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代會會議紀要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3日

  黨代會代表結構的改善是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完善黨代會制度的前提性工作,對於推進黨內實現實體民主、國家建設民主政治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會議名稱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記錄人

  出席與列席會議人員

  缺席人員

  會議主持人

  審閱  簽字

  主要議題

  發言記錄:

  二

  ××公司辦公會議記錄

  時間:一九××年×月×日x時至x時

  地點:公司辦公樓五樓大會議室

  出席人:××× ××× ××× ××× ××× ……

  缺席人:××× ××× ××× ……

  主持人:公司總經理

  記錄人:辦公室主任劉××

  主持人發言:***略***

  與會者發言:××× ………………………………………………………………

  ××× ………………………………………………………………

  散會

  主持人:×××***簽名***

  記錄人:×××***簽名***

  ***本會議記錄共×頁***

  三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物件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物件來自不同單位,應設定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後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後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於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徵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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