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廣大漁民的一封信
漁民每天出海捕撈,為了生計他們辛苦工作,但是安全問題也要值得注意,而且也不能過度捕撈,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下面是小編跟大家分享的給廣大漁民的信,歡迎大家來閱讀學習~
篇1
親愛的漁民們:
你好!
我是一名三年級的小學生,今年十歲。我寫信給你們主要是為了給你們提一個建議。
我通過百度搜索得知,你們現在的過度捕撈造成了海洋生物種族銳減。所以,我建議你們在海洋生物繁殖期間不要出海捕撈,等度過了繁殖期再去捕撈也不遲啊!
比如說螃蟹,它們大多數都是在秋天繁殖的,如過在這是捕撈,就會影響它們繁殖,使螃蟹數量大量減少。如果在冬天捕撈就會好一些。因為螃蟹在秋天繁殖玩後生了螃蟹寶寶,數量增多後,再捕撈就不會影響種群了。
漁民們,我真切地希望你們能考慮一下我的建議,最好嘗試一下。
李昕妙
7月1日
篇2
各位專業漁民、漁業養殖企業業主:
新年好!
根據上級檔案和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指示,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石門縣漁政監督管理站現給您安全生產專項信函,溫馨而嚴肅的提醒和告知你們,請你們在生產過程中提高安全意識,確保不出現安全事故,自覺做到如下幾點:
一、請您不要使用電力進行捕撈,使用電力捕撈是非法捕撈行為而且極其危險,稍有不慎就會發生人員觸電甚至更加悲慘的事件。
二、請您捕撈、生產作業時一定要穿好生衣、攜帶滅火器,在萬一遇到危險或發生意外時積極自救,為外來救援爭寶貴取時間。
三、請您千萬不要使用漁船從事順道載人、載人載物營運,一旦發生事故則由違規者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四、捕撈、生產時,嚴禁攜帶未成年人和不會游泳的人員上船。
五、請您牢記:遇到險情超出自己處置能力時,應及時撥打“110”報警,報告發生險情的準確地址和位置,同時請與縣漁政監督管理站取得聯絡。
祝大家平安幸福!馬年吉祥!闔家歡樂!萬事如意!
石門縣漁政監督管理站
2014年1月15日
篇3
親愛的漁民兄弟們:
9月16日中午1200時後黃海海域全面開漁。海上商、貨船往來數量較多,漁業安全生產隱患大。為確保漁業安全生產,防範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希望各位船東、船長及漁民兄弟做好以下工作:
1.各船東、船長要開展隱患排查自查自糾工作,嚴禁病船、不適航船隻出海作業。要配齊職務船員,配足有效的救生設施,並做好防抗惡劣天氣的防範措施和各類應急預案。
2.在航行、作業、錨泊時要嚴格執行漁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儘量避開貨輪習慣航線, AIS裝置、船載終端裝置要確保開機使用,全力防範漁船安全事故的發生。
3.要注意收聽海上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嚴禁在災害性天氣期間出海作業,儘量避免在夜間出海作業。
4.要把值班瞭望制度、編組出海作業制度真正落到實處,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值班瞭望,嚴防碰撞事故的發生;同組作業漁船要同進同出,時時保持聯絡,報告動態,確保救助及時。
順祝漁民兄弟身體健康、漁載滿倉、家庭幸福、萬事如意!
連雲港海事局贛榆海事處
2015年9月17日
篇4
全體大鹿島漁民:
自2011年12月14日根據丹東市、東港市兩級政府的指示精神,原大鹿島興海漁業專業合作社股民召開了全體股民大會,選舉產生了沙蜆生產組。生產組成立以來,已達半年之久,2012年12月至今生產組共生產了沙蜆5000餘噸,按市值計算淨利潤應當1000餘萬元。根據《沙蜆生產管理辦法》規定,生產組應當定期、定時對全體股民公佈生產情況和銷售收入。截止到目前為止生產組根本沒有按照《沙蜆生產管理辦法》去執行,他們任意生產、盲目生產,更令人氣憤的是他們隨意損害股民利益中飽私囊。生產組在管理和生產以及銷售過程中的種種不負責任行為,讓我們股民很是傷心和氣憤。現就生產組在生產及銷售過程中的種種不法行為以及損害股民利益行為向全體大鹿島漁民彙報,希望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和全體漁民的重視,立即糾正、阻止生產組的違法行為。
一,在現有生產規模下本來20人就能生產經營的生產組織,現在卻僱傭100百多人生產,並且僱傭價格大大高出正常的僱工價格。這種任人唯親、盲目許願的行為大大增加了成本和費用。
二,在出售沙蜆‘打質’的環節上,生產組給買方多讓出百分之十個‘雜’,這一項就損失了500餘噸140多萬元。請問為什麼生產組願意讓利140萬元給買家?這其中有什麼貓膩?這些錢被誰揣到自己的腰包裡了?
三,生產組‘打質’時,竟荒唐到3公分以下沙蜆都算雜質,不算價錢。僅這一項我們股民又損失了250多噸70多萬元。股民的血汗錢又被洗走。
四,在接貨車輛稱重時,在原空車的重量上個加上一噸,使貨物重量就減少一噸,這一項又損失400多噸沙蜆價值100多萬元。股民錢再次被轉移到他人腰包。
五,生產沙蜆每袋手工費有中間人從中“扒皮”一元,共計40多萬元又被他人所佔有。
六,自2012年12月生產沙蜆子以來,共計生產5000餘噸,淨利潤1000餘萬元,生產組卻只向股民分配了240萬元,其餘的錢在哪裡?
七,《沙蜆生產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生產銷售要堅持公開的原則,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定期向合作社成員公示生產銷售和貨款的回收情況,每月核算一次扣除生產成本和管理費用,全額給股民分配。然而生產組卻根本不公開生產賬目,也根本沒有核算。
八,《沙蜆生產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生產時限內不允許任何組織、任何人再投放苗種,否則造成損失自負。自2012年五月六日以來生產組,生產組根本未經過我們股民的同意,擅自往灘塗上投放苗種,。更令人氣憤的是,本來一條船就能裝下的苗種,卻要兩條以上的船來裝,製造假象假裝多投放了苗種數量,這足以說明生產組企圖利用此手段達到***、侵吞股民財產的目的。
綜上所述,我們全體股民認為,生產組自組織生產以來已嚴重的侵害了我們全體股民的利益,個別人的行為甚至已經觸犯了法律構成犯罪。我們懇請政府為我們做主,對生產組給予嚴厲的處罰,制止他們損害我們股民利益的行為,還我們股民以公平。鑑於生產組的種種不法、惡劣行為,他們已不能代表我們全體股民的利益,我們強烈要求解釋生產組,將合作社的生產權、經營權歸還清算組。另外,根據《農民合作社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處理與清算有關未了結業務,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分配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我們認為清算組是合法的組織,它能代表我們全體股民的利益,能給我們帶來最大的受益。懇請政府和全體漁民理解、支援我們的民意。
此致
原大鹿島興海漁業專業合作社股民
2012年5月27日
致遠方親人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