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圖解
2017年3·15消費者權益日,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正式施行。哪些商品不適合“七日無理由退貨”?如何計算?商家扯皮怎麼辦?下面小編整理的,一起來圍觀吧。
《暫行辦法》擴大了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此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四加一”情形。
《暫行辦法》在綜合考慮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的情況下,補充了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各方主體的規定動作、時間節點、延誤責任,並規定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路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
另外,對於銷售者和平臺提供者不履行無理由退貨有關義務的行為,《暫行辦法》規定了兩類罰則,再次重申倡議建立主體責任制度。
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開啟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除錯,不影響商品的完好。界定商品完好標準,將為消費者網購退貨提供更好的依據,比如基於檢驗拆開包裝視為完好,賣家以後將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退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全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