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管理規定
為加強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化工部發布了《化工企業》,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化工企業壓力管道安全、穩定、長週期執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管道:
1、進口壓力Pw≥0.1MPa;
2、公稱直徑Dg≥50mm;
3、輸送化工介質的工藝管道及化工生產用蒸汽管道。
***對於有重大危害的最高工作壓力小於0.1MPa或公稱直徑小於50mm的化工管道可參照執行。***
本規定不適用於下列管道:
1、非金屬管道;
2、儀表管道;
3、裝置本體所屬管道;
4、非易燃介質、無毒或毒性為輕度危害介質的管道。如:水、空氣、惰性氣體等。
第三條 管道的分級表示如下:***略***
1、輸送極度或高度危害毒性介質的管道屬A級管道
2、物料為易燃可燃介質,工作溫度大於450℃的合金鋼及不鏽鋼管道,工作溫度大於370℃的碳素鋼管道屬A級管道。
3、工作溫度高於或等於介質自燃點的管道屬B級管道。
4、輸送甲類火災危險氣體***爆炸下限<10%***介質的管道,級別應提升二級。
5、輸送中度危害毒性介質、乙類火災危險氣體***爆炸下限≥10%***、閃點小於28℃的易燃液體介質的管道,級別應提升一級。
6、原設計腐蝕速率大於0.25毫米/年的管道,級別應提升一級。
7、同一介質按其特性***如閃點與爆炸下限***分列不同管道級別時,應以較高階為準。
8、混合介質,以其中危害程度最大的介質為分級依據。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各級化工主管部門
一、宣傳、貫徹有關壓力管道技術標準、法規、制度;
二、監督本地區化工企業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地區壓力管道的管理臺帳;
四、辦理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手續。
第五條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
一、化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廠長、總工程師等***應對本單位壓力管道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二、裝置管理部門
1、貫徹執行有關壓力管道的標準、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壓力管道技術檔案;
3、編制企業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4、參與壓力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5、負責壓力管道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工作;
6、編制壓力管道年度檢驗、修理計劃並負責實施;
7、參與壓力管道工藝引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8、參與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9、參與或組織壓力管道事故分析;
10、定期向化工主管部門上報本單位壓力管道年度綜合報表***附件一******略***。
三、安全管理部門
1、負責對壓力管道使用、檢測的監督檢查;
2、負責壓力管道操作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3、負責組織壓力管道事故分析及處理工作。
四、生產使用部門
1、貫徹執行有關壓力管道的法規和技術標準;
2、制定有關工藝操作規程;
3、操作人員必須通過技術培訓、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4、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
5、編制本部門壓力管道年度檢驗計劃;
6、負責壓力管道的使用、管理、維護;
7、參與壓力管道工程的竣工驗收;
8、參與壓力管道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六條 壓力管道使用單位對管道施工、檢驗的質量和結論有異議時,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仲裁。
第三章 設計
第七條 具備化工工程設計資格或壓力管道設計資格的單位,方可從事其資格範圍內壓力管道設計。
第八條 使用單位有條件自行設計的,必須經省級化工主管部門進行資格認可。
第四章 安裝
第九條 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應具備相應工程施工資格或壓力管道施工資格。使用單位有條件自行施工的,必須經省級化工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 新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後,使用單位的管理人員,應參加壓力管道工程質量審查和試車工作。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按相應標準或GBJ235?82《工業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36?82《現場裝置、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規定檢查驗收。
第十二條 管道安裝單位向使用單位辦理移交手續時,必須將壓力管道全部技術資料和竣工圖樣移交給使用單位主管部門。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使用登記
一、使用單位在壓力管道投用前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大型企業由省級化工廳***局***辦理,中小型企業由地、市級化工主管部門辦理。
二、登記範圍
1、新建、改建工程的壓力管道;
2、在用壓力管道
***1***A、B級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按第十三條第一款辦理;
***2***C、D級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手續,由使用單位有關部門辦理;
三、使用單位在辦理壓力管道使用手續時,必須填寫《化工企業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表》***附件二******略***,並攜帶下列技術資料檔案。
1、新壓力管道
***1***主要部件合格證書***管材、閥門、安全閥***;
***2***竣工圖樣;
***3***安裝交工技術資料。
2、在用壓力管道
***1***壓力管道檢驗報告;
***2***主要部件質量報告。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
一、應以裝置或公用管線為單位建立壓力管道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準確、及時填寫。
二、壓力管道技術檔案應包含的內容;
***1***《化工企業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附件三******略***;
***2***有關設計資料;
***3***製造安裝交工檔案、竣工圖樣和空檢視;主要部件***管、閥門、安全閥等***合格證書;
***4***檢驗記錄、歷年檢驗報告;
***5***修理與改造方案、批准檔案、施工記錄和交工檔案;
***6***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7***事故記錄與報告。
第十五條 執行與維護基本要求
1、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持安全操作證上崗;
2、崗位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執行檢查和操作記錄;
3、操作人員定時按路線進行巡線檢查,必要時採用測漏儀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十六條 壓力管道出現下列異常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向本單位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採取應急措施。
1、壓力管道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允許值,採取措施得不到控制;
2、壓力管道凍堵;
3、壓力管道出現裂縫、變形、洩漏;
4、安全附件失靈;
5、壓力管道的閥門及監控裝置失錄,危及安全執行;
6、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壓力管道安全執行;
7、壓力管道發生嚴重震動危及安全執行;
第十七條 統計報表
使用單位應按化工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對壓力管道進行統計上報。
內容包括:
1、壓力管道基礎數字統計;
2、定期檢驗情況;
3、壓力管道存在問題;
4、壓力管道事故統計。
第六章 檢驗
第十八條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壓力管道檢驗規程》,並按檢驗週期的規定,編制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報送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壓力管道的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檢驗資格。
第二十條 壓力管道檢驗人員,應按《化工企業壓力管道檢驗規程》的要求進行檢驗,出具《壓力管道檢驗報告》,並對檢驗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 在全面檢驗壓力管道時,使用單位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提供有關技術資料;
2、擬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3、做好壓力管道的技術處理,與檢驗人員共同進行檢查、交接;
4、與檢驗人員共同對檢驗工作進行驗收。
第七章 修理與改造
第二十二條 從事壓力管道修理和改造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備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質量保證體系;
2、具有與之相應的技術力量、工裝裝置和檢測手段;
第二十三條 在壓力管道上採用線上密封技術時,應嚴格限制每條管路不得超過二處,且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並經廠級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實施,施工的有關資料應存檔。在該管道檢修時,線上密封的卡具應予拆除。
第二十四條 化工壓力管道的修理和更換,應依據GBJ235?82《工業管道工程施工驗收規程》?***金屬管道篇***和HG25002?91《管道閥門維護檢修規程》進行驗收。
第八章 變更與報廢
第二十五條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在管道發生變更後,應填寫《化工企業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攜帶下列檔案到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1、在舊管道移用改建設入使用前應全面檢驗,並且備《變更檔案》、《管道檢驗報告》。
2、壓力管道使用條件***介質、溫度、壓力***改變時,應具備設計變更檔案。
第二十六條 壓力管道的檢驗單位,在檢驗壓力管道時發現有重大缺陷又無修復價值的,則應判廢。使用單位應到主管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所指管道範圍如下:
1、管道包括:直管、彎管、管件***角彎、三通、膨脹節等***;管道附件包括:管道上連線的閥門、安全閥、壓力錶、爆破片和陰極保護裝置等;
2、管道的劃分界限:管道與裝置焊接連線的第一道環向焊縫、螺紋連線的第一個接頭、法蘭連線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專用連線件的第一個密封面。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化工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實施。
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