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註冊分公司的流程
相信很多廣州的朋友會很好奇怎麼註冊分公司吧?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1、分公司的設立方式是什麼?
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範圍內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2、分公司註冊資料有哪些?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3、註冊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1***辦理分公司企業名稱核准。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企業名稱核准申請書,到分公司註冊登記所在區的工商局申請辦理。
***2***辦理前置審批專案。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特殊產品或服務的,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例如,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食品業務的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運輸業務的需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
一般來說,分公司經營範圍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3***提交分公司註冊登記申請材料,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總公司的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營業執照出來後,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財務章、負責人的印章。
***5***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6***辦理稅務登記證。無論獨立核算分公司還是非獨立核算分公司都需辦理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
上述步驟辦理完畢後,分公司註冊基本完成。如果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還需辦理下列手續:
***1***開設分公司銀行帳戶。
***2***申請發票。
廣州註冊分公司的注意事項
1、分公司應具備什麼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2、分公司註冊資金從哪裡來?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請設立,不涉及注入註冊資本這一環節。分公司的經營資金由總公司供給,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3、分公司的名稱需要預先核准嗎?
企業設立的分公司的名稱不需預先核准。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並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4、分公司的經營範圍怎麼確定?
隨著連鎖經濟的快速發展,開設分公司的企業越來越多。註冊分公司時需確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並報請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註冊登記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公司經營範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經營範圍。
***2***分公司經營範圍涉及到特殊行業、產品或服務,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
***3***分公司經營範圍隨總公司經營範圍而變化。若總公司增加了新的經營範圍,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經營範圍,需辦理分公司變更手續。
5、分公司註冊地址在哪裡?
分公司註冊地址必須為辦公樓,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樓進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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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到底有什麼好處
一、經營設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的設立相對簡單,費用較少;
4、因為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的資本的注入,所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小;
5、在投資限額上,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
二、稅務方面
1、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併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因其與總公司“合併報表”正好可以衝抵總公司的利潤,減速少應稅所得,減輕稅收負擔;
2、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3、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分公司的變更程式
把全資子公司變為分公司,一般可採用吸收合併的方式處理。如果是非全資子公司,應當先收購少數股權變為全資子公司後,再進行吸收合併。母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吸收合併,就是相當於把全資子公司登出後,其所有資產、負債、業務和人員都轉入母公司。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項資產、負債均轉入母公司***其中負債的轉移需依法經過通知、公告債權人的程式***,然後再把已經成為空殼的子公司登出。會計上是作為收回投資進行處理。這種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連續性,而不受到一般企業“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限制。非全資子公司因為還存在其他股東,所以先要收購少數股權變為單一股東持股的全資子公司後才能進行吸收合併操作。也可以約定由子公司少數股東以其持有的子公司少數股權換取母公司增發的股權,但在具體操作中也是分為兩步:第一步是換股,子公司變為全資子公司,少數股東變為母公司的股東;第二步是母公司吸收合併已成為全資子公司的子公司。
公司吸收合併基本程式如下:
1、 擬合併的公司股東分別作出合併決議;
2、 合併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 各方簽署《合併協議》,合併協議應包括如下內容;
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併後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併後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存在投資和被投資關係的有限公司合併時,註冊資本為雙方註冊資本之和。存在投資關係的,應當對投資形成的出資額進行核減。 合併形式; 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繼承方案; 違約責任; 解決爭議的方式; 簽約日期、地點; 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4、 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 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6、 調賬、報表合併等會計處理。
7、 合併報表後實收資本的驗證。
8、 自作出決議之日起45日以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子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集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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