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四害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為加強對四害的管理,《鄭州市除四害管理辦法》經2004年4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消滅蚊子、蒼蠅、老鼠、蟑螂***以下簡稱四害***,控制疾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除四害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條條保證、塊塊監督”和專業隊伍與依靠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本市範圍內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有防範和殺滅四害的義務。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市區。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負責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除四害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制定除四害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單位的除四害工作;

  ***三***對除四害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依照本辦法查處違法行為。

  各行業愛衛會在同級愛衛會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本行業的除四害工作。

  第六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除四害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傳染病疫區、疫點內除四害工作;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監測工作;

  ***三***開展除四害科研工作;

  ***四***對除四害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七條 各單位的生產、經營、辦公、教學等區域內除四害工作,由本單位負責;居住區的除四害工作,由產權人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公共場所的除四害工作,有主管部門的由主管部門負責,無主管部門的由所在地愛衛會負責。

  第八條 開辦社會性除四害服務機構,應向所在地的市、縣***市***、上街區愛衛會備案。

  第九條 社會性除四害服務機構可以接受單位或者個人的委託,從事除四害工作,並收取一定的藥物和勞務費用。

  第三章 標準和要求

  第十條 各單位、居民區應採取綜合措施消滅老鼠,鼠密度用粉跡法測定不得超過3%,鼠徵陽性房間不得超過2%,重點單位防鼠設施不合格處不得超過5%;不同型別的外環境累計2000米內,鼠跡不超過5處。

  第十一條 各單位、居民區房間蟑螂侵害率不得超過3%,有蟑螂房間的成蟲、若蟲數平均大蠊不超過5只,小蠊不超過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間不超過2%,平均每房間不超過4只;有蟑螂糞便、蛻皮等蟑跡的房間不超過5%。

  第十二條 各單位、居民區應及時排除積水,對消防缸***池***、河道應採取防護、消殺措施,預防蚊幼孳生,蚊幼和蛹的檢出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十三條 食品、飲食行業、集體食堂的餐廳、廚房、操作間、食品加工車間、庫房等重點單位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醫院等一般單位,應採取設定防蠅設施等措施,防止蠅幼孳生和成蠅聚集。防蠅設施合格率及蠅幼、蛹的檢出率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生產、生活垃圾必須密閉存放,日產日清,對垃圾箱***站、池、桶***、廁所定期灑藥,蠅類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蠅幼和蛹的檢出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除四害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藥物。使用除四害藥物應採取安全措施,控制使用劑量,禁止亂用、濫用。

  第十五條 因使用除四害藥物發生藥物中毒、汙染事故的,應立即向縣***市***、區愛衛會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除四害檔案,做到連續、系統、專人管理。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各級愛衛會設立除四害監督員,負責對本轄區範圍內的除四害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除四害監督員由從事除四害工作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擔任,市愛衛會統一頒發證書。

  第十八條 各級愛衛會負責除四害密度監測工作。

  第十九條 除四害監督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

  除四害監督員應當秉公執法,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有權檢舉、舉報,有關部門應保護檢舉、舉報者的合法權益。

  對公民和其他組織的舉報或者投訴,愛衛會應當受理,並及時予以核實、查處。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各級愛衛會給予表彰、獎勵:

  ***一***除四害成績顯著的;

  ***二***在除四害組織協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

  ***三***在除四害科研工作中有重大貢獻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區愛衛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規定處以***:

  ***一***四害孳生、密度超標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二***未按規定使用除四害藥物,造成中毒事故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三***垃圾箱***站、池、桶***、廁所未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四害大量孳生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

  第二十三條 被處罰單位和個人對愛衛會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市區以外的建制鎮建成區、工礦區、風景名勝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1991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釋出的《鄭州市除四害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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