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的必要性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論文摘要:電子商務早已是不可避免的時代潮流,它為消費者帶來了巨大便利。但網上購物具有相對間接性,消費者遭遇問題時不能直接找商家索賠。我國現有的法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主要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但它已經跟不上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是以,加強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迫在眉睫。

  論文關鍵詞:電子商務 網路消費 權益保護

  二十一世紀是電子商務的時代。2003年,誕生不久的“淘寶網”對人們來說還是新鮮的事物。2006年,它已成為了亞洲最大購物網站。同年,中國網民突破1億。2011年11月11日,阿里巴巴集團主席和執行長馬雲巡視“淘寶商城”時,曾興奮地表示“我現在已經開始對明年的這個時候感興趣,明年我們可能突破100億。”目前除了“淘寶網”,“噹噹網”、“京東商城”、“拍拍網”等眾多國內知名購物網站亦發展迅速,在國內網路銷售中均有一席之地。網上購物涉及到我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小到衣服、日常百貨、書籍、飛機票,大到珠寶、汽車、房子,更有商家出售時間等,真是“只有想不到,沒有買不到”。

  近年來,“團購”作為一種薄利多銷的銷售方式,得到了商家和消費者的共同青睞,商家看重它的聚少成多、增加人氣,而消費者看重的是它的價廉物美。“坐在家中購物,貨物自動送上門”早已不再是奢侈的想象,它隨著網路銷售的出現而成為生活現實。很多大型網站鄭重承諾“正品保障”、“7天無條件退貨”、“上門退貨”、“貨到付款”,這讓網民們放心地進行網路購物。

  然而,網路購物最大的缺點是不能消費者直觀地觸控和鑑別商品,而僅僅是通過電腦螢幕上的文字和圖片,這就決定了網上購物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筆者認為,網購有以下幾種缺陷。

  1.商品鑑別難

  由於無法直接看見和碰觸商品,消費者只能通過網站的內容來判斷商品的優劣,他們很容易受到商家給出的文字和圖片的影響。這使得幫助網路店鋪包裝文字和圖片迅速成為需求廣泛的商業行為,商家藉此可以用好的網頁來吸引顧客。可見,網上商品的廣告跟其實際質量並不能等同。有的商品質量很好,卻沒有上佳的包裝,這制約了它的銷售量;有的商品質量平平,卻受益於好的包裝,得以狂賣熱銷。部分商家的這種過度宣傳這對於網路消費者來說等於欺騙。

  2.時效性差

  網路拉近了整個世界,家在中國南方小鎮,可以買到美國紐約剛上市的奢侈品;坐在北京的四合院,可以買到臺灣高雄的小籠包。只需要輕動滑鼠,人們便能通過網上銀行購買任何網店正在出售的商品。然而,網路購物並不能讓人們在付款的第一時間內享受到商品,消費者得等待物流公司運送商品。因此,網路購物在推動物流行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使得了網路消費者需要等待一定的時間。

  3.網路***

  網路並非絕對安全,釣魚網站看似同正規網站一樣,實則竊取受害者的賬號資訊,誘導消費者在網頁中不斷將自己的錢存入犯罪者的賬戶中,讓消費者認為這些錢已經購買了商品。雖然釣魚網站是可識別且可防禦的,但每天還是有數量眾多的消費者陷入釣魚網站的陷阱中,被騙金額少則數元,多則無上限。網路欺詐行為無孔不入,手段五花八門,讓網路消費者防不勝防。

  我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主要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然而對於網路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還不能非常到位。

  4.網路漏洞

  前述釣魚網站是不法分子利用各種手段,仿冒真實網站的地址以及頁面內容,或者利用真實網站伺服器程式上的漏洞,在站點的某些網頁中插入危險的網頁程式碼,以此來騙取使用者銀行或信用卡賬號、密碼等私人資料。不法分子往往通過竊取真實的網店賬號來跟消費者交流,當錢到賬後就在網上的世界裡消失得無影無蹤,這種情況在虛擬商品的交易中更為常見。

  筆者看到一些相關報道,例如南昌的王女士在網上訂購到烏魯木齊市的飛機票時,誤入釣魚網站,銀行卡賬號資訊被竊取,因此損失了上萬元。然而,當她想要討回公道時,卻無奈地發現不知道該投訴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可是,在網路漏洞的情況下,消費者面臨著找不到經營者投訴的尷尬局面,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5.網路維權的途徑少,效果差

  由於網路的特殊性,消費者不能跟經營者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更加無法在第一時間對商品有直觀的瞭解,在消費時具有時效性差的特點,很多商品在幾天後才能寄到,如果不滿意退貨,還得再寄回商家,雖然很多商家承諾包退貨郵費,但寶貴時間就在來來回回的郵寄中浪費了,一些無形中的損失更是無法量化的。

  據筆者所瞭解,網路消費者在網購時如果權益遭到損害,一般採用以下三種方式進行維權:一,通過該購物網站的第三方中介,例如淘寶網的“投訴維權”功能,當消費者跟店老闆發生糾紛時,通過向淘寶店小二投訴,便會由淘寶公司來調節,並對店老闆有一定的牽制作用。二,通過該購物網站自身,例如目前國內的B2C網站,它們都是自產自銷,或者是有自己獨特的進貨渠道,承諾“正品保障”等,如果跟顧客發生爭端,它們會以客服的方式跟消費者進行溝通。三,通過315網上投訴中心,利用國家法律法規和媒體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幫助消費者進行維權。然而,此種方式對大型的經營者較為有用。

  總之,網路消費因為其便利性和超越性,已成為無法抗拒的時代潮流,然而,隨之帶來的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將是國法學界亟待研究的重要課題。畢竟,這幾乎涉及到每一個網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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