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管理規定3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2日

  病歷管理規定是基於對 病人病歷有效保管管理,保證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而制定的。下面是病歷管理的相關規定,歡迎參閱。

  病歷管理規定1

  根據《無錫市住院病歷質量判斷標準》要求,結合我院住院病歷執行實際,特制訂本規定。醫務科作為質量控制部門,負責對本規定進行監督和實施。

  一、有關醫護人員均應熟知《病歷書寫規範》及《無錫市住院病歷質量判斷標準》並認真執行,科主任、護士長對本科室病歷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研究解決,科室有關會議應該把病歷質量管理問題作為重點內容之一,科主任為病歷質量第一責任人,各科室的病歷質量監督員要按要求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反饋病歷執行情況。

  二、住院病歷必須在24h內完成,首次病程錄必須在病人入院後8h內完成,病人出院後病歷必須在24h內歸檔。首次病程錄8小時內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歷24小時內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後病歷72小時內未歸檔的每次扣50元。

  三、病歷不允許用膠帶、刀片等塗改,如要修改需用雙橫線,如發現兩處以上明顯塗改,每份病歷扣20元。

  四、在檢查中發現主訴不能導致第一診斷的扣50元。

  五、現病史中必須要有診斷資料,無鑑別診斷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記錄中對待診、待查病人缺診斷討論***鑑別診斷***或診斷討論無針對性***形式化,未結合實際病情展開討論***或無主治以上醫師審籤,發現一次扣20元***對於上級醫師的審籤意見應尊重,可以探討,或探討後達成一致後執行***。

  七、對新入院、重危、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人必須要有主治醫師查房記錄,重點檢查與討論,並審籤***在診治中如床位醫師向上級醫師反映病情並要求進行查房、討論、會診,而未進行,則一

  並追查上級醫師的責任***。如未完成每份扣20元。

  八、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未對危重、疑難病人進行查房或者查房後未對病情進行分析和對進一步診療提出意見,發現一次扣20元***為避免出現上級醫師已做以上工作,但床位醫師未記錄的現象,對床位醫師一併處罰,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有責任對所查病人的查房記錄及時審籤***。

  九、在病程記錄中,應及時記錄對病情變化、檢查結果異常的分析、判斷、處理及處理結果,如未記錄,追查床位醫師的責任,每次扣20元。***床位醫師不在,追查值班醫師的責任,絕對不允許因為要完成以上工作而不去處理病情,或四處尋找床位醫師而置病人病情於不顧,應該是邊處理邊與床位醫師聯絡***。

  十、病程記錄應對會診意見和執行情況進行記錄,如無及時記錄每次扣10元。

  十一、對重要醫囑的更改理由,重要治療措施,在病程記錄中必須及時記錄,如檢查未有記錄每一處扣10元。

  十二、對於確診或治療有困難的病人和應討論的手術病例,病程記錄中應記錄以科室為單位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床位醫師有權利向科室提出科內討論,討論結果必須要有進一步的診療意見,病歷質量判斷標準也明確指出,如果這種討論僅有床位醫師和主持者的發言記錄則視為重度缺陷,如未開展這項工作每次扣50元。

  十三、手術記錄的完成時間為當日當班完成,未及時完成扣50元。

  十四、植入體內的人工材料的條形碼未貼上在病歷中扣50元。 十五、病程記錄中缺術後3天內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的每一次扣20元。

  十六、治療措施明顯不正確,或不及時而貽誤搶救與治療的,這對於病歷質量來講屬重大缺陷,從醫療行為來講則是對病人的極端不負責任,院部將另行討論處理。

  十七、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臨終前按照新標準要有搶救與治療記錄,如無記錄每次扣20元。

  十八、病歷質量標準對死亡病例要以科室為單位進行討論,討論中有兩項內容必須寫清,即:死因分析和診療過程中的經驗教訓,且以上內容不能僅為床位醫師與主持者發言,無討論每次扣50元,討論記錄不符合規定每次扣30元。

  十九、病程記錄與護理記錄必須一致,否則每次扣20元。 二十、知情同意***包括手術、特殊檢查的患者簽名***或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均要落實到位,落實不到位每次扣10元。

  二十一、病危病人一定要發放書面病危通知書,在檢查中發現未發放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二、遇上級部門抽查病歷時,對於甲級病歷達標科室給予1000元獎勵,另甲級病歷書寫者每份200元獎勵,若科室出現丙級病歷,扣除科室獎金500元,該份病歷書寫者扣100元,並影響晉升晉級。

  注:鑑於臨床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量的不可預測性,對醫務科在實施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院長辦公會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討論並作出處理的決定。每份病歷累計扣款不超100元。

  宜興市周鐵醫院

  病歷管理規定2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時後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影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後到病案室辦理。?

  二***只允許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保險機構、公安和司法機關,持有效證件、介紹信影印病歷的有關資料。?

  三***要求影印者需出具有效證件,到病案室按章辦理影印有關資料事宜。?

  四***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病案室工作人員和申請者在場,影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需加蓋病案室證明印章方視為有效。?

  五***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外單位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時,需經醫務科批准後方可在病案室查閱。?

  六***病案只限於本院臨床、教學、科研人員借閱,且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並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七***為科研或教學大批量借閱病案時,須事先與病案室約定時間,由病案室按時提供,每次借閱不得超過三十份,並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櫃內,一個月後歸檔。?

  八***病案室受理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完畢後,可以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向申請者收取工本費,並出據發票。?

  病房病歷管理規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時後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影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後到病案室辦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歷應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後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歷已回病案室的結果檢查單,要到病案室補貼。?

  三***患者住院期間的病歷,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閱、使用病案僅限於本院對患者實施醫療工作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影印病歷。本院人員以胸卡為標識。住院期間因醫療活動、影印或複製等,需要帶病案離開病區時,應當由病區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不得交給患者及其家屬攜帶。病人轉科時,病歷不得交病人或家屬轉送;病人轉院時,病歷不得借出。?

  四***病區醫務人員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病人或家屬不得擅自查閱病歷,採用非法手段***如偷竊、搶奪***獲取的病歷資料視為無效。?

  五***因醫療、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必須是醫院醫護人員到病案室登記查閱,閱後立即歸還,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並在2周內由借出者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六***嚴禁我院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幫助患者影印或者複製病歷的有關資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其造成的不良後果自負。?

  七***病歷封存的處理程式:?封存病歷原件者-醫患雙方在場-雙方簽字封存***病案室需留影印件***。?

  ***八***轉科的患者在本院診療活動終結;長期住院患者間隔一個月以上提出影印或者複製要求的;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死亡的醫院可以為申請人影印或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入院記錄***住院志***、手術同意書、體溫單、手術及麻醉記錄單、醫囑單、特殊治療同意書、化驗單***檢驗報告***、病理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單、護理記錄單、特殊檢查同意書、出院記錄。

  病歷管理規定3

  根據《山東省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相關病歷管理規定,同時參照省立醫院住院病歷管理辦法,現擬定我院住院病歷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病歷歸檔

  1、 住院病歷自患者出院當日起暫規定3日內歸檔病案室,***按照病歷管理規定是出院24h後即歸檔***,遇節假日順延。

  2、 嚴格執行院內病歷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歷登記本,由病房工作人員派專人送達病案室,雙方查收後簽字。

  3、 病歷歸檔時間: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暫定由病房每日傳送***出院病人名單,自出院時日起3個工作日計算病歷遲送天數,如遲送超出3日即為不合格病歷。遲送每超1天按1分累計,予以記錄後上報醫務部質控部門,醫務部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 病案室工作人員每天按照歸檔病歷的時限,及時催交未歸檔的病歷,並及時查詢原因,確保病案按時歸檔質控。

  6、 為了保證歸檔病歷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歷歸檔後,除病歷檢查、評審、影印、處方點評及因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等需提供原始病歷外,一律不準外借。若因科研教學需要調閱病歷,經相關部門領導批准後,可以在病案室內查閱。

  7、 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損毀、塗改、偽造及竊取病案資料,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病歷丟失的,按規定給予處罰。

  二、病歷質控管理規定

  1、出院病歷歸檔前,由病房醫生及護士完成初級質控並簽字。

  2、病歷歸檔後在病案室內進行病歷終末質控,由醫務部指定質控醫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在病歷歸檔後3日內完成,並按質控標準進行質控。

  3、對質控不合格的病歷,病案室電話通知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後48h內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責任醫生外出開會等原因,需提出申請並告知病案室,經核實後適當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10天***。如超時未改或無法更改則按病歷評級及評分標準執行。

  4、病案室工作人員對質控合格的病歷進行ICD編碼和首頁的錄入,並上架歸檔。

  5、醫院病案質控小組每月將病案質控結果彙總上報醫務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條例進行獎懲。

  三、病歷影印

  1、住院病歷影印暫定出院後20天覆印,由病房醫護人員在患者出院時告知或發給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歷影印溫馨提示》單。按照規定到門診一樓大廳“審證影印室”影印病歷。

  2、若患者需要進一步治療,請務必在入院時告知患者提前影印相關化驗單及檢查報告單,否則,住院病歷只能在出院後20天才能影印。

  3、所有病歷資料內容均需由病案室“審證影印室”視窗提供,蓋病案室騎縫章有效,其他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允許擅自影印提供。 本規定自20xx年7月5日起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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