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城市建築垃圾處理管理辦法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9日

  城市建築垃圾一直是我們頭痛的地方。下文是小編收集的甘肅省城市建築垃圾處理,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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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維護城市環境衛生,促進資源迴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甘肅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意見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市、縣***區***、鎮規劃區內建築垃圾收集、運輸、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個人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料、棄土及其它廢棄物。其中,棄料是指各種廢棄磚瓦、混凝土、木材、管材、瀝青等建築廢棄物;棄土是指工程開挖後需外運的餘泥土石方。

  第四條 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省城市建築垃圾處理工作。

  市、縣***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處置的管理工作。

  城市綜合執法、公安、環保、物價、規劃、國土、工商、房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建築垃圾處置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分類管理,集中處置。

  鼓勵資源化利用建築垃圾。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在技術和經濟許可範圍內,應當優先採用建築垃圾再生建材。

  利用建築垃圾再生建材的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和財政優惠政策。

  第六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負責所產生的建築垃圾的處置。委託具備建築垃圾運輸和消納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垃圾進行處置。

  第七條 城市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建設、國土、房管、環境保護等部門編制本市、縣***市、區***建築垃圾消納場所和設施設定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建築垃圾消納場所和設施應當按照棄料、棄土以及其他廢棄物的用途分類設定。

  第八條 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應當向所在城市的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建築垃圾處置計劃,獲得核准後,方可處置。

  第九條 城市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在接到申報檔案後,對符合條件的應於20日內頒發核准檔案。對不予核發核准檔案的應告知原因。

  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不準出借、轉讓、塗改、偽造。

  第十條 單位或個人因零星裝修或維修房屋等產生的建築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如需臨時堆放,應當堆放在社群***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物業管理者指定的地點。

  第十一條 收集建築垃圾時,不得與生活垃圾及危險廢棄物混裝,不得將棄土、棄料和不同種類的棄料混合收集儲存。

  第十二條 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和數量,將建築垃圾運到指定的處置場地,並按要求傾倒。

  第十三條 凡將建築垃圾運入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設定的建築垃圾儲運***堆置***場消納、處理的,應按規定交納處理費。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或施工單位須在一個月內將建築垃圾清理乾淨。

  第十五條 需要回填棄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工程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報回填棄土的數量、地點、時間等,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定。

  第十六條 城市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可以採取書面檢查、實地抽查、現場核定等方式,對建築垃圾的處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築垃圾處置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處理工作機制,保證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建築垃圾的安全運輸和處理。

  從事建築垃圾運輸或者消納的單位,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報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建築垃圾基本內容

  建築垃圾

  建築垃圾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隊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進行建設、鋪設或拆除、修繕過程中所產生得渣土、棄土、棄料、餘泥及其他廢棄物。

  目前,我國建築垃圾的數量已佔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以500-600噸/萬平方米的標準推算,到2020年,我國還將新增建築面積約300億平方米,新產生的建築垃圾將是一個令人震撼的數字。然而,絕大部分建築垃圾未經任何處理,便被施工單位運往郊外或鄉村,露天堆放或填埋,耗用大量的徵用土地費、垃圾清運費等建設經費,同時,清運和堆放過程中的遺撒和粉塵、灰砂飛揚等問題又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汙染。

  建設部《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去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並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築垃圾中轉站的設定應當方便居民。還對不按規定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重罰,以此來加強城市建築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目前我國建築垃圾的主要處理方法是將其填埋地下。其危害在於:

  首先是佔用大量土地。僅以北京為例,據相關資料顯示:奧運工程建設前對原有建築的拆除,以及新工地的建設,北京每年都要設定二三十個建築垃圾消納場,造成不小的土地壓力。

  其次是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建築垃圾中的建築用膠、塗料、油漆不僅是難以生物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還含有有害的重金屬元素。這些廢棄物被埋在地下,會造成地下水的汙染,直接危害到周邊居民的生活。

  再次是破壞土壤結構、造成地表沉降。現今的填埋方法是:垃圾填埋8米後加埋2米土層,但土層之上基本難以重長植被。而填埋區域的地表則會產生沉降和下陷,要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才能達到穩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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