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險與商業險有關係和區別是什麼
許多人弄不清楚二者之間的區別,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社會險與商業險關係和區別是什麼。
我們所說的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主要是指人身保險。他們之間的關係與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儘管有不少共同之處,但畢竟區別也很大——
區別1、行為主體不同。社會保險屬於政府行為,保險人是國家權威機構。政府不僅是社會保險的倡導者、組織者、執行者,也是它的堅強後盾,即一旦社會保險入不敷出,出現嚴重赤字,政府一定想方設法預以彌補,以保障受保人的權益,維持社會安定。商業人身保險純粹是企業行為,保險人是保險公司,它講究“多進少出高盈利”,與投保人保持商品買賣關係,無半點政治色彩可言。
區別2、追求目標不同。社會保險以國家的社會政策為出發點和歸宿,把保障全社會安定,實現長治久安作為追求的目標。商業人身保險追求的則是利潤最大化,時時處處以賺取最大利潤作為自己的經營目標。
區別3、實施手段不同。社會保險依法執行,帶有強制性,強制一切用人單位及其員工按時如數交納社會保險費,否則,輕的罰以滯納金,重的繩之以法,毫不含糊。商業人身保險則不同,它純屬商業活動,嚴格實行買賣自由、等價交換的原則,自願投保,其範圍相當廣泛,只要是符合保險公司的承保條件、具體保險費負擔能力的人員,都可以參加,無半點強制色彩。
區別4、可靠性不同。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最可靠,年保證及時足額發放,因為它是政府行為;商業人身保險則不能這麼做。當然在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的保險公司,不允許倒閉”,所以我國不可能出現人壽保險的保險公司倒閉的情況。
區別5、交換原則不同。社會保險實行的則是互助互濟原則,強調勞動者之間的互相幫助,即富裕地區幫助不富裕地區,高收入者幫助低收入者,在業者幫助失業者等等。而商業人身保險實行不投不保、少投少保、多投多保的商品等價。
區別6、保險費的計算和來源的不同。社會保險的保險費的計算和來源,在我國從1996年以後,社會保險的保險費即採取儲蓄方式,實施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制度,由國家、企業、個人三者負擔,專戶儲存,統一管理,但仍帶有一定的隨意性、不穩定性的特點。而商業保險的保險費率,是以數理統計為依據,根據預定死亡率、預定利率、預訂營業費用計算得來的,由投保人負擔,具有科學、合理、可靠的特點。
區別7、保障程度不同。社會保險的保障程度通常根據社會經濟生活水平、國家福利政策、被保險人的貢獻、工齡、地位,由國家單方面決定的,而且只是滿足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程度一般在社會貧困線和在職職工工資收入之間。而商業保險的保障程度則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保險需求和購買價格而定。
區別8、權利和義務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有關勞動立法中所規定的勞動者應享受盡到了為社會貢獻勞動和交納社會保險費這兩項義務,就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均等的或相對平均的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勞動者貢獻的勞動量和所交保險費數額雖然困難有很大差異,但享受到的權利是相同的或相對平價的。而商業保險則主要依據的是《保險法》、《企業法》和《合同法》,貫徹的是合同原則。
社會險與商業險關係: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所承保的保險標的都是人身保險,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補充保險,二者具有不少聯絡。
關係1、不管是社會保險,也不管是商業人身保險,都是被保險人遇到風險後能夠獲得一定的補償,因而都是為保險群體服務的,都力圖保障被保險人免受風險連累。
關係2、社會保險和商業人身保險,都是要求投保人事先繳納保險費,作為被保險人享受保險待遇的先決條件。眾所周知:商業人身保險實行“以收定支”,而社會保險實行“以支定收”的“支付確定”型養老保險,也要求被保險人獲益前先繳納保費。
關係3、建立一筆保險基金並拿到市場上運營投放,構成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第三個聯絡,而且商業保險的這項活動十分鮮明。實行“個人賬戶”制的養老保險,此項措施也同樣鮮明。即使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會保險,也要建立基本金並投放運營,儘管投放受到嚴格限制。
關係4、社會保險與商業人身保險既然同屬於抵禦風險的活動,所以二者預測風險的方法和技術,要求工作人員具備的知識和技能結構,乃至專業術語也很近似。
關係5、社會保險與商業人身保險的活動和功能相輔相成,社會保險抵禦風險的功能是基本的,商業人身保險起到輔助的、補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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