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監理畢業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2日

  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的快速發展,不斷增長的工業生產與人們生活電力需求,對電力工程建設的數量與規模起到了促進作用。為了提升電力工程的建設質量,電力工程監理必須以高質量來促進全過程的管理水平。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管理電力工程監理論文

  一、當前電力工程監理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由於監理單位中大多數監理人員都是剛從設計院或從事教學科研出來的,只有少部分為註冊上崗的監理人員,大多數監理人員並並不具備監理執業資格,甚至有的監理人員未經過培訓就直接上崗,導致在電力工程建設中監理人員不能按照監理執業制度管理,致使電力工程監理制度流於形式。除此之外,由於電力工程的監理人員流動性較多,大多數都是臨時聘用的監理人員,監理人員責任心較差,給電力工程監理工作帶來了嚴重的挑戰。

  二、加強電力工程監理管理的改進

  ***一***完善電力工程監理管理體制

  完善的監理管理制度是落實電力工程監理管理的前提條件,根據電力工程的實際特點完善安全監理制度。由於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相關法律法規認識不深,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監理制度的發展,工程監理也難以與國際接軌。因此,為了有效發揮監理單位的作用,通過完善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來促進監理行業的發展,使監理單位在電力工程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然而,在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中,應明確規定監理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包括:第一,監理單位需要對電力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成本、施工進度進行控制,進行工程建設資訊和合同管理,積極協調相關單位間的工作關係;第二,明確電力工程監理的工作範圍,包括設計方案討論;檢查施工圖方案;參與對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施工圖交底、組織圖紙會審;檢查施工現場原材料及構件數目及質量等;第三,監理單位必須與業主簽訂監理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監理工作範圍,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合同必須按照《火力發電、輸變電工程監理招標程式及招標檔案範本》的相關規定,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合同內容;第四,實行總監理師負責制,設立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組成的監理機構,在施工現場設立監理專案部,並配備相應的監理人員,各自履行自己的監理職責。

  ***二***加強電力工程監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一、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存在缺陷及問題

  1.1監理單位定位不合理

  我國實施以業主為主、委託監理為輔的管理體制,而在FIDIC1999新版黃皮書與紅皮書中,儘管沿用了“工程師”管理合同的表述,但其隸屬於僱主人員,在實際監理過程中很容易出現業主越權干涉之現象。有些業主則認為,監理是自己花錢僱來的,理應聽從業主;而與此同時,監理有時也會不經意包攬業主職權範圍的工作,這事實上也屬於越權行為。電力工程涉及國家及人民的生命安危,有其獨特的內部規律,不可向政府盲目搞業績工程一樣,以政治任務為中心,使承包商及設計單位及監理等部門無所適從。

  1.2監理市場相對混亂,監理人員素質偏低

  有統計資料表明,電力建設監理市場中,信譽較高的監理單位僅佔10%,剩下的90%左右的監理單位都不符合監理標準及要求。隨著電力行業及監理制的發展,監理行業逐漸演變為一種新型產業行業。幾乎所有的電力基地開發公司均開始組建監理公司,監理人員的組成也日益混雜。很多監理機構中,拿到職稱資格的人僅為3到4人,在職監理人員很多都是由下崗、內退人員甚至是職業學校的學生組成,以至於民間流傳這樣一種說法:實在沒事可幹了,才去做監理。監理市場中存在眾多資質、職稱不合格的在職人員,這無疑擾亂了監理市場秩序。

  1.3監理行業取費水平持續走低

  現階段,監理行業的取費標準及取費水平長期停留在低水平線上。拿水電工程來說,現行監理工程師的綜合取費標準為每人每年7-8萬元,而設計收費水平卻高達50萬/人年。監理長時間在建設工地上工作,條件相對艱苦,目前的取費水平只能維持監理人員的基本開支,而無法增加對實力建設與再發展的繼續投入[2]。監理取費持續走低的原因在於:1***長期未修訂取費標準***1992年***,導致價格水平與現行市場標準嚴重不符;2***監理招標採購方式不符合監理行業的基本性質。監理屬於智力型服務行業,旨在提供技術與管理服務。國內目前所採用的監理招標採購方式通常是將監理報價視為中標單位的選擇依據,開標評標方法和施工、裝置供應單位的選擇方式基本相同,這就導致監理中出現了各種標不公平的價格競爭現象。

  二、促進工程監理行業健康發展的創新策略

  2.1逐步提升監理取費標準,促進工程監理市場規範化發展

  第一,應重視和推行技術服務市場準入政策,避免資質不高的監理企業進駐市場。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有效提升監理行業的取費標準,並在工程概算階段貫徹執行。在招標辦法中,應明確在取費標準上下浮動範圍外可實行淘汰的相關規定。第二,應引進並實施國際上慣用的技術服務招標採購的先招技術建議標,確保在保障技術服務質量的基礎上,逐步清除技術服務領域中以低報價中標為主導的不公平競爭現象,推動我國監理專案管理服務市場實現規範化、標準化發展,從而有效促進電力管理與工程技術的全面進步。

  2.2注重人才培養,強化監理企業自身服務建設

  在創設公平的外部競爭環境及行業發展氛圍的基礎上,監理企業還應立足長遠目標,不斷強化自身的實力建設與服務水平的提升。人才是技術服務行業的核心資源,監理企業應從機制與手段上採取有效的措施,逐步吸引、培養更多高素質、職業化人才。與此同時,監理企業還可設立核心技校,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努力探索適用於監理工作的高科技手段及監理方式,真正實現以知識、技術為主導的智力服務目標。此外,監理企業還應強化自身的內部管理體系建設,構建中心資料庫或地專案一線的C支援服務機制,要全面提升服務意識及企業信譽,用實力、信譽及優質服務來博得社會的認同[3]。

  2.3業主與監理分工協作,提升監理工程師職責履行的公正性

  對於工程建設專案而言,建設專案管理可分為業主管理和監理工程師的監理這兩部分。業主和監理合理分工,有助於催促監理工程師更好的履行職責,同時也能避免兩者間的爭端與干擾。業主應充分授權監理人員,讓其負責監理工作範圍內的所有事務,提高其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義務的積極性。監理除應根據規範及合同對建設工程進行管理外,還應認真監理施工合同中的業主及設計方,要公正、公平處理工程建設中的各項事務。業主則應賦予監理相應的職權,併為其履行義務創造和諧的工作環境,確保工程專案建設能順暢正常執行。

  2.4制定和實施法規性檔案及規範,科學開展各項專案管理業務

  儘管近年來國家積極倡導實力型監理公司向專案管理企業轉型,不過受政策法規和監理企業自身實力、資質等因素影響,電力專案管理業務在我國並未取得很好的進展。為此,除政策推動及提高監理企業自身實力外,還應出臺相應的法規性檔案及標準,逐步細分和明確專案管業務中的責任、風險及取費標準等。應通過試點的方式來深入研究專案管理方式及方法,逐步完善相應的法規體系。與此同時,應完善監理行業的監督機制。我國目前電力工程監理工作已有較多的法律條文規定,但關於市場機制及執行方面的法規卻比較少。為此,應做好經驗總結,進一步完善電力工程監理機制及法規體系,推動我國監理行業走向制度化、標準化發展道路。

  三、結論

  總之,對電力工程來說,監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目前,我國電力工程監理工作中還存在很多缺陷與不足,深入分析這些問題,並由監理人員全程監督和指導專案關鍵部位的施工及執行,方能實現電力工程監理工作的預期目標。

  在電力工程建設監理管理中,監理人員的文化素質及道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電力工程的建設質量,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既要加強安全知識技能的學習,也要加強安全管理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通過制定績效考核制度來充分調動監理人員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只有提高了監理人員的文化素質,監理人員才能做好電力工程監理管理工作,監理工作才能落到實處。只有不斷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給予業主和施工單位更多的專業指導,做到“三控、兩管、一協調”的管理,提高電力工程質量。在電力工程建設中,只有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能得到了提升,同時也具備相應的法律道德觀念,才能促進電力工程建設活動的順利開展。通過對電力工程建設實行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充分發揮監理作用,以促進電力工程建設持續、穩定的發展。

  ***三***加強電力工程全過程的監理管理

  針對電力工程全過程的監督管理,首先必須做好策劃管理工作,包括監理規劃、安全監理工作方案、專業監理實施細則、質量旁站方案、質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以及審查施工專案策劃檔案。還應在初步設計階段,監理人員通過與設計人員進行溝通交流,對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經濟指標的合理性進行核查,理清業主的意願和要求,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設計人員按照業主的意願和要求進行設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對施工設計方案進行稽核,全面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前的安全防護設定及施工佈置,從而為電力工程施工做好鋪墊。其次,加強電力工程全過程的監理工作,做好專案管理、安全管理、質量管理、造價管理、技術管理等監理工作,對電力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進行動態的監督和管理,嚴格控制電力工程專案的安全、質量、施工進度,以保證電力工程的順利竣工投產,從而促進電力工程建設的健康發展。

  三、結語

  在國際市場競爭下,為了實現我國電力工程與國際相接軌,推行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當前我國電力工程監理管理還存在諸多問題,包括參加電力工程專案建設方監理觀念的落後、電力工程監理管理體制的缺陷、全過程的監理未全面推行及監理人員素質較低等,這些因素嚴重製約了電力工程建設的發展。因此,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完善電力工程監理管理制度,以保證電力工程的監理工作有效開展。

  範文二:電力工程監理論文

  一、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存在缺陷及問題

  1.1監理單位定位不合理

  我國實施以業主為主、委託監理為輔的管理體制,而在FIDIC1999新版黃皮書與紅皮書中,儘管沿用了“工程師”管理合同的表述,但其隸屬於僱主人員,在實際監理過程中很容易出現業主越權干涉之現象。有些業主則認為,監理是自己花錢僱來的,理應聽從業主;而與此同時,監理有時也會不經意包攬業主職權範圍的工作,這事實上也屬於越權行為。電力工程涉及國家及人民的生命安危,有其獨特的內部規律,不可向政府盲目搞業績工程一樣,以政治任務為中心,使承包商及設計單位及監理等部門無所適從。

  1.2監理市場相對混亂,監理人員素質偏低

  有統計資料表明,電力建設監理市場中,信譽較高的監理單位僅佔10%,剩下的90%左右的監理單位都不符合監理標準及要求。隨著電力行業及監理制的發展,監理行業逐漸演變為一種新型產業行業。幾乎所有的電力基地開發公司均開始組建監理公司,監理人員的組成也日益混雜。很多監理機構中,拿到職稱資格的人僅為3到4人,在職監理人員很多都是由下崗、內退人員甚至是職業學校的學生組成,以至於民間流傳這樣一種說法:實在沒事可幹了,才去做監理。監理市場中存在眾多資質、職稱不合格的在職人員,這無疑擾亂了監理市場秩序。

  1.3監理行業取費水平持續走低

  現階段,監理行業的取費標準及取費水平長期停留在低水平線上。拿水電工程來說,現行監理工程師的綜合取費標準為每人每年7-8萬元,而設計收費水平卻高達50萬/人年。監理長時間在建設工地上工作,條件相對艱苦,目前的取費水平只能維持監理人員的基本開支,而無法增加對實力建設與再發展的繼續投入[2]。監理取費持續走低的原因在於:1***長期未修訂取費標準***1992年***,導致價格水平與現行市場標準嚴重不符;2***監理招標採購方式不符合監理行業的基本性質。監理屬於智力型服務行業,旨在提供技術與管理服務。國內目前所採用的監理招標採購方式通常是將監理報價視為中標單位的選擇依據,開標評標方法和施工、裝置供應單位的選擇方式基本相同,這就導致監理中出現了各種標不公平的價格競爭現象。

  二、促進工程監理行業健康發展的創新策略

  2.1逐步提升監理取費標準,促進工程監理市場規範化發展

  第一,應重視和推行技術服務市場準入政策,避免資質不高的監理企業進駐市場。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有效提升監理行業的取費標準,並在工程概算階段貫徹執行。在招標辦法中,應明確在取費標準上下浮動範圍外可實行淘汰的相關規定。第二,應引進並實施國際上慣用的技術服務招標採購的先招技術建議標,確保在保障技術服務質量的基礎上,逐步清除技術服務領域中以低報價中標為主導的不公平競爭現象,推動我國監理專案管理服務市場實現規範化、標準化發展,從而有效促進電力管理與工程技術的全面進步。

  2.2注重人才培養,強化監理企業自身服務建設

  在創設公平的外部競爭環境及行業發展氛圍的基礎上,監理企業還應立足長遠目標,不斷強化自身的實力建設與服務水平的提升。人才是技術服務行業的核心資源,監理企業應從機制與手段上採取有效的措施,逐步吸引、培養更多高素質、職業化人才。與此同時,監理企業還可設立核心技校,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努力探索適用於監理工作的高科技手段及監理方式,真正實現以知識、技術為主導的智力服務目標。此外,監理企業還應強化自身的內部管理體系建設,構建中心資料庫或地專案一線的C支援服務機制,要全面提升服務意識及企業信譽,用實力、信譽及優質服務來博得社會的認同[3]。

  2.3業主與監理分工協作,提升監理工程師職責履行的公正性

  對於工程建設專案而言,建設專案管理可分為業主管理和監理工程師的監理這兩部分。業主和監理合理分工,有助於催促監理工程師更好的履行職責,同時也能避免兩者間的爭端與干擾。業主應充分授權監理人員,讓其負責監理工作範圍內的所有事務,提高其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義務的積極性。監理除應根據規範及合同對建設工程進行管理外,還應認真監理施工合同中的業主及設計方,要公正、公平處理工程建設中的各項事務。業主則應賦予監理相應的職權,併為其履行義務創造和諧的工作環境,確保工程專案建設能順暢正常執行。

  2.4制定和實施法規性檔案及規範,科學開展各項專案管理業務

  儘管近年來國家積極倡導實力型監理公司向專案管理企業轉型,不過受政策法規和監理企業自身實力、資質等因素影響,電力專案管理業務在我國並未取得很好的進展。為此,除政策推動及提高監理企業自身實力外,還應出臺相應的法規性檔案及標準,逐步細分和明確專案管業務中的責任、風險及取費標準等。應通過試點的方式來深入研究專案管理方式及方法,逐步完善相應的法規體系。與此同時,應完善監理行業的監督機制。我國目前電力工程監理工作已有較多的法律條文規定,但關於市場機制及執行方面的法規卻比較少。為此,應做好經驗總結,進一步完善電力工程監理機制及法規體系,推動我國監理行業走向制度化、標準化發展道路。

  三、結論

  總之,對電力工程來說,監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目前,我國電力工程監理工作中還存在很多缺陷與不足,深入分析這些問題,並由監理人員全程監督和指導專案關鍵部位的施工及執行,方能實現電力工程監理工作的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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