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朱熹哲學論文***2***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關於朱熹哲學論文篇二

  柏拉圖哲學與朱熹哲學之比較

  摘要:作為西方哲學中理性主義代表的柏拉圖哲學和作為道學神祕主義集中代表的朱熹哲學之間,有著驚人的相似,又有些許差別。從柏拉圖的理念論與朱熹的理念說,柏拉圖的認識論與朱熹的認識論,柏拉圖的政治學說與朱熹的政治學說,柏拉圖的辯證法與朱熹的辯證法等四個層面可見一斑。對於深化中國哲學和西方哲學的理解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現實價值。

  關鍵詞:柏拉圖;朱熹;理

  柏拉圖生於公元前427年,是古希臘哲學史上最偉大的唯心主義代表,他繼承並發展的理性主義成為西方哲學史的傳統。朱熹生於公元1130年,是古代中國影響極為深遠的唯心主義代表。雖然他們生活的年代相去甚遠,但他們的哲學觀點卻有著驚人的相似。我們從四個方面對他們的觀點進行比較:一是朱熹理一分殊說與柏拉圖的理念論,二是朱熹的"格物窮理"說與柏拉圖的回憶說,三是朱熹的"不和乃和"與柏拉圖的正義,四是朱熹"一生兩"的矛盾觀與柏拉圖的通種論。從中可以窺視中國和西方哲學的共同點和不同點,對於重新思索"中國哲學的有無"問題提供一定的啟發。

  一、朱熹的"理一分殊"與柏拉圖的理念論

  朱熹的"理一分殊"涉及到個別與一般的關係問題,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只是此一個理,萬物分之以為體。" 朱熹的"理一分殊"說與邵雍的"合一衍方"說一脈相承,實際上他們都將"理"作為一般同具體的個別事物割裂開來,並使"理"成為絕對的本體。

  柏拉圖的理念論雖然在內容上更為豐富,但它涉及到的還是一般與個別的關係,並使之本體論化,這都是朱熹和柏拉圖的一致之處。當然,柏拉圖由此而提出"可見世界"與"理念世界",即將世界二分化,這個觀點實際又是現象與本體的關係問題,這對西方哲學影響是巨大的。從唯理論與經驗論,從康德的現象與本體到現代西方哲學的兩大思潮始終與柏拉圖有莫大的關係。而朱熹的影響雖然沒有柏拉圖影響深遠,但也是對先秦天人關係、名實關係、理氣、心物等關係的總結。如果要從認識論上分析朱熹和柏拉圖將一般從具體中割裂並抽象化的原因,我們認為人們在面對現象世界紛繁複雜的具體事物,從思維上必然要求從中抽象出無限、絕對的東西,這是人類思維的一個進步。同時,這種思維方式一直存在於哲學史,這就是對絕對、自由的追求,這也是哲學和其他一些學科所成立的原因

  二、朱熹的"格物窮理"與柏拉圖的回憶說

  與朱熹提出"理本氣末"、"理生萬物"的觀點相聯絡,他提出了"格物窮理",他認為認識過程是通過"格物"使"在己之理"得到一個再"經歷",再"發現",再認識的過程。在這裡,朱熹仍認為理是先在的,而人的認識只不過是對理的再認識,因此學習的過程是"理"再現的過程,由於具體事物的"遮掩",才使認識遺忘。

  柏拉圖認為,認識即回憶,認識的過程是心靈在外物的影響下,喚醒固有的理念過程。在這裡,朱熹的"格物窮理"和柏拉圖的"回憶說",都是與他們的先驗唯心主義相聯絡的,並且他們都認為,具體事物不僅使認識遺忘,還能促使認識喚醒,這種對具體事物在認識中所起的作用,實際上反映了他們在面對客觀世界的具體事物時,對具體事物的客觀性這一基本認識是肯定的,但同時他們又不侷限於對具體事物的認識,如果說柏拉圖的回憶說與他的靈魂說有密切關係的話,那麼朱熹的"格物窮理"可能更多地與他的政治立場有更多的聯絡。朱熹和柏拉圖雖然肯定具體事物的一定作用,但他們畢竟都是貶低感性認識,抬高理性認識,這種抬高理性認識的觀念越來越靠近他們的理性觀念,並越來越脫離客觀世界本身。

  三、朱熹的"不和乃和"與柏拉圖的正義

  朱熹的先驗唯心主義應用到社會領域時提出了"不和乃和"的封建等級觀,"各得其利,便是和。若君處臣位,臣處君位,安得和乎?"他沿用傳統的氣稟說,用氣的多少厚薄決定了貴賤貧富之稱,而氣由理決定,這樣,理決定了人間的貧富貴賤,從而又回覆到了他的"理本氣末"說。"不和乃和"意味著不合理的乃是合理的,這樣的結論完全是出於對封建秩序的論證,在哲學上沒有太多價值,更不能與黑格爾的"凡是現實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現實的"結論相比,朱熹的"不和乃和"不可能包含有革命的動因。

  柏拉圖在他的《理想國》中,將公民劃分為三個等級:哲學王、武士和農工商人,並由此提出了他的正義學說。他對哲學王、武士和農工商人這三個等級的品德和職能分別作了論述,對正義作了兩條規定:一、正義是國家的根本準則,即他在理想國中所講的"我們建立我們一般國家的時候,曾經規定下一條普通的原則,我想這條原則或這一類原則,就是正義。"二、正義的實現是三個等級各守其職,安其本分。因此,他所謂的正義明顯反映了奴隸主貴族派的政治立場,同朱熹如出一轍。不過,柏拉圖和朱熹的論證方法是不同的,朱熹是通過理氣關係以及氣稟論證的,這是他唯心主義先驗論在政治哲學上的直接體現,而柏拉圖則是從心理和倫理方面進行論證的,這樣更能隱蔽性地說明問題,但這還是與他的"理念論"相承接的。此外,柏拉圖的正義學說還有一定的想象的成分,並不像朱熹更直接更鮮明地打上階級的烙印。

  四、朱熹"一生兩"的矛盾觀與柏拉圖的通種論

  朱熹"一生兩"的矛盾觀主要是論證"理生萬物"的發展觀的,與"理生萬物" 這種先驗唯心主義本體論不同的是,他的"一生兩"的矛盾觀帶有比較濃郁的辯證法色彩。因為他吸收了二程關於矛盾論述的積極方面,同時吸收了張載氣化理論的一些思想材料。他認為有"交易"和"變易"兩種變化形式,其中"交易"是陰陽的外部交感,而"變易"則是陰陽內部的矛

  盾運動。但是,他又把陰陽的這種運動絕對化,認為萬物化生都是"變易"的結果,這又犯了簡單化和絕對化的錯誤。因此一旦涉及到歷史觀問題,他的理論便沒有了辨證的因素而陷入迴圈論。

  柏拉圖的"通種論"主要是探討最大概念或範疇的分合問題,主要體現在他後期的理念論中,在《智者》中他用邏輯思維分析了"存在""非存在""動""靜""同""異"的相互區別和相互聯絡。朱熹"一生兩"的矛盾觀和柏拉圖的"通種論"都是對"理"或"理念"的說明,即是他們唯心主義先驗論的體現。同時,他們在很大程度上關注了辯證法的某些因素,這是難能可貴的。但他們並未將之貫徹到底,朱熹將陰陽互動而萬物化生絕對僵化地套用到萬物上,但他的唯心主義基礎沒有改變,其中的辯證法思想是不徹底的。朱熹注重"變易"的變化形式,從陰陽內部交感說明事物的變化,因此含有從內因或內在關係分析的因素;而柏拉圖的"通種論"主要是從外在關係上分析概念、範疇的分合。同時,他們對外物的客觀性是承認的,這也反映出思想的矛盾。

  總之,我們從以上四個方面分析了朱熹哲學和柏拉圖哲學的某些共同點和不同點。柏拉圖是在繼承蘇格拉底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揚了理性主義傳統,他不僅確立了理念本體地位,在認識論、政治學方面也閃耀著智慧的火花。朱熹對理氣的論述雖然也是對前人觀點的某些總結,但在很大程度上帶有倫理和政治色彩,他們哲學的某些差別實際上反映了中西哲學差別的某些方面。通過對他們哲學的比較研究,我們會得到很多啟發。

  參考文獻:

  [1]趙敦華.基督教哲學150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馮友蘭,趙復三.中國哲學簡史[M]. 北京: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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