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監管的新焦點相關通訊學論文
電信監管機構由國務院隸屬部門工業和資訊化部管理全國電信和資訊科技行業,監管電信與資訊服務市場和競爭,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規定的流程及時限發放《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等許可。目前北京以及冬奧會涉及地區已經形成多元化的業務競爭格局。發放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超過6000 張,佔全國比例的四分之一。在大型賽事的保障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不僅可以提供可靠的通訊服務,並且能展示通訊領域的可靠技術。以下是今天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通訊學相關論文:電信監管的新焦點。內容僅供參考閱讀!
電信監管的新焦點全文如下:
VOIP是指通過網際網路IP***Internet Protocol***協議格式提供的話音服務。由於網際網路本身具有全球互聯的特性,並且具有容易整合語音、資料及影象訊號進行處理與傳輸的優勢,因此VOIP較之傳統公眾電話服務更符合融合***Convergence***、全球性***Globalization***、實時性***Immediacy***與移動性***Mobility***的通訊市場主流趨勢,這也是未來IP***Internet Protocol***技術將成為通訊技術主流的主要原因。
雖然VOIP的通話質量目前尚無法與傳統電話相比,但由於使用者能以遠較傳統電話低廉的費率撥打長途及國際電話,故伴隨著寬頻網路的普及,VOIP將成為發展潮流。未來隨著技術不斷的發展,VOIP的通話質量也將會逐漸接近傳統電話服務質量水平,屆時將會大大沖擊以電路交換***Circuit switch***技術為主的傳統電信經營者。
由於VOIP在未來極有可能成為語音通訊的主流,關於VOIP的監管政策成為各國電信監管機構的關注議題。
從國際上看,電信市場發達國家的監管機構多年前已開始注意到VOIP的發展趨勢,目前關於VOIP的管制主要有三種監管模式:
第一種模式放松管制型,以歐盟和美國為代表。基於促進新技術和新業務的立場,為不妨礙網際網路的發展,歐盟和美國尚未對網際網路上提供的VoIP服務***或稱網路電話服務***進行直接管制,但都表示將密切注意其發展,必要時將其納入電信業務管理。
歐盟和美國對VOIP不實行直接管制,是與其電信市場的發展密切相關的。對美國和歐洲國家來講,多年來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後,固話業務市場競爭已較充分,話音業務價格已大為下降,對新進入者而言純VOIP話音業務的盈利空間不大,使用者選擇VOIP的原因不僅僅是為了價格。例如,目前在芬蘭,固話的包月費僅為10歐元左右,在德國提供VOIP話音服務的經營者為競爭需要只能將資費定為較低的1-1.5歐分/分鐘。對原有運營者,如德國電信等由於其對原有網路投資較多,也不願意馬上折舊完全用IP技術替代原有網路。據瞭解,多數運營商準備2008年後才開始IP網路方面的大規模投資。對於歐盟和美國而言,由於已完成了企業轉型和市場轉型,其發展VOIP更多是技術驅動,其定位為促進寬頻業務發展。
當然,這裡說的不直接管制主要是指對許可和價格不管,而對涉及資源和公眾利益和安全的還是管的,比如歐盟在號碼使用和承擔的義務方面對VOIP服務實際上也是分類管理的,2005年6月3日,FCC釋出命令要求基於VOIP提供者提供增強的***Ehanced***911緊急電話服務。這一決定標誌著FCC在對VOIP的監管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說明隨著VOIP的發展,對其實施一定程度的監管是必要的。當然,現階段美國還是將VOIP作為區別於傳統電話而對待。其在VOIP監管政策的發展動向將會對其他國家的監管政策產生示範效應。
第二種模式是適當管制型,以日本、香港及新加坡為代表,這三個國家/地區的政府分別於1998年至2000年間將VOIP納入電信業務,採取較為簡單的許可方式,並對VOIP進行“輕手管理”。
對於新生的事務,日本等國家採取了較為謹慎的政策選擇,將VoIP***至少是部分形式的VoIP業務***視作傳統的電話服務進行管制。不過由於這些國家和地區對傳統的電話服務的管制也是日益放鬆,因此對VOIP的監管可謂“輕手監管”。以日本為例,對VoIP業務實施許可證制度,在提供業務前要首先獲得日本總務省的許可,提供業務後需定期報告VoIP收入和業務流量;對於VOIP質量,日本也有一定要求。日本的VOIP管制政策不同於歐盟,重要一點就是為日本的寬頻使用者數量巨大,VOIP服務發展迅速,存在如互聯互通、網路和資訊保安以及使用者權益保護等諸多問題的可能性較大。在日本,有1/10的家庭,即大約490萬用戶在使用VoIP服務;相形之下,VoIP的使用者在法國只有22萬,在德國是11萬,而在英國不過5萬。VOIP市場規模是導致各國監管政策不同的重要因素。因此,日本等國家/地區在VOIP管制上持慎重態度也就可以理解了。
第三種模式是嚴格管制。代表國家是俄羅斯。該國政府於2005年2月21日立法對IP電話服務提供商實行許可制,要求提供IP電話的公司申請許可證。
有關分析認為,俄羅斯這一立法使對所謂的IP電話運營商的許可複雜化,這是政府為保護大的國有公司,限制來自獨立的IP電話公司競爭的步驟之一。因為這些獨立的運營商已經在蠶食原有運營商尤其是國有的長途電話壟斷者OAO Rostelecom的市場份額。下一步,政府還將通過一系列法規來規範IP運營商與 Rostelecom的網路連線。新的法律使獨立提供IP服務的運營商很難合法化,還有些運營商可能由此出局,而這些運營商在此前已經進行了大量的網路投資,支付了大額稅款。俄新的立法的目的是幫助原有運營商,尤其是Rostelecom,因為它正在失去其市場份額,而政府仍希望Rostelecom保持長途電話的高資費以補貼本地電話。
不同國家對VoIP的監管所持有的不同態度反映了不同的監管理念,美國、英國強調鼓勵新技術和新業務的發展,而俄羅斯則顯得更為保守,維護傳統國有運營商的利益,而日本等國則由於本國特殊的市場情況處於中間狀態。這也是VoIP發展中新舊兩股不同勢力相互爭奪的縮影。
在中國,目前對於VoIP還沒有明確的監管政策,這一方面促使一些公司在政策的空白點中尋找發展空間,開展不同形式的VoIP經營,另一方面也使VoIP的發展處於眾多不確定性因素之中,妨礙了其健康發展。
事實上,無論是傳統電信運營商還是新興網際網路企業,都在不同程度上經營著VoIP。傳統電信運營商如中國電信、中國網通、鐵通等運營商都在試驗VoIP。鐵通希望通過VoIP技術與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競爭,中國電信與中國網通分別掌控南北兩張固定電話網路,而雙方要想進入對方的經營領地最好的辦法也是拓展VOIP服務,因為這樣可以避免重新鋪設電話網路的成本,解決入戶網路壟斷的問題。因此,運營商一方面害怕VoIP,對其儘量採取打壓的策略;另一方面,面對模糊的監管政策和激烈的市場競爭,運營商又不得不把VOIP服務作為自己的競爭武器。在VOIP市場上,各種網際網路新生勢力希望在語音市場分得一杯羹,主營電信資料業務的網際網路公司有機會進軍語音市場。263網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就將戰略重點投放到了“多媒體綜合通訊新業務”上,就是通過其“E話通”多媒體即時通訊工具,可以實現PC到PC的可視通話功能。在經過一些技術升級後,還可實現PC到固定電話、到手機的通話功能。
按照我國現有立法規定,PC to Phone和Phone to Phone屬於基礎電信業務, 不對非基礎電信業務運營商開放。而PC to PC 的VoIP服務,對70%以上收入都來自話音業務的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兩個運營商來說,將有很大的影響。IP電話的出現已經讓運營商的長途業務逐步衰退,VoIP將會對固網運營商產生沉重打擊。但作為網路資源的擁有者,電信和網通最終會受到多大程度的影響還有待評估。
不過,VoIP已經顯示出了巨大的空白市場和利潤空間,VoIP市場也早已暗流洶湧,相應地裝置市場也是磨刀霍霍。據統計,國內已有近20家寬頻電話機廠商,寬頻電話機頂盒、IAD裝置等技術保證了可以在寬頻網路上實現資料、語音和視訊的結合,相關裝置的市場規模預計將達上百億元。不過,VoIP的發展基於傳統網際網路,VoIP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仍將是依賴於網際網路、計算機的一項應用,而不能通過特殊的終端裝置直接使用。這意味著VoIP服務的潛在使用者群存在一定的侷限,它與計算機和網際網路普及率的高低密切相關。所以,儘管在資費等方面深受消費者的青睞,但在保障資訊保安和通話的質量等方面仍面臨著重重困難,此外,VoIP在投資規模、互聯互通、碼號資源等方面也存在不確定因素。
考慮到我國的電信市場情況,借鑑國外經驗,應當對VOIP採取適度監管的管制模式。VOIP業務已經逐漸成為電信網路加速向IP網路融合的象徵,網路運營商的全業務經營和開放業務服務市場似是大勢所趨。政府部門及管制機構要避免對市場準入制度和數量控制手段的習慣性依賴,儘量減少管制政策對市場競爭機制的扭曲,提高管制效率。因此,建議我國在研究VOIP發展和管制政策時,要與推動基礎電信運營商的全業務經營相互結合***特別是向固網運營商發放移動業務牌照,儘快擴大其業務發展範圍***,推動技術轉型和市場轉型有機結合,以期達到市場和技術發展的雙贏。
在具體的管制方式上,可以借鑑日本等國家/地區的經驗,前期還採取寬鬆的准入政策***即低門檻的市場準入條件和申請程式***,逐步探索從強化入門許可向其他管理環節***如資源管理***的有效轉移,為形成新型的業務市場管制模式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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