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規定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為了加強各類、各種公章的管理,便於公章的刻制、使用、銷燬等各環節的工作,減需對公章使用制定管理規定。下面是公章管理相關制度內容,歡迎參閱。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篇1

  一、公章管理制度

  1、 公章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使用人***或經辦人***簽字,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 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檔案、資料、報表等,經校長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學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校長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學校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校長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 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 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校長同意方可成立。經校長稽核、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 未經校長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學校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 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

  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通用機打發票。

  公章保管責任書

  一、保管人***責任人***: 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稱: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時間: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責任:

  1、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管理規定》。在固定地點儲存。採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並在《公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後,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檔案,應留影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燬。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公章登記表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篇2

  1 目的 為維護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從公司運作規範需要出發,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範行為,以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公章的文字。

        3 印章類別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章,黨支部章,計劃生育章及各部門專用章。

  4 職責

  4.1印章管理許可權

  公司授權企管部管理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公司授權財務物管部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權各部負責人管理本部門專用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2公司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專管並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存放;

  4.2.4印章管理人員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時,印章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時,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時雙方的簽字確認以備查詢,代管印章人屬於第二責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間與印章管理人員負有同等責任;

  4.2.5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用印程式;未經公司領導批准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2.6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籤批單,籤批單需註明印章使用的內容,日期,使用人;領導簽字等資訊;籤批單年末留檔。

  4.3 使用規定

  4.3.1未經公司法人、總經理授權及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頒佈的有關印章刻制的規定,並經公安局備案;

  4.3.2以公司名義所發公文,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發檔案的原稿用印,並同時在印章使用籤批單上登記備案;

  4.3.3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需評審並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在合同或者協議上簽字後方可用印,並同時在印章使用籤批單上登記備案;

  4.3.4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及其他須用公司印章的文字等,需嚴格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4.3.5各類介紹信、便函、個人相關證明檔案和授權委託書等的開據,嚴格按照用印審批手續辦理,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嚴禁在空白文字上加蓋公章印戳;

  4.3.6公司領導在出差期間,用印事宜應有用印人員電話請示相關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在用印籤批單上做好登記,註明電話請示某某相關分管領導後,方可用印;等分管領導回公司後,用印人員必須及時補辦用印審批手續;

  4.3.7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8人事勞資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人事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9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帶出印章者,應事先在用印籤批單上載明事項及帶出地點,經公司領導簽字後方可帶出公司;

  4.3.1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彙報,以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4.3.11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丟失、盜用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 附則

  公司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印章管理制度並報公司備案。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篇3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單位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准、後用章”的原則。批准人應當在公文送審稿或用章資料原件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准人同意後,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後的材料影印備存,並註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後補辦簽字手續。

  三、審批許可權。

  ***一***單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域性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等,須報經***單位一把手***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他一般對外工作聯絡函、回覆函、議提案答覆意見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須報經分管副職領導簽字批准後用章。凡以單位名義制發的各類證書等,需蓋鋼印的,須報經分管領導簽字批准或持相關檔案辦理,並加蓋單位證件專用章。

  ***二***單位黨組印章。須報經單位黨組書記簽字批准後用章。

  ***三***單位領導名章。須報經單位領導本人或委託的其他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業務章。按業務審批許可權報相關領導批准後用章。

  ***五***財務章。政府採購支出、業務經費支出、出國費用支出、慰問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須報單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職批准。與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支付等事項須加蓋單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簽字。

  ***六***辦公室等處室印章。經處室分管領導或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中,對外用章,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對內可由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

  ***七***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須經專項工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記。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事由***或檔名***、檔案字號、發往單位、用印數量、批准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六、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單位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須經主要領導批准,並由印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時,須報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公章專管人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新公章啟用時,要進行登記,並印發啟用通知,明確啟用新公章、作廢舊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舊公章,應按規定上交、封存。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於公章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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