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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按照法律和相關政策規定建立和運營並用於社會保障事業開支的專項基金,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貫徹實施、高效運轉的物質基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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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寧波社保基數
***1***2016年寧波五險一金繳費標準之社保
企業單位***含參照企業繳費的其它單位***參保人員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按本人2016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其中月平均工資水平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標準核定;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核定。
2016年寧波五險一金中的社保繳費基數下限與上限:2878元—14387元
2016年寧波五險一金中的社保繳費費率:
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標準14%,個人標準8%
基本醫療保險:單位標準***8.5+0.5***%,個人標準2%
失業保險:單位標準1%,個人標準0.5%***農民工不承擔***
生育保險:單位標準0.7%,個人不承擔
工傷保險:單位標準按行業分類,個人不承擔
***2***2016年寧波五險一金繳費標準之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26315.00元,最低限額1350.00元***其中,市中心和餘姚、慈溪、鄞州、鎮海、北侖5個分中心最低限額1650.00元,奉化、寧海、象山3個分中心最低限額1350.00元***,單位、個人各按5%-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且單位、個人按相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統一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
按照《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甬政發〔2015〕142號***內容,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關於調整寧波市市區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甬房公辦【2015】3號***:“本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後,若市政府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則標準調整後新開戶繳存職工按調整後標準執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本中心新開戶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調整為1860元。
寧波2017社保惠企惠民政策
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主要內容: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社保費的,可申請享受社保補貼。補貼額度為單位應繳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享受期限為:距退休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依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甬政發〔2015〕112號***
2用人單位招用被徵地人員社保補貼
主要內容: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被徵地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享受社保補貼。補貼額度為企業應繳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享受期限為:距退休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依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甬政發〔2015〕112號***
3中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主要內容:中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首次來甬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享受社保補貼。補貼額度按單位應繳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計算,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依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甬政發〔2015〕112號***
4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失業保險補貼
主要內容:對申報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或等於申報年度寧波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按申報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依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甬政發〔2015〕112號***
5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保補貼
主要內容: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與家政服務員簽定勞動合同,可採用"先備案後申報、先繳後補、一年一補"辦法申請享受補貼。補貼額度按單位應繳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50%計算,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依據:《關於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實行社會保險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甬人社發〔2012〕235號***
6創業者社保補貼
主要內容:本市戶籍勞動者和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新創辦創業實體***含經認定的網路創業***,正常經營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給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創業者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依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甬政發〔2015〕112號***
7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
主要內容: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創辦的企業招用本市戶籍勞動者、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給予每帶動1人每年2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依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甬政發〔2015〕112號***
8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主要內容:2016年1月1日起,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到我市中小微企業首次就業、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滿1年給予個人2000元的就業補貼,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依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甬政發〔2015〕112號***
9就業見習生活補助
主要內容:高校畢業生在大學生就業實踐示範基地參加就業見習,可享受由見習單位所在地***按納稅口徑確定***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標準的見習生活補助。
依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意見》***甬政辦發〔2014〕228號***
10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主要內容:對本市戶籍勞動者、在甬高校和寧波生源在校生***以下簡稱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創辦實體***含經認定的網路創業***的,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貸款;合夥經營的,可申請每人不超過15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貸款。貸款利率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實行全額貼息,貸款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依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甬政發〔2015〕1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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