”的監管方式,對不同資金來源的專案採用差異化的監管模式。對於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建設工程,要求必須在市或者區統一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進行全過程招標投標活動;其他建設工程,達到法定招標規模標準的,可以由招標人自行確定是否進入前述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進行招標投標活動。投資人決定不進場交易的,仍應當自行組織招標投標活動。

  以往,串標行為較為隱蔽,難以直接發現,新頒佈的《辦法》參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結合日常監管實踐,明確規定了存在幾類情形的,經調查屬實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如:不同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檔案存在兩處以上錯誤一致;不同投標人使用同一臺電腦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編制投標檔案等。

  《辦法》從減少企業在招標投標環節的成本、提高效率出發,取消了目前招標投標環節中的全部事前備案制度,改為事中事後監管,一旦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責令招標人暫停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整改。

  下階段,市住建委將牽頭相關部門,梳理現行制度中與《辦法》牴觸的部分,同時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抓好各項管理制度到位,確保政策落地,保障《辦法》的全面貫徹實施,推動本市建築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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