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3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定了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電梯的安全管理,保障電梯安全執行,依據《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和勞動部《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產權單位以及受其委託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產權單位***。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電梯是指各類電梯、自動扶梯、雜物梯。

  第四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對電梯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並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設定專人負責電梯的日常管理,記錄電梯執行狀況和維修保養工作內容,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積極採用先進技術,降低故障率;

  ***二***確定合理的電梯執行時間,加強日常維修保養,住宅樓電梯應根據本市關於加強居民高層住宅樓電梯管理,改善執行服務的有關規定,做好執行服務。住宅電梯無故障執行不得低於7000次;

  ***三***新安裝、大修改造的電梯,除按國家標準進行各項試驗外,其控制線路中應加裝有鎖緊裝置的計數器,無故障試執行不得少於3000次;

  ***四***安裝、維修保養人員和電梯司機均應持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並定期參加複審;

  ***五***在便於接到報警訊號的位置設立電梯管理人員的崗位,制定緊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式,在接到報警訊號40分鐘內排除裝置故障,解救乘客;

  ***六***在電梯出***明顯位置張貼安全警示標誌、使用準則,電梯出***應有足夠照明,住宅電梯和病床電梯不得以無司機狀態執行;

  ***七***應當在電梯轎廂內明顯位置張貼《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註明:註冊登記及檢驗合格標誌、電梯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安裝企業、維修保養企業以及相應的應急報警、投訴電話號碼;

  ***八***發生事故應積極組織搶救,報告市及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通知維修保養企業。

  第五條 安裝、改造電梯,產權單位應在安裝、改造工程施工前將電梯的有關資料報送市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經核准後,方可施工。

  工程完工後,產權單位應向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第六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使用市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電梯類***》,對電梯逐臺建檔、建卡、註冊登記。電梯技術檔案資料應包括:

  ***一***《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電梯類***》和《起重機械登記卡片***電梯類***》;

  ***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大修改造後的電梯應有質量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更改部分須有變更設計的證明檔案;

  ***三***電梯安裝驗收證明和報告;

  ***四***運轉、保養、維修記錄;

  ***五***定期安全檢查和事故記錄;

  ***六***電梯隨機檔案,至少包括:井道及機房土建圖、電氣控制原理圖、電氣敷設圖、電器元件代號說明書、安裝除錯說明書、使用維護說明書、出廠明細表***裝箱單***等技術資料。

  第七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各項安全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應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維修保養制度;

  ***三***崗位責任制;

  ***四***崗位交接班制度;

  ***五***維修保養人員、電梯司機操作證管理及培訓制度;

  ***六***裝置檔案管理制度;

  ***七***裝置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乘客須知***。

  第八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持電梯技術檔案資料和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書逐臺向勞動行政部門申報。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發給《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凡未取得《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電梯不得使用。

  第九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在《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到期前申請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換髮新一年度的《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

  第十條 除定期檢驗外,下列情況必須申請安全技術檢驗:

  ***一***新安裝或經過大修改造後的電梯;

  ***二***經過重要改裝或嚴重損壞後,經過修復的電梯;

  ***三***停止使用超過半年,需重新啟用的電梯;

  ***四***發生重大事故,修復後需重新啟用的電梯。

  第十一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加強對電梯的維修保養和日常檢查,制定維修保養計劃,保證電梯在執行時技術狀況良好,並根據裝置狀況、執行時間、累計工作量確定檢修週期。

  第十二條 電梯產權單位應與持有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安全認可證書的企業簽訂安裝、大修改造、維修保養合同,並明確被委託企業的責任。

  第十三條 產權單位如需自行維護保養電梯,應按電梯數量及工作狀況配備足夠的維護保養人員,其管理部門應將電梯管理人員、維護保養人員、***及有關資料報送裝置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經核准後,方可自行維護保養。

  第十四條 電梯變更產權時,其產權單位應將隨機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電梯類***》、《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等全部技術檔案資料一同轉交給新使用者,併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轉戶手續。

  第十五條 電梯機構部分發生嚴重腐蝕、變形、裂紋等缺陷,電氣控制系統紊亂,存在嚴重不安全隱患,已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報廢。報廢的電梯,其產權單位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登出。報廢后的電梯嚴禁繼續使用。

  第十六條 凡發生電梯事故,產權單位應立即向市及裝置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報告,並負責保護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應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並按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檢察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 自動人行道的安全使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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